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7/R/B1098-08A-002/B35柏瑞全球金牌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一、基金名稱:柏瑞全球金牌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原名「友邦全球金牌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二、基金種類:組合型三、基本投資方針: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一頁「壹、基金概況」之「一、基金簡介」第(九)四、基金型態:開放式五、投資地區:本基金投資國內外基金六、本次核准發行總面額:本基金首次淨發行總面額,最高為新台幣叁拾億元整,第一次追加發行總面額為新台幣柒拾億元,合計為新台幣壹佰億元整。七、本次核准發行受益權單位數:本基金首次核准淨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叁億個單位,第一次追加募集淨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柒億個單位,合計本基金淨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壹拾億個單位。八、其他事項:(一)本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二)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者依法負責。(三)有關本基金運用之限制及投資風險之揭露請詳見第11頁及第28頁至第29頁(四)本基金在可控制的風險範圍內,將投資於高收益債券基金,所謂高收益債券指的是信用評等較差的企業所發行的高收益率債券,由於債券信用評等較差,因此違約風險較高,雖然該類型的基金預期報酬較高,惟投資人應注意其投資之風險包括利率風險、債信風險及違約風險等。(五)投資人可經由下列網站查詢本公開說明書:柏瑞投資理財網:公開資訊觀測站:樓(02)2516-788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11月3日印製TM9930920071227/R/B1098-08A-002/B35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名稱、地址及電話名稱:柏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地址:臺北市民權東路二段144號10樓總公司電話:(02)2516-7883總公司傳真:(02)2516-5383分公司地址:臺中市英才路530號20樓之6分公司電話:(04)2302-0193分公司傳真:(04)2302-0239網址:二、經理公司發言人姓名:張一明職稱:總經理聯絡電話:(02)2516-7883電子郵件信箱:twn_ecservice@pinebridge.com三、基金保管機構名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30號電話:(02)2348-1111網址:電子郵件信箱:無四、受益憑證事務代理機構:名稱:柏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民權東路二段144號10樓電話:(02)2516-7883傳真:(02)2516-5383網址:電子郵件信箱:twn_ecservice@pinebridge.com五、基金之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會計師:黃金澤、陳賢儀事務所: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地址:臺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電話:(02)2729-6666網址:六、海外顧問公司名稱:PineBridgeInvestmentsAsiaLimited地址:31/F,PacificPlaceThree1Queen’sRoadEastHongKong電話:(852)3970-3970網址:七、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分送方式及索取之方法本基金經理公司、保管機構及銷售機構均備有公開說明書,投資人可於營業時間前往免費索取或洽經理公司郵寄索取,或經由下列網站查詢:柏瑞投資理財網:公開資訊觀測站:目錄壹、基金概況1一、基金簡介1二、本基金之性質5三、基金經理公司之職責6四、基金保管機構之職責7五、本基金投資9六、投資風險之揭露28七、收益分配29八、受益憑證之申購29九、受益憑證之買回31十、受益人之權利及費用負擔32十一、基金之資訊揭露34十二、基金運用狀況37貳、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主要內容49一、基金名稱、經理公司名稱、基金保管機構名稱及基金存續期間49二、基金發行總面額及受益權單位總數49三、受益憑證之發行及簽證49四、受益憑證之申購50五、基金之成立與不成立50六、受益憑證之上市及終止上市50七、基金之資產50八、基金應負擔之費用50九、受益人之權利、義務與責任51十、經理公司之權利、義務與責任51十一、基金保管機構之權利、義務與責任53十二、運用基金投資證券之基本方針及範圍54十三、收益分配54十四、受益憑證之買回54十五、基金淨資產價值及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計算55十六、經理公司之更換55十七、基金保管機構之更換56十八、信託契約之終止及本基金之不再存續56十九、基金之清算57二十、受益人名簿57二十一、受益人會議57二十二、通知及公告58二十三、信託契約之修訂58參、經理公司概況59一、公司簡介59二、公司組織62三、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各單位主管資料63四、董事及監察人之資料64420071227/R/B1098-08A-002/B35五、利害關係公司揭露65六、營運情形65七、受處罰之情形67八、訴訟或非訟事件115肆、受益憑證銷售及買回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115一、受益憑證銷售機構及其全省分公司、分行115二、受益憑證買回機構及其全省分公司116伍、特別記載事項116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遵守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之聲明書116二、柏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聲明書119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就公司治理運作情行載明之事項120四、本基金信託契約與開放式組合型基金定型化契約條文對照表121五、其他規定應特別記載之事項15620071227/R/B1098-08A-002/B351壹、基金概況一、基金簡介(一)、基金淨發行總面額:柏瑞全球金牌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原名「友邦全球金牌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首次淨發行總面額最高為新台幣叁拾億元,最低為新台幣陸億元整。第一次追加發行總面額為新台幣柒拾億元,合計淨發行總面額為新台幣壹佰億元。(二)、受益權單位總數:本基金首次淨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最高為參億個單位,第一次追加募集淨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柒億個單位,合計本基金淨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為壹拾億個單位。(三)、受益權單位面額: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四)、金得追加發行:本基金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所定之追加募集條件時,得經金管會核准,追加發行。(五)、基金之成立條件:本基金成立條件,為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以下簡稱「信託契約」)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開始募集日起三十天內至少募足最低發行總面額新台幣陸億元整。本基金業由經理公司將受益權單位總數呈報金管會,經金管會核准備查之日起正式成立,本基金成立日為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日。(六)、基金之受益憑證發行日:本基金受益憑證發行日為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七)、基金之存續期間:本基金之存續期間為不定期限;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時,本基金存續期間即為屆滿。(八)、投資地區及標的: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於外國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以及經金管會與原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提供投資推介顧問服務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九)、運用本基金投資之基本方針及範圍: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境外基金(以下合稱子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得獎之子基金,所謂「得獎」之子基金,係指近一年內榮獲美國標準普爾基金評鑑公司(Standard&Poor’sFundServices)、美國理柏(Lipper)基金評鑑機構及其他具有公信力之國際專業評鑑機構或知名財經雜誌頒發基金表現傑出相關獎項之國內外子基金。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投資於得獎之境外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六十五,亦不得高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九十五,且投資於得獎子基金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但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為保障受益人之權益者,得不受前述比例之限制,本基金至少應投資於五個以上子基金,且每個子基金最高投資上限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並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或買入短期票券方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前述方式保持之資產比率得為零。220071227/R/B1098-08A-002/B35(十)、投資策略及特色重點摘述:投資策略本基金依據內部專業投資團隊擬訂策略性投資組合配置,採全球資產配置,追求長期資本增值,投資比重以分配於得獎基金為原則。投資特色1.全球資產配置,溫合風險範疇,追求長期資本增值。2.子基金多藉由客觀公正的評鑑機構篩選,投資透明化。(十一)、本基金適合之投資人屬性分析:本基金以投資得獎基金為主,不設限投資之子基金為股票或債券型基金,以目前所選擇之子基金配置而言,適合穩健型之投資人。(十二)、銷售開始日:本基金自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起開始募集銷售。第一次追加募集部份,於金管會核准後開始募集。(十三)、基金受益權單位之銷售方式:本基金受益權單位由經理公司及各銷售機構(詳見本公開說明書第115頁)共同銷售之。(十四)、基金受益權單位之銷售價格: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價金包括發行價格及申購手續費。1.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為新台幣壹拾元。2.本基金自成立日起,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為申購日當日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3.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手續費,最高得不超過申購發行價額之百分之二,申購手續費不列入本基金資產。現行之申購手續費依下列費率計算之:申購發行價額申購手續費率未達新台幣100萬元1.5%新台幣100萬(含)元至500萬元1.2%新台幣500萬(含)元至1000萬元1.0%新台幣1000萬(含)元以上0.5%註:實際費率由經理公司在適用範圍內,依申購人以往申購經理公司其他基金之金額而定其適用比率,同時經理公司得依其銷售策略在上述申購手續費率內作適當調整。(十五)、基金之最低申購價金:本基金自募集日起三十日內,申購人每次申購之最低發行價額為新台幣伍仟元整。募集期間之後,申購人每次申購之最低發行價額為新台幣叁仟元,但以指定用途信託方式、壽險公司投資型保單或以經理公司已發行之其他基金買回價金或其收益分配金額投資本基金者,其申購得不受上開最低金額之限制。(十六)、經理公司為防制洗錢而可能要求申購人提出之文件及拒絕申購之情況:辦理本基金申購應檢附下列證件核驗1.自然人申購本基金者:其為本國人者,除未滿十四歲且尚未申請國民身分證者,可以戶口名簿替代外,應要求其提供國民身分證;其為外國人者,應要求其提供護照。申購人為未成年或320071227/R/B1098-08A-002/B35受輔助宣告之人時,並應提供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國民身分證或護照或其他可資證明身分之證明文件。2.法人或其他機構申購本基金者,應要求被授權人提供申購人出具之授權書、被授權人身分證明文件、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該申購人登記證明文件、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繳稅證明不能作為開戶之唯一依據。3.經理公司對於上開申購人所提供核驗之文件,除授權書應留存正本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