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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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1.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会计准则是会计规范的一种形式,另一种形式是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有自己特定的、严密的会计程序,主要包括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程序,采取不同的规范形式,组织这些程序的方式或规范的重点会有所不同。按准则和按制度来规范是不一样的。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与事项)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必须引用的概念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会计问题作出处理的规范。人们通过学习具体的会计准则,将会熟练地了解特定会计业务处理的全过程。会计制度则不同,以某一特定部门、行业或所有部门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从中可以看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有两个最主要的差别:(1)规范的对象不同。准则按经济业务或项目,制度按一个企业;(2)规范的重点不同。准则侧重于确认与计量,制度侧重于记录和报告,确认和计量的内容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准则是重点规范会计决策的过程,制度是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20多年来,我国的财务会计规范在借鉴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00]25号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范围,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7号文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项准则的通知》,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披露,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所有企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借款费用》、《租赁》、《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非货币性交易》等六项会计准则。对于《投资》和《无形资产》两项会计准则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这项会计准则。对于国有企业有意施行这两项准则的应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以上两则通知充分表明我国现阶段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将长期并存,缺一不可,不能相互代替。西方一些实行会计准则的国家虽然由有关职业团体制定并发布会计准则,但公司在实际执行中仍要根据会计准则制定会计科目体系,据以进行会计核算。所不同的是这种会计科目体系是公司自行制定的,属于公司内部核算制度。我国目前将会计制度由企业自行制定的条件还相差甚远。随着会计科目体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将来可能会形成由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自行制定或者由中介机构制定会计制度。但目前还不宜确认,因为准则和制度的差别在很多方面无法消除。准则和制度有可能会长期并存,从而成为中国特色会计的重要内容。2.会计准则内容差异2001年12月,国际七家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安达信、安永、毕马威和普华)发布《2001公认会计原则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通过对与会计准则有关的80个指标的调查,《报告》将全球62个国家200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会计准则与现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即先前的IASI)进行比较,分析自2000年报告发布以后各个国家的变化及所取得的进步。《报告》分析表明,中国会计准则已取得很大的进展,但与国际会计准则仍有不少差距。BRp《报告》显示,与2000年相比,被调查的62个国家约有13在缩小国家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距方面取得了进步;约一半国家在减少差距方面尚未作任何努力,未曾应用或建议某些准则。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主要集中在8个方面。其中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差异包括6个项目: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减值损失、准备、雇员福利、所得税、合并会计;披露方面的差异包括:关联方交易和分部信息。在《报告》的中国部分,重点比较上市公司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分述为四个方面:(1)中国因缺少特定的确认与计量准则而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差异。包括权益结合、并购情形下的准备、雇员福利、负债折现、发行者金融工具的处理、金融资产的中止确认、衍生套期保值会计、处置国外实体时与该实体相关且已递延的累计汇兑差额处理。(2)中国无以下项目的特定披露规则:权益变动表(外商投资企业除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上市交易的投资除外)、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终止经营、稀释的每股收益、使用后进先出法时存货现行成本或先进先出法成本的揭示。(3)中国会计准则在以下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差异。从事非相似活动的子公司不在合并报表编制范围之中、待销售的子公司(甚至以前是被合并的)不在合并报表编制范围之中、多数企业合并并的)不在合并报表编制范围之中、多数企业合并使用购买法会计,合并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合并、允许大修理费用的预提或摊销、交易性和衍生性金融资产和负债一般不以公允价值持有、提议的股利按应计制原则确认为负债、递延所得税会计并不常用,如果应用也是对时间性差异进行计算,并允许使用递延法或负债法处理,非常项目的定义非常宽泛,与主要分部有关的特定披露未作要求,没有特定主体合并准则。(4)其他差异。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允许融资租赁以未折现的租赁付款额金额确认;中国没有要求分部报告应以财务报告使用的政策来编制。三、协同的对策1.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协同针对现阶段准则与制度并存的情况,提出以下设想:(1)首先要明确各自的适用对象(范围),其次应在《会计法》的统一指导下,使两种形式的规范相互协调,以保持规范的一致性。准则和制度处于平等的地位,要求企业既执行准则又执行制度。那么两者的相互协调与相互配合就非常重要。(2)对于我国会计规范改革可以提出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分两步走,第一步即近期目标是准则与制度并行,实行两种形式的规范;第二步即远期目标是采取单一形式的规范,至于是选择准则还是选择制度,等经过加入WTO过渡期后由整个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状况来定。与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下,也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这样一个难题:如果全盘接受国际准则,显然会忽视我国与发达国家会计环境的差别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不符合我国国情的需要;但是如果完全拒绝国际会计准则,必然会影响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不利于我国吸收国际资本,更不利于到国外上市和发行债券,并且还要增加许多不必要的费用。对于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问题,首先,必须对自己有全面的、系统的和清晰的认识。并不是先进的东西都适用于我国,在吸收借鉴先进的会计理论、方法时,还必须有自己特色-中国特色。任何会计理论都是在一定的土壤成长起来的,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生搬硬套解决不了问题。其次,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的地位和处境很不相同。在发达国家尽享全球化“红利”的同时,发展中国家却饱受贫穷落后之苦。国际会计准则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发展中国家在利用它获得外资的同时,也要以开放市场、损害一定的经济利益作为代价。在利益权衡下,必须作出趋利避害的抉择。在照顾国情需要的前提下,应尽量与全球化会计准则、国际惯例相协调。再次,还应看到国际会计准则是相对的,按目前的情况看,它最多只能在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统一使用。由于各国会计环境差异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失,试图以一套国际会计准则应用于世界每一个国家每一个企业,还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理想。BRp最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代表了一种趋势并且将成为现实。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应采取措施,尽量参与IASC的改组活动,并努力争取一定的地位,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赢得一定的利益。2.会计准则内容的协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尤其是当通讯、信息、网络等高科技的发展使得全球资本市场的统一成为可能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调整其战略目标和章程,希望能成功建立一套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对其质量提出了三个关键条件:(1)准则必须包括一套核心的会计报告,它们可以构成全面和公认的会计基础;(2)准则必须是高质量的,它们能够导致可比性和透明性以及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3)准则必须严格地加以解释和应用。欧盟成员国已要求其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在2005年以前统一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而我国目前已有包括100多家B股公司在内的逾1000家上市企业和在境外上市的50多家H股公司及大量境外注册公司,为避免会计准则差异造成问题,要求尽快与国际接轨。在缩小与国际会计准则差距的同时,也要考虑我国国情特色,其中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一是国外的经验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一是要注意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整个框架和理论基础,避免出现某个特别准则与整个理论基础相矛盾。通过与国际逐步接轨,使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能够统一,同时在照顾国情需要的前提下,尽量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同。四、结语会计准则国际化是大势所趋,我国已加入WTO这种需求尤为迫切。我们应该看到,会计准则国际化是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潮流的需要,机遇与挑战共存。只有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我国的会计事业才能稳步向前发展。20多年来,我国的财务会计规范在借鉴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00]25号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范围,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7号文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项准则的通知》,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披露,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所有企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借款费用》、《租赁》、《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非货币性交易》等六项会计准则。对于《投资》和《无形资产》两项会计准则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这项会计准则。对于国有企业有意施行这两项准则的应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以上两则通知充分表明我国现阶段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将长期并存,缺一不可,不能相互代替。西方一些实行会计准则的国家虽然由有关职业团体制定并发布会计准则,但公司在实际执行中仍要根据会计准则制定会计科目体系,据以进行会计核算。所不同的是这种会计科目体系是公司自行制定的,属于公司内部核算制度。我国目前将会计制度由企业自行制定的条件还相差甚远。随着会计科目体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将来可能会形成由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自行制定或者由中介机构制定会计制度。但目前还不宜确认,因为准则和制度的差别在很多方面无法消除。准则和制度有可能会长期并存,从而成为中国特色会计的重要内容。(1)中国因缺少特定的确认与计量准则而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差异。包括权益结合、并购情形下的准备、雇员福利、负债折现、发行者金融工具的处理、金融资产的中止确认、衍生套期保值会计、处置国外实体时与该实体相关且已递延的累计汇兑差额处理。(2)中国无以下项目的特定披露规则:权益变动表(外商投资企业除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上市交易的投资除外)、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终止经营、稀释的每股收益、使用后进先出法时存货现行成本或先进先出法成本的揭示。(3)中国会计准则在以下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差异。从事非相似活动的子公司不在合并报表编制范围之中、待销售的子公司(甚至以前是被合并的)不在合并报表编制范围之中、多数企业合并并的)不在合并报表编制范围之中、多数企业合并使用购买法会计,合并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合并、允许大修理费用的预提或摊销、交易性和衍生性金融资产和负债一般不以公允价值持有、提议的股利按应计制原则确认为负债、递延所得税会计并不常用,如果应用也是对时间性差异进行计算,并允许使用递延法或负债法处理,非常项目的定义非常宽泛,与主要分部有关的特定披露未作要求,没有特定主体合并准则。(4)其他差异。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允许融资租赁以未折现的租赁付款额金额确认;中国没有要求分部报告应以财务报告使用的政策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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