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有哪些【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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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有哪些【汇编5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网友精心分享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有哪些【汇编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有哪些【第一篇】目的:为加强公司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即公司聘用的所有从业人员。二、招聘和录用1、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公开招聘人员,通过笔试、面试、培训择优录取。2、各部门要招聘人员,须由部门经理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然后交由人事部进行招聘和录用工作。3、应聘者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本人简历等到人事部报名,并填写《员工个人档案表》。4、应聘人员由部门经理,分管人事部笔试、面试或总经理批推后,由人事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办妥报到手续者,即成为本公司员工。5、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缴验下列证件:5、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2正规医院的体检证明原件;5、3近期登记照五张;5、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5前任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5、6其它必要的证件(如资质证书,技能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5、7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原件;5、8上述证件经查验属伪造或虚假的,本公司可随时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三、试用期1、试用的目的是让员工熟悉公司的工作环境、工作流程、业务要求、公司及部门的规章制度。2、新进员工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具体时间依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决定,具体见下表: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对应关系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的或完成一定任务的没有试用期超过三个月不满一年的不超过一个月超过一年不超过三年不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的或无固定期限不超过六个月3、试用期间,由部门以及人事部评估员工的工作能力、表现及可信赖程度,以此决定该员工是否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四、劳动合同的变更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五、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和自然终止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2、1劳动合同期满的;2、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2、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等机关部门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2、4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2、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六、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告知员工理由:1、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公布的录用条件的;1、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照公司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1、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1、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5应聘时提供虚假信息的,如未满16周岁的、假身份证学历证的;1、6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2、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2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有哪些【第二篇】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我校考勤制度,使考勤管理更加科学公正、准确透明,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实行人脸识别考勤管理,具体管理规定如下:一、适用范围我校全体在岗教职员工。二、考勤时间(一)教师每周三午时进行上下班签到(退),重大活动日、节假日的上班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具体签到(退)时间为:午时签到:12:30-13:30。13:31-14:00为迟到,14:01-16:30为旷工半天。午时签退:16:30-17:30。(二)教辅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教学系部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周一至周五实行上下班签到(退)制度,重大活动日、节假日的上班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具体签到(退)时间如下:上午签到:8:40之前。8:41-9:10为迟到,9:11-11:40为旷工半天。上午签退:11:40-12:10。午时签到:13:15-13:30。13:31-14:00为迟到,14:01-16:30为旷工半天。午时签退:16:30-17:30。轮休上班的教职工,上班期间按照相应岗位的考勤时间签到签退。夜间上班的教职工增加一次夜班签到考勤,考勤时间为21:30-22:00。三、考勤地点1.图书馆一楼大厅2.坤元楼二楼大厅3.尚德楼东侧门厅4.南平房办公区西侧全体教职工按照考勤信息采集时选定的考勤地点进行定点考勤。四、考勤管理规定(一)考勤机是对教职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人脸识别考勤,必须本人亲自签到(退)。所有考勤记录将记入考勤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之一。(二)实行每一天四次签到(退)制度,上班为签到,下班为签退,夜班增加一次考勤。教职工要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未在规定时间内签退视同旷工。(三)严格执行病、事、婚、产、丧假、进修、公务出行等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制度,并按程序将请假条交组织人事处报备,请假条本部门需留存一份,作为核对考勤的凭证。教职工凡请假5天以内,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凡请假在5天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还需请假者,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四)轮休人员调班需提前出具调班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未出具调班说明或私自调班的,将以考勤记录为依据,缺勤视同旷工。(五)由于特殊原因导致班车延误,或因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导致上班延误,或因外来源理公务未能按时签到(退)的,须于当日将情景说明报组织人事处,否则以考勤机记录结果为准。(六)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上班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上班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能够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工作时间。由教职工本人自行选定哺乳时间,需提前向组织人事处报备。(七)各部门考勤员负责做好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和各类请假材料的汇总工作,及时提交本部门教职工的请假、出行证明材料,每月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考勤表》(附件一),并于月底将考勤表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于每月月初将全体教职工考勤信息进行公示。各部门未能按时上报请假材料的,以考勤机的记录结果为准。(八)因特殊原因,导致考勤机未能记录教职工当日考勤信息时,以当日监控录像为准。(九)考勤机及其附属设备由资产管理处负责防护,防止被盗或故意损坏。凡故意破坏考勤机者,按破坏公物处理。五、缺勤管理规定(一)当月迟到一次不计算,迟到两次(含两次)以上的,每次扣50元。当月累计迟到次数达四次及以上的,扣发半月岗位津贴。(二)当月旷工三天(含三天)以内的,每旷工半天扣罚一日日均工资,旷工三天到五天(含五天)的,扣发全部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旷工五天以上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三)其他假期待遇,按照《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工资福利及补贴分配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版)》执行。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有哪些【第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劳动合同制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依据合同进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为了做好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实施工作,保障总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签订劳动合同,应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北京市有关法规,明确总公司与职工的责任、权利、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第二章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第三条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职工双方以书面的形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应有书面委托书。第四条为避免劳动合同出现无效条款,总公司在首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请有关劳动部门予以鉴证。第三章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第五条总公司和11系统企业单位全体劳动者应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第四章劳动合同内容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含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保险及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条件;(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的规定;(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宜;(十)劳动争议处理;(十一)其它。第五章劳动合同的期限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总公司与职工依据本单位岗位特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总公司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第八条以下人员如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总公司应予签订:(一)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三)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四)总公司骨干、高级管理人员。第九条总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研究生,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为五年。上研究生前参加过工作的,应从此年限中减除其工作的年数。第十条合同期内,职工因学习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等原因与总公司签订专项协议书,如约定了服务期,则应在外出学习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之前根据约定的服务期限重新确定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期限。第六章劳动合同附件第十一条总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应签订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岗位协议书等。合同期内签订的有关学习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医疗期等协议书,以及总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均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第七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第十二条总公司在职工正式开始试用期的第一天,应由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职工与人事本部各执一份。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双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续签的;(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约定工作的;(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终止劳动合同前30天,企业可以向职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职工应在收到该通知书后按要求填写回执并交回人事本部。第十四条企业欲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在期限届满前30天向职工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职工回执同意后,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第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总公司欲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提前3天向职工发出《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第十六条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第十七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总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对其迸行处罚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职工并签字。(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合同内容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第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总公司不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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