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房合同(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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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房合同(最新5篇)我们向您推荐“二手房卖房合同(最新5篇)”它是1篇不错的文章,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随着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之中,越发的重要,合同给人们提供许多帮助。签订合同可以最大程度保护合作双方所享有的权益。二手房卖房合同篇【第一篇】广州即二手房网签系统于本月15日试运行。该系统首先在成交量占全市30%的天河区和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试运行。今后无论通过房地产中介促成的还是买卖双方自行达成的交易,都要通过网签系统。广州二手房交易也将进入网签时代,记者日前获悉,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即二手房网签系统)于本月15日试运行。广州房屋交易监管中心主任史小明透露,该系统对网上放盘、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税费缴交、转移登记手续等全过程进行网上管理和监管,首先在成交量占全市30%的天河区和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试运行。今后无论通过房地产中介促成的还是买卖双方自行达成的交易,都要通过网签系统。如果没有在网上备案,则无法完成转移登记等过程。广州房屋租赁网上系统也将在下半年开始研发。变化一:放盘信息更准确遏制中介吃差价7月15日,广州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进入实测阶段,与之前的试运行不同的是,这次有中原、满堂红、兴业、百富城金发四间中介公司参与试运行工作,主要是将天河、越秀两区的二手房交易纳入网签系统。等到正式运行时,广州十区二手房交易都要纳入网签系统。据今年初步统计,广州房地产中介公司数量已经增加到3000多家,比去年增多1000多家。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今后正式实行二手房网上交易后,业主首先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身份证明等,并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确认放盘资料,系统将通过联网确认房源的真实性和确保放盘人是产权人,拟售房信息将通过“阳光家缘”网站对外公示。“今后就不像现在业主一个电话打过去说下情况,中介就接受放盘,不会出现假业主售卖他人房屋或一房两卖等情况,中介和买方都能更放心。”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二手房网签实行后,同一套房屋可在一家或者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市民可以通过系统查到自己购买的物业是独家放盘还是非独家放盘。非独家盘最高只可以收取%比例的佣金,中介吃差价的现象也可以得到一定的遏制。变化二:今后可上阳光家缘网选二手房根据二手房新系统,已登记审核的房源将同时在网上公布,当然,网上不会透露业主姓名、电话及房源具体地址等核心信息。市民可通过阳光家缘网站或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正在建设)查找房源。“以前市民上网发现二手房源,但一打电话过去对方就说没了;网下交易会存在隐瞒实际面积、产权及贷款不明等情况,陷阱较多。今后的二手房网上平台更可靠、可信,市民可以先上网查看房源情况,觉得合适再去看房。”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有关人士说。除了房源信息网上公示,系统还可进行二手房房源信息、成交信息的查询与统计。以前二手房市场成交情况多掌握在中介手中,“二手房网签实施后,市场状况就一目了然,市民可更好判断市场情况。”变化三:与财税银行系统对接,打击报低价漏税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很多市民都是选择报低价以减免税费。以一套总价150万元的房屋计算,可以按照80万元的价格报价递件,营业税需万元,而网签后可能要多交5万多元的税费。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有关负责人对此指出,市民应增强依法纳税意识,新系统实现了与财税系统和银行系统的数据共享,低报成交价偷漏税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中介通过先报低放盘价或让买卖双方私下交易避税等情况。此外,新系统也将和房产中介的征信系统挂钩,如果中介有隐瞒房源信息、收费不公示、吃差价等违规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将被停止使用网签系统。因此,二手房网签系统也将进一步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二手房网上交易流程及途径通过房地产中介促成的交易:1、业主或其代理人与房地产中介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房屋信息网上公示;2、在中介机构的促成下,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可变更或撤下),同时可选择交易资金托管和托管的银行;3、完成上述手续,缴交完交易税费后,到交易登记部门递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系统撤下房屋合同及信息,网上交易结束。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有三种交易途径:途径1:通过互联网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后,根据系统给出的编号,到签约服务点确认并打印合同。途径2:到设置在交易登记部门的自助交易服务终端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可变更或撤下),到签约服务点确定并打印合同。途径3:到设置在各交易登记部门的签约服务点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市场反应二手房成交或下跌20%国土局认为业主应降价促销二手房网签无疑给广州的二手房市场带来巨大影响。市民袁先生看了大半年的房子,6月初终于敲定了芳村坑口附近一套不到90平方米的房子,但至今定金交了一个半月,业主还没能从银行赎契,导致迟迟无法过户。袁先生担心今后难以避税,近期加紧催促业主,希望在二手房网签前将房子过户。不少市民听说即将实行网签后,加快买房步伐,一定程度上造成二手房成交量增加。据满堂红研究部高级经理周峰介绍,6月下半月二手房成交量开始增加,7月上半月则比6月同期上升30%。除了受第三季度银行放贷量充足、刚性需求买家等不及入市等影响外,网签即将推出也对部分买家产生一定影响。“网签新系统肯定会对二手房市场有影响,许多市民不了解,觉得不能报低价,心理有抵触,网签后的成交量估计会比此前下降20%,这种影响可能持续两三个月。”周峰说。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实行网签后,主要是中介业务需要熟悉,短期内办理速度可能放缓。至于税费方面,交易都是买卖双方促成的`,原先税费5万元,现在8万元,业主完全可以稍微降价来促成交易。二手房卖房合同篇【第二篇】购买二手房,因为不慎勾错了付款方式,新业主与旧业主在房管所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上,可能出现“房款已付清”字样。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没有取消之前,这样也无妨,但以后,凭这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将贷不到公积金。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受影响的仅仅是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开始就直接使用公积金贷款偿还剩余房款的人群。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两家担保公司获悉,凡是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的人群将不受影响,因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担保公司使用的是银行与买家签订的信贷合同,而不是在房管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按《房地产买卖合同》审核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日前发出通知,今后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如果所申请贷款的住房“已付清房款”,就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据悉,之所以对这一条款进行明确,是因为早前由房管部门出具的《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已经取消,以前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证明书来核准申请贷款二手房的交易价格。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上,是在房产证拿到之前,用来做合同备案,上面有买卖双方、成交价格等信息。凭此证明书及所要求的其他资料,就能贷到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上限。这个证明书取消之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严格按照买卖双方在房管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来审核贷款资格。在现实买卖中,尤其是通过房地产中介买房,房屋成交价格往往以在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而在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所签的合同,被中介公司视为“形式意义”上的合同,也就是为了避税签订的所谓的“阴阳合同”。中介在房管所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为了省事,直接勾选了“一次性全部付完房款”的选项。那么凭这样的合同将申请不了公积金贷款。当然也有规避的方法,那就是,在购买二手房之初,首先使用商业贷款,然后再通过担保公司转成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在帮买家办理“商转公”时,使用的是银行与买家签订的信贷合同,而不是在房管所签订的买卖合同。评估价将影响贷款金额不仅如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还提醒,以后也将严格地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来审核贷款金额,即“申请贷款额度须等于住房交易价与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的差额。”也就是说,如果所购买的二手房总价80万元,首付24万元,那么所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就不能超过尾款56万元。这次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的通知又会给购房者带来什么不便呢?其实,在现实的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房地产合同上的成交价格为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价”,为了避税,会将评估价格做低,甚至远远低于实际成交价。如果买家与卖家的实际成交价是80万元,卖家最初买房的成交价为50万,那么,按照东莞现行的房地产交易规定,买家需要缴纳超额部分20%的个人所得税,即30万×20%=6万元(没有减去装修等合理费用)。如果交易的二手房未满5年,还需缴纳营业税(评估价×%);还有契税,即评估价×1%(90㎡以下)。所有这些税费都是按评估价来计算。此次通知规定,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将按照在房管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金额来执行。评估价做得低,将会避免个人所得税,降低营业税以及契税,但是却贷不到足够的尾款,例如,实际成交价80万,首付24万,尾款56万,若评估价50万,首付3成15万,只能贷到50万-15万=35万;评估价做高,将会贷到实际交易中余下的尾款,但是所纳税的金额也将升高。当然,除了上述条件,买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还须同时满足东莞住房公积金的其他贷款政策条款。二手房卖房合同篇【第三篇】20xx年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二手房交易常见于城市当中。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买房的先决要件。那么,二手房买卖的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啊?有哪些必备条款?二手房购房协议甲方(售房人):乙方(买房人):见证人: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一)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此面积不含地下室面积);(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第三条乙方在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时由甲方退还乙方。第四条该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第五条1、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3、甲方应在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第八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第九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第十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第十一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第十二条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契约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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