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消防应急预案(精选5篇)【学习指导】这篇学习资料“中医诊所消防应急预案(精选5篇)”由三一刀客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收集,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中医诊所消防应急预案【第一篇】一、预防工作1、合理匹配消防设备,定点摆放消防设施。2、诊所内设置可直接撤离路线、疏散路线。3、整个诊所内部禁止吸烟。4、除特定的煎药房、理疗区外、其他区域禁止明火,有明火的项目必须有专人看护。5、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6、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诊所的防火安全工作。二、防火预案发现火情后,要保持冷静,明辨方向和火势大小,火灾刚发生时,可视火势大小,用灭火器、自来水等在第一时间灭火,同时呼喊周围人员参与灭火和报警,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尽快搬离险地。值班人员首先引导进行疏散,要迅速用的消防器材力争把火控制、扑灭在初期阶段,在最短时间到达现场并通知增加援助人手。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工作人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向119详细报告。三、处理程序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1、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卫计委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科室。2、立即切断着房屋的电源。3、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人员,同时由受过训练的医护人员进行三分钟火灾紧急扑救。如三分钟不能扑灭明火,则迅速撤离。4、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区级以上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属。5、在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中医诊所消防应急预案【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第二章备案第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第五条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第六条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六)消防应急预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第七条备案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备案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国家逐步推进中医诊所管理信息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网上申请备案。第九条中医诊所应当将《中医诊所备案证》、卫生技术人员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第十条中医诊所的人员、名称、地址等实际设置应当与《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相一致。中医诊所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技术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对变动事项进行备案。第十一条禁止伪造、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第十二条中医诊所应当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技术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对诊疗行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并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中医诊所发布医疗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虚假、夸大宣传。第十三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辖区内备案的中医诊所信息在其政府网站公开,便于社会查询、监督,并及时向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本辖区内中医诊所备案信息。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备案事项,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纠正。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医诊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一)中医诊所停止执业活动超过一年的;(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举办中医诊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中医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的。第十七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中医诊所负责人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传染病防治等知识,促进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定期组织执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第十八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对违规操作、不合理收费、虚假宣传等进行记录,并作为对中医诊所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对符合备案条件但未及时发放备案证或者逾期未告知需要补正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开辖区内备案的中医诊所信息、未依法开展监督管理的,按照《中医药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第二十一条提交虚假备案材料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其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医诊所擅自更改设置未经备案或者实际设置与取得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第二十四条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一)因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曾受过行政处罚的;(二)超出备案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给患者造成伤害的;(三)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规定的中医诊所管理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医疗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和《中医诊所备案证》格式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规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中医诊所,符合本办法规定备案条件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前,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管理,也可以按照备案要求管理;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其他诊所仍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审批管理。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医诊所消防应急预案【第三篇】一、预防工作1、合理匹配消防设备,定点摆放消防设施。2、诊所内设置可直接撤离路线、疏散路线。3、整个诊所内部禁止吸烟。4、除特定的煎药房、理疗区外、其他区域禁止明火,有明火的项目必须有专人看护。5、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6、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诊所的防火安全工作。二、防火预案发现火情后,要保持冷静,明辨方向和火势大小,火灾刚发生时,可视火势大小,用灭火器、自来水等在第一时间灭火,同时呼喊周围人员参与灭火和报警,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尽快搬离险地。值班人员首先引导进行疏散,要迅速使用消防器材力争把火控制、扑灭在初期阶段,在最短时间到达现场并通知增加援助人手。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工作人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向119详细报告。三、处理程序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1、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卫健委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科室。2、直接切断着火房屋的电源。3、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人员,同时由受过训练的医护人员进行三分钟火灾紧急扑救。如三分钟不能扑灭明火则迅速撤离。4、如有伤者及时送往区级以上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属。5、在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中医诊所消防应急预案【第四篇】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强节假日期间消防安全,增强医务人员消防意识,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及紧急医疗救助工作,4月29日,黑河市中医医院的内一科、内二科、外科分别组织开展了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内一科医护人员针对节假日医护人员值班期间发生火灾的情景假设进行了应急演练。火灾发生后住院患者用毛巾捂住口鼻,低姿弯腰,按照规定路线疏散逃生,值班医生背起偏瘫患者向楼下逃生,护士搀扶行走不便的病人撤离。在演练中所有人员秩序井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通过此次演练提高了医护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及自救互助能力。内二科针对发生火灾时住院患者、陪伴家属及医院工作人员的安全疏散制定了详细的消防应急预案,并进行实战演练。演练现场,开展了灾情判断、组织指挥系统、火灾应急程序、人员疏散程序、紧急疏散方式、火灾后措施环节。外科进行了火灾紧急疏散演练。现有住院患者12人,均行动自如,所有患者听从医护人员指挥,按照规定路线进行逃生,医务人员遵循;患者先撤、重患老人先撤、医务人员最后撤;的原则,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演练过程顺利,无人员受伤,通过此次演练提高了医护人员对发生火灾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1医院始终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抓,通过开展消防应急预案演练,提升了医院消防应急处置能力,为职工及来诊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中医诊所消防应急预案【第五篇】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本诊所里消防安全方面所引发的紧急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就诊秩序,特制定本预案。一、消防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消防器材要标志清楚,位置明显,不得随意调换存放位置。设置安全撤离、疏散路线,标识明晰。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功能完好,如有故障缺陷,应及时更换或送修。严禁吸烟,禁止将火种带入药房和库房。中药库房禁止使用临时电线,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要把安全防火与岗位责任制联系起来。二、职责分工诊所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