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近年来,东安县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坚持;六措并举;,有效促进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较快发展。一、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推广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协同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加大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利用多种渠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湘政发〔2012〕18号、湘财购〔2012〕5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全县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产品的宣传;加大全县中小企业以农林产品深加工、铁合金、锑品冶炼、铅锌冶炼、焊材焊剂、水泥建材、纺织服装鞋业和电力新能源等八大优势产业的宣传。特别加大对适用行政事业单位的中小企业相关产品、服务的宣传推广,提倡和督促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当地产品和服务。二、认真清理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不合理限制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真落实扶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和县政府要求认真清理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不合理限制,降低门槛,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突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或差别待遇,不得在注册资本、生产能力、业绩水平、资格条件等方面限制中小企业,不得使用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排斥中小企业。全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该县的政府采购市场。三、明确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具体政策该县明确:一是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是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三是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下同)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至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是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应给予联合体2%至3%的价格扣除。五是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按放管服要求给予中小企业适当优惠支持并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四、加强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引导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坚持每年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培训,帮助中小企业了解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组织采购代理机构加强采购文件、操作流程以及投标实务等方面的业务辅导,帮助中小企业熟悉参与政府采购流程,加强测算分析,定期分析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数据信息,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过硬、履约诚信好、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则给予重点扶持和引导,积极探索培育政府采购优秀中小企业供应商队伍建设的新路子。五、加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本区域采购代理机构建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信用档案,联合有关金融机构开展对县域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社会信用状况和资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的探索,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担保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对违反诚信原则的中小企业,视情况采取不予支持合同融资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措施,督促县域中小企业恪守诚信、依法经营。六、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严格控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指导采购人充分认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义,对有意规避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合同约定的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责令改正,否则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定期限答复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质疑,不得敷衍塞责;采购管理部门要率先垂范,自觉及时受理和调查中小企业供应商提起的投诉,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切实维护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托整合财政信息化平台、建设电子财政的契机,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按要求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提供稳定的渠道。【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各镇街人民政府、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级主管预算单位: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2〕1号)要求,现就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以下简称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告工作要求(一)报告内容。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应当向区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本镇街上一年度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包括:1.需求调研论证情况。对政府采购项目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开展的需求调查或论证的总体情况。特别针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一条所列项目,应当报告需求调研论证情况。2.采购份额预留情况。1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该部分政府采购预算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及所占比例,以及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及占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的比例。3.优惠政策落实情况。1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3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加分)情况,尤其是按照《通知》要求执行价格评审优惠上限的情况等。4.其他有关情况。未达到《通知》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或者预留份额未执行完成的原因,未按要求予以价格扣除或价格加分的原因,未按规定情形予以上限执行优惠措施的原因,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等。(二)报告时间。各年度的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的具体时间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时间相同。其中,2021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可于2022年3月10日前报告。(三)报告方式。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将以上报告加盖公章发送至政务邮箱jnqczj09@。二、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一)公开主体。政策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由各级主管预算单位统一负责。(二)公开内容。政策落实情况公开的内容为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具体内容以《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模板)》(附件1)为准。(三)公开途径。政策落实情况均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天津分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定向支持;专栏公开,具体操作方法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公开操作指南》(附件2)。(四)公开时间。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一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其中,2021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可于2022年3月10日前公开。三、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报告和公开政策落实情况对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本部门、本镇街所属预算单位在抓好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做好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公开工作。(二)统一口径,保证时效。各部门、各镇街要准确把握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公开的有关要求和指标口径,尤其是要把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报告和公开范围,确保报告和公开内容完整、准确。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基础信息的整理和录入,严格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告和公开工作,保证工作时效,接受社会监督。(三)强化监管,压实责任。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已纳入财政部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重要评分因素,财政部门将通过调研督导、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报告和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要求报告、公开或者报告、公开的相关情况、数据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全市68家市(区)级预算单位在网上公开了政策落实情况,其中45家预算单位全年的预留份额100%都给了小微企业本报讯见习记者张舒慧报道天津市预算单位近日陆续启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记者查询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现,全市目前有68家预算单位已依规晒出了去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账单;。记者注意到,截至2月17日,天津市已发布2021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的68家市(区)级预算单位,都公布了本部门(单位)去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总额,包括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及占比等。其中,有45家单位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占专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100%,这意味着这些单位全年预留份额都定向支持了小微企业。此外,各预算单位还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公告中列出了每个项目的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据了解,今年1月,天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关于主管预算单位每年报告和公开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等要求作了细化规定。其中提出,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天津分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定向支持;专栏公开上一年度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内容包括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2021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可于2022年3月31日前公开。除了公开采购执行情况,《通知》还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作了规定。其中要求,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区财政部门应当在向天津市财政部门提交的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中,要专门报告本部门、本区上一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内容包括需求调研论证情况、采购份额预留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对于采购份额预留情况,《通知》规定报告内容包括: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该部分预算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及所占比例,以及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及占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的比例。关于其他有关情况,《通知》明确,其报告内容为未达到天津市相关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或者预留份额未执行完成的原因,未按要求予以价格扣除或价格加分的原因,未按规定情形予以上限执行优惠措施的原因,以及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天津市财政局还强调,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已纳入财政部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重要评分因素,财政部门将通过调研督导、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报告和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要求报告、公开或者报告、公开的相关情况、数据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下一步,天津市财政部门将建立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通报制度,对各部门、各区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公开工作定期予以通报。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问题请联系删除,我方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分享,不构成任何建议及观点。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平台不承担不当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而产生纠纷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