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义务蔡玉清权利和义务主要规定了护士的权利、义务。法律上的权利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依法行使的权能与享受的权益。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承,不可分离。护士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护士特定的职业性质而产生和存在的。因此,它具有在护理活动中产生并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特征。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2)获得与其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4)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5)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6)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1)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2)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生命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护士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3)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4)有义务参加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5)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第十二条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第十三条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条是关于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职业健康监护以及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一)生物性因素。如: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艾滋病病毒(HIV)等血源性疾病病原体对医务人员的危害,结核、麻疹、腺病毒等经空气或者飞沫传播疾病对医务人员的威胁,医院耐药菌、多重耐药菌感染也对医务人员存在威胁。护士在工作中面临的危害因素主要包括:(二)化学因素。戊二醛,福尔马林等医院内使用的一些消毒药剂、抗肿瘤药物存在化学毒性,乳胶手套会对部分人带来过敏反应等等。(三)放射性元素。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使用的放射性装置、药品等会产生放射性危害。(四)物理性元素。如:护士搬运病人易导致腰背伤;长期站立容易发生静脉曲张。一、护士应当获得与其从事的狐狸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二、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应当接受职业健康监护。三、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四条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Goahead一、关于护士的专业技术职务和职称1979年,卫生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护士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依据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学历及所承担的实际工作,其职称序列分为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五个级别。二、参加专业培训参加各种专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不断发展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既是护士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护士为保证护理工作水平、保障患者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尽的义务。Goahead三、从事学术交流、医学研究、加入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护士有权从事学术交流、科学研究、加入行业协会和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有权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第十五条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护士旅行护理职责,需要了解患者的诊断、治疗等有关信息和资料。对于患者的诊疗和康复,护士、医师以及其他医务人员是一个密切合作的团队,共同以患者为中心,履行救治患者、协助患者康复的职责。此外护士在工作中必须了解患者的身体、生活习惯、饮食等有关情况,以便于帮助患者在住院期间更好地接受治疗。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三、护士履行职责的条件保障四、参与管理,对所在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一、关于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一)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的法律文件。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止法》等等。二、行政法规。三、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规章。四、诊疗技术规范。诊疗技术规范是基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第十七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同志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时,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一、关于紧急救护救死扶伤是每一个医务人员应持有的执业准则。在遇有患者病情危急情况时,护士应当立即通知医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医师不能马上赶到,而急危患者一般都处于病情紧急状态,必须即刻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拖延时间就有可能危及患者的生命,在这种状况下,护士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尽最大可能地挽救患者的生命。二、关于执行医嘱执行医嘱是护士在护理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师对患者进行诊断和病情判断后,以医嘱的形式将患者的治疗计划付诸实施。医嘱通常是护士对患者施行诊断和治疗措施的依据。在执行医嘱的工作中,应当把握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正确执行医嘱(二)拒绝执行有问题的医嘱第十八条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一、关爱患者,尊重患者护士是为人的健康提供护理服务的,在实践曾面上,护理最根本的职业特征是体现人本观和人文精神,即人道主义精神。二、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公民应当享受的隐私权,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在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各国法律上一般都明确承认了隐私权,以保障公民的隐私不受到非法揭露。第十九条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校医疗救护一、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领域中的大量工作与护士工作相关,如: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与控制;精神病防止;母婴保健;儿童计划免疫;等等。护士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义务参与这些工作。二、发生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该项义务是护士的一项社会义务。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护士的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这是集体主义原则的体现。集体主义原则既强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辨证统一,也强调集体利益的至上性,就是个人利益在必要的时候要为集体利益做出牺牲。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