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标准之财务部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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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企业标准Q/155-3-05-2002财务部工作标准2002-03-18发布2002-03-18实施广东省长潭水电厂发布2Q/155-3-05-2002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广东省长潭水电厂(简称长潭水电厂)加强科学管理、创建一流水电厂的总体规划安排,为了进一步规范基础管理工作而制订。本标准内容包括《财务分部工作标准》、《财务主管工作标准》、《出纳工作标准》等三项管理标准。本标准由广东省长潭水电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人事分部起草。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袁启坚审定:林大洲批准:林大洲本标准由人事分部负责解释。3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企业标准Q/155-3-05.09-2002财务分部工作标准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长潭水电厂财务分部的职责、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1.2本标准适用于长潭水电厂财务分部的工作,是检查和考核该部门工作的依据。2职能2.1财务分部在厂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厂有关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机处理以及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核算的事项。2.2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有关规定维护所在单位合法经济利益。2.3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不恂私情、监督把关。2.4负责本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的经济核算、成本管理方面工作。3工作内容和要求3.1按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厂有关规定,制订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经济活动依法进行。3.2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财经政策,编制、执行资金使用的计划。3.3规范财务管理,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凡使用的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要符合上级规定的要求。3.4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3.5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6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3.7按期办理纳税申报、解缴和清算工作。3.8定期进行经济分析,总结经验,提出建议,改进经营管理。3.9会计报表由厂长和财务主管人员签字或盖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3.10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本厂档案室的有关要求建立档案妥善保管。3.11上级机关、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来本单位检查工作,应提供有关资料,并如实反映情况。3.12完成厂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及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核算的经济业务。4责任4.1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对厂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制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4.2对厂的货币资金安全、完整负责;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安全负责。5权限5.1有权拒绝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5.2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5.3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认为是违法的收支有权制止和纠正。5.4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广东省长潭水电厂2002-03-18批准2002-03-18实施4Q/155-3-05.09-20025.5有权审核财务收支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并报厂长审批。5.6按照国家财经制度和厂的有关决定,有权修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5.7有权参与厂的生产计划、大修、技改项目计划的审编和对外、对内的经济合同的会签。5.8有权对有关部门材料计划成本的编制核定,以及参加库存材料的清查盘点和分析库存情况。5.9有权参加厂的生产有关会议。6检查与考核按厂的有关规定和考核办法由厂进行检查与考核。5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企业标准Q/155-3-05.10-2002财务主管工作标准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长潭水电厂财务主管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1.2本标准适用于长潭水电厂财务主管岗位的工作,是检查和考核该岗位人员工作的依据。2职能2.1在厂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厂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中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业务直接受上级公司财务部和厂部的监督指导。2.2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搞好增收节支,维护本单位的合法经济利益。2.3负责本厂有关职能部门的经济核算,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2.4负责组织本科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2.5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财经政策、会计法规,严格执行粤电资产经营公司和本厂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3工作内容和要求3.1执行粤电资产经营公司和本厂的有关规定,制定厂财务会计管理控制制度。3.2编制和执行本厂的资金计划和拟订资金的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3.3负责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3.4建立和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3.5对会计凭证、往来款项按厂财务审批程序进行审核、审批。3.6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分析资金执行情况。3.7主持本厂成本费用报表编制。3.8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经济活动依法进行。3.9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3.10承办厂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4责任4.1对本厂的货币资金安全使用负责。4.2对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承担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4.3对违法的收支不予以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承担责任。4.4对保管的有关印章负责。4.5对会计档案的保管负责。4.6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5权限5.1对违反本厂财务会计制度,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5.2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机关、财务部门报告。广东省长潭水电厂2002-03-18批准2002-03-18实施6Q/155-3-05.10-20025.3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产保管、计量、检验等情况。5.4有权审批财务收支工作,超权限范围的重大收支情况报厂长审批。5.5按照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对本科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有安排决定权。5.6有权参与厂生产计划、大修、技改计划的资金安排审编和对外、对内的经济合同会签。5.7有权平衡和调拨本单位的帐户资金,统一安排、合理使用。5.8有权对本单位的材料物资计划单价的核定及对库存物资的盘点。6检查与考核检查与考核按《广东省长潭水电厂财务主管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7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企业标准Q/155-3-05.11-2002出纳工作标准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长潭水电厂出纳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1.2本标准适用于长潭水电厂出纳岗位的工作,是检查和考核该岗位人员工作的依据。2职能2.1在财务主管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厂的工资、奖金、补贴、有关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差旅费、医药费报销等现金支付工作。2.2有关票据〈支票、汇票、本票〉、印章的保管。3工作内容与要求3.1掌握财经政策、执行上级及有关财务规定,搞好现金管理。3.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办理好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3.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严禁签发空白支票。3.4所有放款凭证必须经财务主管审核后再进行收、付结算工作。3.5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帐,每日结出余额,核对库存现金要相符。3.6按季度编制银行存款的细表,如实反映收、支、存情况,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相符。3.7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3.8保管有关印章和空白支票,专设空白支票记簿,认真办理领用和注销手续。3.9所有收、付、转凭证要顺号整理,原始凭证和有关附件要折合整齐。3.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4责任4.1对保管的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负责。4.2对保管的有关票据、印章负责。5权限5.1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认真遵守财经纪律和厂制定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有权拒绝受理各项业务(付款、转账等)。5.2发现凭证记录与票据款项不符的时候,有权要求会计更正。5.3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财务部门报告。6检查与考核按厂的有关规定和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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