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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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法经济学分析黄贤金hxj369@nju.edu.cn025-83596620(o)南京大学国土资源与旅游学系主要内容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基于法经济学的征地制度运行成本分析失地农户维权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以铁本事件为例失地农户维权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以南通高速公路征地为例征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走向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取得其他民事主体土地并给予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形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对于我国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征地问题也日益突现,征地制度改革问题也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1、法经济学:适用性及方法分析1.1法经济学基础及其适用性法经济学,又称“法和经济学”或“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是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来考察、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的学科。在法经济学研究中,财产经济学、政府占用经济学已成为它的专门方向。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1.2法经济学分析框架成本效益分析均衡分析博弈分析供求分析1.2.1成本效益分析通过对各利益主体在征地过程中成本收益的变化分析,来考察现行征地制度运行的实际经济效果(总的征地费用与总的征地效益),并可以比较分析不同改革方案的成本效益情况,从而来判断其制度运行的经济合理性。在成本分析中,注重运用交易费用和社会成本理论来解释法律制度选择和创新的各种动因。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1.2.2均衡分析均衡是指行为主体在互动过程中,所有的行为主体同时达到价值最大化目标而趋于持久存在的相互作用形式,并在此作用形式各行为主体所处于的相互作用、制约的状态。有效率的征地制度便是努力使各主体利益趋向均衡,而不是偏袒哪一方。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1.2.3博弈分析博弈论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在博弈分析中,一定场合中的每个博弈者在决定采取何种行动时都策略地、有目的地行事,并考虑其决策行为对其他人的可能影响,以及其他人的行为对他的可能影响,通过选择最佳行动计划,来寻求收益或效用的最大化。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1.2.4供求分析从我国当前来看,征地制度的供给主体是立法、执法和司法部门,需求主体则是政府、企业、集体及农户等进行各种社会活动并有征地行为需求的人们。从法学理论上来看,征地制度的供给者是纯粹的利他主义者,事实并非如此,由于体制性原因,在征地制度的制订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仍然是各级政府。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2征地主体的行为分析2.1征地主体行为及其相互关系政府企业集体农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或租金集体土地所有权所有权补偿征地参与权征地补偿费分配和农户安置劳动力安置或其他补偿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2.征地主体的行为分析2.2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为博弈中央政府制度创新现有制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少征地多征地多征地少征地法律、政策规避2.3地方政府征地成本收益分析基本假设:(1)地方政府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2)地方政府征地行为主要指在中央政府控制征地政策下规避乃至违反法律滥用征地权;(3)规避法律行为严重程度与惩罚的严厉程度正相关。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2.征地主体的行为分析2.3地方政府征地成本收益分析:成本(1)给予被征农地所有者的补偿和各项税费;(2)规避法律或行政处罚成本,包括受到惩罚所支付成本和规避主体为此占有信息、制定规章制度以及执行规避策划等成本;(3)其他成本,包括征地谈判成本、信访接待成本、社会控制成本、信誉损失等。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2.征地主体的行为分析2.3地方政府征地成本收益分析:收益(1)财政收益,对于城市土地尤其是商业、住宅房地产开发用地而言,以较低成本征得土地,在土地出让市场上高价售出,获得巨大利润;(2)降低经济发展的成本。对于工业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而言,以低价征用、低价出让来招商引资,获得更多的经济增长、就业增加和政绩的最大化。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2.征地主体的行为分析2.3地方政府征地成本收益分析:决策坐标模型:AQ1BQ2征地数量Q收益R(风险)R1R2DS横轴表示征地数量Q,纵轴表示征地行为的收益R。由于收益和风险是正相关的,纵轴同时也意味着风险。随着征地数量的不断扩大,地方政府取得的收益不断提高,风险也在不断增大的,其规避法律、行政处罚的成本不断增加。则在中央政府严格控制征地情况下,地方政府有一个征地数量的极限,即图中的A点。在预期收益大于R1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征地数量反而下降,其征地行为供给曲线出现回逆的走向,这意味着在规避法律风险和成本极高时,地方政府必然会减少征地。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2.征地主体的行为分析中央政府严格控制征地情况下,地方政府有一个征地数量的极限。中央政府有监管需求,可通过加大对地方政府规避法律的征地行为的监督和惩罚力度,减少征地行为的投入量。通过改革利益分配机制,如实行土地出让基金制度,使地方政府难以从中取得直接利益,抑制其进行征地的动力。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2.征地主体的行为分析2.3地方政府征地成本收益分析2.4.1村集体组织和农户行为博弈假定:征地补偿费为S,并在村集体组织和农户间分配,村集体组织所得比例x1,农户所得比例为1-x1。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2.征地主体的行为分析2.4集体和农户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2.4.1村集体组织和农户行为博弈在地方政府多征地策略下,村集体组织有两种策略:珍惜和不珍惜农地。(1)如果村集体不珍惜农地,村集体获得收益为x1*S。(2)如果村集体珍惜农地,他们会同政府谈判,为村集体争取更多土地收益和维护农民权益,假定其收益增加S’。但由于和地方政府发生利益冲突,造成不利影响,假设其损失为R,这样村集体组织总收益为x1*(S+S’)-R。2.4.1村集体组织和农户行为博弈农户也有两种选择:珍惜和不珍惜农地。(1)在村集体组织珍惜农地情况下,无论农民作何选择,其总收益为(1-x1)*(S+S’)。(2)在村集体组织不珍惜农地情况下,如果农民选择珍惜,则农户在征地补偿费中的比例提高,设为1-x2且x2x1,同时要承担和村集体组织、地方政府发生利益冲突的费用,假设其损失为D,这样农民收益为(1-x2)*S-D,村集体收益x2*S。(3)在村集体组织不珍惜农地情况下,如果农民选择不珍惜,则其总收益为(1-x1)*S。表1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博弈关系村集体组织珍惜不珍惜珍惜x1*(S+S’)-R,(1-x1)*(S+S’)x2S,(1-x2)*S-D农户不珍惜x1*(S+S’)-R,(1-x1)*(S+S’)x1S,(1-x1)*S村集体组织和农户的博弈中,村集体组织处于优势,农户处于不利地位。村集体组织作为农民集体的一个特殊集团,与农户在长远和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也有自己的利益,尤其是包含村集体负责人的个人利益,因此在局部利益上和农户发生矛盾。同时,村集体组织的行为也受到上级政府的约束。因此,就必须严格限定村集体组织在征地过程中的权能,降低侵占或威胁农户利益的可能性,2.5农户行为的社会成本分析农民集体抵制征地行为为增加征地补偿的讨价还价阻挠工程建设集体上访谈判成本延迟成本信访接待成本短期成本社会影响机会选择社会就业治安问题土地隐形交易维护社会稳定成本执法监督成本长期成本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2.征地主体的行为分析2.6企业的成本收益分析企业在征地过程中的成本收益的大小取决于征地补偿费的高低。征地补偿费越低,企业获得的收益越高。但是以较低水平的征地补偿费取得土地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反而可能造成一定的额外成本。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2.征地主体的行为分析企业额外成本交易费用:谈判成本、法律诉讼成本。延迟成本: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最佳市场时机的丧失,银行资金的高额利息,物品积压损失等等。社会成本:土地利用的低效率。交易费用、市场损失和工程延迟成本征地补偿标准A’AB’B图4征地补偿费与交易费用、市场损失及工程延迟成本的关系基于法经济学的征地制度运行成本分析黄贤金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前言近年来我国的征地制度在实施中面临着诸多新问题、新情况。着重表现在征地补偿偏低,补偿不到位,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不落实,造成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农民失地失业,和政府间矛盾不断加深,危及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如何建立与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相符合的征地制度,如何制定有利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法律法规推动征地制度的改革?法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给了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本文基于法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以通启高速公路征地案例为例,通过实地的村庄及农户调查,从征地制度运行成本角度来考察现行征地制度运行的实际成本,从而为我国征地制度改革和创新提供决策参考。1法经济学分析框架1.1法经济学基本原理(一)法经济学是用微观经济理论的工具对法律制度做出经济解释并对法律规则的后果作出预测。在法经济学家看来,“法律所创造的规则对不同种类的行为产生隐含的费用,因而这些规则的后果可当作对这些隐含费用的反应加以分析。”1.1法经济学基本原理(二)在法经济学的研究中,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确立和突出法律的经济分析中的“效率”标准,即研究在一定社会制度中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效率”问题。法律制度效率问题首先应当是成本与效益比较的经济问题,是资源如何使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既取决于法律制度降低成本的程度,也取决于法律制度自行运行成本的大小。只有那些自身运行成本最小并且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总成本的法律制度才被认为是最有效的。征地制度作为土地法律制度的一支,当前征地制度安排是否合理,不是主要取决于人们的价值判断,而是主要取决于效率判断,即取决于成本和收益(或节省成本)的比较。征地制度涉及集体土地产权的转移和土地收益的重新分配,不同的征地制度安排给政府和农民集体带来的成本收益是不同的,如何最大程度降低征地制度运行成本,从而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效率最大化,正是本文进行法经济学研究的目的,也是征地制度经济功能的体现。1.1法经济学基本原理(三)1.2法经济学分析方法(一)实证分析:对法律制度的效能做定性的研究和定量的分析,分析预测各种可供选择的法律制度安排的效果。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说明,法律制度的实际效果与人们对该项法律制度预期的效果是否一致,或是在多大程度是一致的。通过对征地制度效果进行实证分析,用效益所体现和蕴含的理性价值反衬现行征地制度的缺陷,又在效益基础上构造新的制度体系。成本效益分析:对征地制度运行成本进行分析,来考察现行征地制度运行的实际经济效果,从而来判断其制度运行的经济合理性。在成本分析中,需要注重运用社会成本理论来解释法律制度选择和创新的各种动因。社会成本理论指出:假设市场交易成本为零,那么只要权利起始界定明确,则资源配置可通过市场交易达到最优。但是零交易成本假设是不存在的,所以法律应该在权利界定上使社会成本最小化,社会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征地制度的设置也应该是这样。1.2法经济学分析方法(二)2、征地制度运行成本构成分析征地制度运行成本是指征地制度运行中产生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各种费用和损失。直接成本主要是征地制度的理想成本(如征地补偿费)。间接成本则是指由于征地行为所引起的额外成本,如维持成本、救济成本、冲突成本和扶贫成本等。征地制度运行成本理想成本维持成本冲突成本救济成本实际支付成本直接外部性成本谈判成本上访成本法律诉讼成本工期延迟成本潜在损失社会控制成本维护社会安定成本执法监督成本扶贫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征地直接成本或理想成本具有综合性特征,不仅表现为被征地块所要支付的成本,而且还应该包括由此对周边地块所引起的连带损失成本;冲突成本、救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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