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监督自查报告4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回答上级询问时,报告是常用的工具。随着工作量的增加,报告的使用频率也逐步上升。其实,写报告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难。针对此,我们为大家准备了执纪监督自查报告,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执纪监督自查报告1高度重视执纪监督工作,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县纪检检查组织执纪监督重点工作清单(9月)》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并逐一自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安排部署在党组的领导下,由党组书记牵头,班子成员带头,各股室配合,按照《县纪检检查组织执纪监督重点工作清单(9月)》文件要求,对照旅游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积极整改相关问题。二、逐项自查,强化落实(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是已成立县旅游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在全县涉旅企业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并公布举报电话。(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大委办(2018)29号文件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将全局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实施、同落实。二是教育关爱职工,激发担当作为。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开展警示教育,营造廉政文化,并积极维护职工权益。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执纪问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提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理质效。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工单办理工作,确保工单办理质量。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结合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脱贫攻坚走村入户契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提升群众满意度。存在问题:宣传氛围营造还不到位整改时限:2018年9月20日前(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一是坚持推进先进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书记来川视察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二是及时分析研判。主动应对解决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及时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情况新动向。三是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同网络上错误思想及时作斗争,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内容安全、传播安全。经认真审查,没有在公众场合发表同中共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干部。(四)中秋、国庆期间正风肃纪工作。一是加强干部廉政教育,在重要节假日开展廉政警示提醒,倡导党员干部廉洁清正过节;二是定期以会前学法形式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文件,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防腐拒变能力;三是组织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使全体干部廉洁从政警钟长鸣。(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查。一是强化教育,推动基层干部廉洁从政。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防腐拒变能力。二是抓好重点,推动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和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三是抓好问题整改,认真落实上半年主体责任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六)廉政档案核查工作。落实专人再次审核领导干部提交的廉政档案,经审查,报送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资料真实无误。(七)巡视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根据《中共市委扶贫领域首轮专项巡察第一组专项工作问题清单》,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对照清单核实涉及问题,并迅速形成整改方案,目前整改工作正在开展中。三、下步工作打算针对本次自查出来的问题,局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人负责整改工作,并建立整改台账,全面自查、逐项梳理。做到问题线索一件一查、自查内容一项一查,逐项列出清单、整改清单,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建章立制。执纪监督自查报告2关于“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监督执纪问责”自查报告篇3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华社1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文章作出指示,他强调,“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这一重要指示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始,全党上下纠正“四风”取得了重大成效,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坚持以上率下,尤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全党树立了榜样和标杆。但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看到,“四风”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不可忽视。无论是“调研现场成秀场”、“脸好看事难办”,还是“以会议落实会议”等现象,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现实警示我们,纠正“四风”切不可有喘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下去、抓到底。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从我做起、身体力行,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清风正气,不断激发正风肃纪的正能量。在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领导干部更应树立从严从实的导向,力戒形式主义,以好的作风确保好的效果。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坚持不懈推进作风建设,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广大党员、干部必将以良好作风凝心聚力,以奋斗姿态干事创业,不断在新征程上夺取新胜利、续写新篇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心得体会:纠正“四风”永葆清风日前,习近平就新华社1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文章作出指示。他指出,文章反映的情况,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再次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殊作用。为此,无论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还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党中央牢牢抓住作风建设这个“牛鼻子”,中央政治局更是以作风建设开局,向全党传递出强烈信号,那就是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问题无小事,党的十八大以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党内存在的作风不纯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想”的思想基础仍不够牢靠;压力传导存在逐级递减,上热中温下冷、水流不到头的现象仍然存在;不收敛不收手情况仍然存在,“四风”问题呈现隐形变异;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仍然突出,需要着力破题整治;有的制度修订完善不及时,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执行不到位。这些都说明党的作风建设依然任重道远。我们更要对作风问题常抓不懈,抓作风建设。一方面,牢固思想统一,贯彻落实行动。要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认真组织学习,各部门单位要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思想意识,并把思想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反对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着重解决工作不实的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问题面前敢担当,敢作为,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另一方面,坚定政治立场,突出问题导向。坚定政治站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抓好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导向,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从理想信念、体制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抑制不正之风,针对四风问题认真整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与权力观,不要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做到以上率下,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作风建设的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执纪,加大对纠正“四风”建设的监查力度。“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缓;滴水穿石,一滴不可弃滞。”“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这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反腐工作的巡视利剑,是各级党员干部规范自身行为的一面铜镜,是永葆党内清风的政治良药,党政廉洁建设、作风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促成的,必须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建设,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民主监督相结合,才能形成廉洁自律的氛围,才能永葆清风。纠正“四风”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四风”问题涉及面广,很多领域都存在。当前全国正在掀起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热潮,关键时期,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从具体问题抓起,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绝不让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卷土重来,绝不让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盛行。纠正“四风”必须抓住“关键少数”。以带动“大多数”党员干部的作风转变。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自觉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为山九仞,功亏一篑”。纠正“四风”、改进作风没有间歇期、没有休止符!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内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执纪监督自查报告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一致认为,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机关寄予殷切期望。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纪检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己的实际行动,充分表明了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全会指出,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规定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执纪审查的审批权限,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提炼有效管用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中央纪委要带头执行规则,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严肃处理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行为。[1]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监督执纪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第三条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第四条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第五条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第二章领导体制第六条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三)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以及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