关于预防治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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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治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思考社区矫正直接的强制性措施执行难,没有达到惩罚教育的效果,这也是社矫对象重新犯罪的一个原因。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明确指出,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可以看出,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是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一、xx市xx区经验成效(一)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形成协作共管格局。一是发挥社矫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作用。由区委政法委牵头,每年定期召开矫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及其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保障教育矫正工作顺利推进。二是高度重视联动检查工作。在接受公、检、法、司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工作督导时,对通过查阅档案、问询谈话、走访调查、查看手机定位系统等方式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举行一次公检法司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共同研究会商和协调解决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检查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持续强化监督力度,提高调查评估质量。一是客观全面走访提质量。通过实地走访被告人(罪犯)所在单位(学校)、居民委员会、被害人及其家属、当地派出所及其居住社区的人员等方式,加强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的调查评估工作,提高调查评估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适用矫正后再次犯罪的几率。二是发挥刑事执行委员会审核评议作用。受委托的司法所提交的调查评估意见,呈报刑事执行委员会审核评议,对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危险性(再犯罪的可能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作出客观评价,供决定机关参考。三是强化机制促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调查评估意见应当及时抄送执行地人民检察院。我区将调查评估意见和决定机关采纳情况及时抄送和报送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对调查评估同步监督(三)创新教育矫正方式,提升教育矫正效果。一是加强警示教育。与xx省x监狱签订《刑事执行一体化建设协议书》,组织矫正对象进监开展警示教育,建立起社区矫正与监狱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事执行一体化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守法的意识。二是强化爱心感化。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犯罪时年龄偏小、心智发育不够成熟、容易受不良因素影响等特点,邀请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开展一对一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更好地帮助矫正对象调整心理和行为,尽快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三是注重谈话教育。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对矫正对象做到“三必谈”,即:思想有波动的必谈,遇到困难问题的必谈,受到奖惩的必谈,通过开展真诚谈心谈话,实现教育感化的目的,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二、存在的突出问题(一)社区矫正直接的强制性措施执行难,没有达到惩罚教育的效果,这也是社矫对象重新犯罪的一个原因。我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一直秉承“人性化管理”理念,坚持以监督管理为基础,教育帮扶为核心。强调尊重社矫对象,感化社矫对象,使社矫对象重新做人。然而,实际工作中,“人性化管理”必须以强制力为后盾。部分社矫对象不报到,不服从监管,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如果不及时给予强制性惩戒,可能会导致重新犯罪。还有一部分社矫对象,快解矫时放松对自己的约束,导致违规。撤销缓刑需要相应的次数才能够提请。有的因为即将解矫,即使社区矫正机构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时间上也来不及了,进而就有可能让社区矫正对象产生对法律藐视的错觉,甚至因对后果的误判而重新犯罪。(二)社区矫正工作矫心的方法水平参差不齐,没有达到社区矫正教育的目的,继而发生重新犯罪。社区矫正的本意就是让社矫对象纠正错误,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矫正因犯罪给社会和个人留下的阴影,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轨道。所以,矫正工作贵在矫心。在实际教育帮扶工作中,我们由政府购买心理服务的专业社会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入矫、矫中、解矫环节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及时提供给受委托的司法所,为每一个社矫对象制定矫正方案提供参考。但由于受到薪资待遇的限制,部分聘用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本身的专业、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在心理矫正的方式方法上各有千秋,心理矫治能力水平有限,因而难以保证最佳的社会效果。三、对策和建议为了预防社矫对象重新犯罪,切实提升矫正质量,深化矫正效果,结合xx区近年来的工作成效,就预防社矫对象重新犯罪,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对策和建议。(一)把好调查评估关,严格社区矫正的准入门槛。由于调查评估意见供决定机关在拟适用社区矫正时参考,在具体的调查活动中,坚持做到两项调查原则:一是全面调查原则。凡是同案件形成和与案件有关的各种事实因素,都纳入调查的范围。二是直接调查原则。必须做到直接接触、实地调查,以保障调查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调查评估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开端,方便作为执行机构的社区矫正机构尽早了解情况,制订个性化矫正方案,增加工作主动性。同时,严格了社区矫正的准入门槛,有利于适用社区矫正后,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监管的意识。(二)实施分类管理,调动矫正对象改造积极性。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认罪态度、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入矫时间、心理状态、现实表现等情况,结合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季度评审、月考核结果,分别采取严管、普管、宽管,对不同管理类别的社矫对象在报到、思想汇报、集中教育、公益活动和请假外出等方面实施不同处遇。通过分类管理,每季度对社矫对象的矫正效果及实际表现进行评比考核,优进劣退,既可以调动社矫对象的积极性,又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三)加强走访排查,掌握矫正对象实际情况通过每月对社矫对象走访谈话和监督人的情况反馈,及日常工作中了解的信息,结合心理矫治,掌握社矫对象的真实心理、思想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把涉毒、涉枪、涉黑等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中的重点,把有思想波动、言语不真实的社矫对象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中普遍关注。加强三类社区矫正对象的走访:一是家庭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二是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三是有重新犯罪倾向的社区矫正对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杜绝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四)人防技防相结合,加快智慧矫正信息化建设。近年来,xx区社矫局注重在社区矫正“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建设上巧用“加减乘除”四则运算法。一是强化基础保障,硬件设施做“加法”。配齐“智慧矫正”设备,实现信息采集数字化、报到衔接自助化、监督管理网络化、远程指挥可视化。二是创新教育思维,提质增效做“减法”。适应疫情防控新常态,转变“清一色”集中教育老思维,不断创新“线上+线下”教育矫治新方式,积极打造“菜单+靶向”减负增效新模式。三是整合资源力量,数据共享做“乘法”。将社区矫正对象身份证、人脸、指纹和声纹等数据,全面、准确、及时传输至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全部数据同步共享、可查询、可回溯。四是借力智能设备,风险防范做“除法”。构建全方位全时空网络化监管模式,在调查评估、监督管理、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等环节,实现“工作在掌上,执法在指尖”管理模式。(五)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社矫对象就业帮扶。积极与社保部门对接,依托公共职业介绍、就业培训,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社矫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同时鼓励、帮助、扶持社矫对象自主创业。与民政部门加强联系,帮助部分“三无”特困社矫对象落实低保或给予其他救助,切实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对社矫对象进行帮困解难,解决其实际问题,可以从思想深处感化社矫对象,提高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社会关系不断得到修复,从而有效预防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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