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现状的调查报告选题报告一、前言我国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数量大幅上升。一些企业为减少和规避《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影响,采取了各种不良办法,比如“买断工龄”、“重签合同”、“强行将新员工派遣到新用人单位”,试图将劳动者以往的工龄归零,以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一些劳动者为方便“跳槽”而拒签劳动合同,甚至采用“过度维权”、“非理性维权”等方式维权。针对相关问题,国务院于2008年9月18日公布实施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之前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进行了梳理和补充,解释和完善,提高了《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劳动合同法》是规范企业和劳动者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它贯穿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整个过程。一部新的法律的实施,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引起新的劳动争议。作为当代大学生,大学毕业后,除了一部分人考研、考公务员之外,大部分人都会选择直接进入社会参加工作,那么毕业生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情况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怎么样?大学毕业生应当如何应对性别歧视?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就“大四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现状”为重点展开调查。二、调查方法和过程(一)访谈式此次调查活动,得到了海南大学广大同学和老师的帮助。本次调研以“大四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现状”为重点展开调查,无论是前期的策划还是调查过程,都精心筹备。我们与海南大学各个专业大四毕业生紧密联系,与他们真诚地交流,走访问卷,就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状深入沟通。为完成该调查,我们有计划地走访了海南大学各个学院各个专业大四毕业生宿舍,对海南大学一些教授进行了访谈,同时与相关就业指导机构的老师进行了深入交流。(二)问卷式为体现问卷的客观性,我们采取了网上问卷和实地问卷两种方法,了解海南大学大四毕业生劳动合同的签订状况。总样本总体200份,实地问卷占总样本50%,即100份。其中,男女受访者比例为49:51。三、调查情况(一)总体情况1、根据调查可知,现在的大四学生虽然关注劳动合同法,但是不大了解,对于关于自身权益的问题,会由于不大了解而损害自己的权益。就像试用期的长短,许多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加长使用时间;以及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是有少部分人认为要收取费用等等。2、在访谈的过程中,我询问了几位大四的学生是否遭遇过就业歧视,其中有两位学长和学姐曾经遭遇过。其中一位学土木的学姐在应聘的过程中,就曾因为性别问题遭拒;另一位学长是在应聘文员的时候被以该岗位只招女性而拒绝。而在采访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时,王老师说在大学生毕业时会对他们进行培训,使他们对就业有更清晰的了解,也能应对就业中所遇到的问题;但是有些学生还是会遇到一些问题。(二)各项统计分析情况1.性别:根据调查问卷的数据显示,200个调查对象中,男女持平,其中男性所占比例为49%,女性比例为51%。2.就业状况:根据调查问卷的数据显示,200个调查对象中,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有24%,基本落实的有22%,等候消息的占18%,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仅占6%,其他占24%。可以看出,虽然现在大四的学生已经找到了工作,但是只有极少数签订了劳动合同。3.性别歧视:根据调查问卷的数据显示,遭受性别歧视的有36%,不受性别歧视的占64%,而在遭受性别歧视的毕业生当中,女生占62%。4.实习工资:通过调查发现,有实习工资的人数占总样本的68%,没有实习工资的占32%。不难看出,有一部分人在实习过程中没有拿到必需的实习工资。5.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数据显示,有84%的人知道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不是一回事,绝大多数毕业生非常明确地知道这一点,只有16%的人不知道。6.用人单位可否规定试用期且要求试用期满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调查,有58%的人认为可以规定试用期,但应一开始就签订劳动合同,只有10%的人认为用人单位既不可以规定试用期也不能要求试用期满才签订劳动合同。7.试用期长短:从调查结果来看,有36%的人认为试用期长短是法律规定,而40%的人认为是由企业和个人商定。也有24%的人认为是企业定。实际上,试用期是由法律规定的,根据合同签订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8.五险一金由谁承担:调查数据显示,68%的受访者认为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26%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也有2%和4%的人认为是劳动者和个人承担。9.拖欠工资和不支付加班费:38%的人认为可以打官司解决,46%的人认为可以申请仲裁,赞同与单位协商的占78%,也有76%的受访者赞同到劳动部门投诉,自认倒霉的占6%,其他方法的占8%。10.求职过程是否遇到不公平和欺诈:有66%的受访者表示都受到不公平和欺诈。其余34%的人没有这种遭遇。11.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押金:调查结果显示,62%的人签订劳动合同不需要押金,而22%的受访者需要交押金,也有16%的`人不清楚。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四、提出问题与建议(一)、从这次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以下这三个主要问题:1、现在许多的大四学生由于对劳动合同法不了解,导致自身的利益受损;而当其利益受损,大四学生想要寻求解决方法时,由于自身的误区和不了解合同法,使得自身权益得不到维护。2、大四学生尽管知道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但为了能继续这份工作,而选择忍气吞声。3、招聘单位的很多行为不符合法律要求,但是仍没有相关的机构或者部门来处理。(二)、提出建议:1、学校要加强普法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解读。普法是为了解决今后兼职或就业过程中可能碰到的劳动纠纷,事先能预防,事后能迅速救济受损的权利,实用性是首要的教学目的,让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国家应该完善劳动合同法,争取不让企业钻法律的漏洞,加强对劳动合同中弱势群体的保护。3、作为劳动者的我们更要学法懂法,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学会用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