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简述盈余管理(一)盈余管理的概念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的管理者为实现自身利益或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目标,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主要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调节企业盈余的行为。各国会计准则都允许企业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来适应企业业务创新和管理的需要,这就是所谓会计准则的弹性。企业通常都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盈余管理,是实施企业既定的经营战略和管理战略的需要,也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恰当的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管理水平的体现。(二)盈余管理的产生原因1.管理当局追求自身利于最大化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相应的利润调节方式,使企业利润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或者管理当局所期望的态势,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2.企业避税的考虑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国家,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比如,个人业主为了避税需要,也会在既定的会计准则及有关的法规下,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行为,从事盈余管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3.债务合同的约束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企业最重要的财务关系之一。债权人将资金借给企业,意在到期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的利息收入;而企业借款则是为了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两者目标不一致,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债权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规定了许多限制条件。企业违约往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所以当企业觉察到其会计报表数字已经违反或接近违反规定条件时,便会对盈余数字进行管理,以便减少违反债务合同的可能性。由这一动机激发的盈余管理获利者往往是管理当局和股东,潜在受害者则是债权人。(三)盈余管理的方法与手段1.盈余管理的类型分析(1)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大化是大多数中国企业盈余管理的重要类型,尤其是受到政策限制和政府管制的中国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利润最大化的盈余管理模式。(2)利润最小化:相对于利润最大化而言,实现利润最小化的盈余管理也有其用武之地。利润最小化通常是在企业盈利能力较高或规模较大时,为减少政治上受关注程度而采取的一种盈余管理策略。(3)利润平滑:利润平滑时企业管理当局为是收益介于盈利下限与盈利上限之间而采用的一种重要的盈余管理方式。采取原因主要是威力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其目的是给利益相关者造成一种企业稳定增长的态势,树立一种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企业形象,借以提升企业市场价值。2.盈余管理的方法(1)会计政策调节盈余水平:利润最大化以及利润平滑都是采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的结果,由于会计政策存在选择的空间,所以许多企业会借助于空间政策调节盈利水平。(2)调节企业生产经营及交易活动:这是一种非会计的盈余管理方法。许多企业威力提高报告收益,可以推迟固定资产的购入以减少折旧费用,可以推迟消费支出以增加当期收益,甚至有些企业还会创造交易,这些做法会对企业收益的真实性产生一定的影响。(3)关联交易调节会计结果:关联方之间由于存在密切的亲属关系,往往不以公平价格进行交易,这也为盈余管理提供了便利。3.盈余管理的具体手段(1)利用收入调节利润收入是影响利润的重要因素,许多企业借助收入的确认调节利润。具体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调节收入确认的时间制造收入(2)利用费用调节利润在会计实践中,不少企业随意确认费用,采取预提或待摊的方法确认费用,将费用作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提前确认费用费用资本化或递延当期费用(3)资产重组资产重组是企业为优化资产结构,完成产业调整,实现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或股权转让等行为。资产重组有时也成为企业较为隐蔽的盈余管理手段之一:①股份转让②资产置换③对外收购兼并④债务重组⑤对外转让资产一、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盈余管理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企业管理当局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对企业会计报告盈余信息的“管理”行为。会计准则则是对会计信息干预行为的约束和限制,可以说会计准则是一柄双刃剑,会计准则过宽,企业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行为就会泛滥,相关利益者因虚假会计信息而蒙受经济损失;会计准则过严,企业管理当局职业判断的自由受到限制,从而影响管理效率。因此,会计准则对于盈余管理一方面有着限制和制约的作用,一方面又为企业的盈余管理提供了合法操纵的空间。(一)会计准则是会计信息生成和披露的基础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的管理者为实现自身利益或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目标,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主要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调节企业盈余的行为。各国会计准则都允许企业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来适应企业业务创新和管理的需要,这就是所谓会计准则的弹性。企业通常都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盈余管理,是实施企业既定的经营战略和管理战略的需要,也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恰当的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管理水平的体现。(二)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限制1.存货对盈余管理的限制新会计准则在会计政策中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使得企业的存货流转得以真实地反映,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费用,都以客观的历史成本反映,加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消除了人为调节因素,很好的限制了企业的盈余管理。2.资产减值准备对盈余管理的限制新会计准则规定,除存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及未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以外,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新会计准则的这一规定,限制了企业会计人员在使用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观随意性。3.合并报表对盈余管理的限制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杜绝了企业利用缩小持股比例,分离若干子公司的方法,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做法。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应纳入合并范围,包括小规模公司、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以及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新准则还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账面价值计量,这将有利于防止企业利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操纵利润。按这些规定编制的合并报表将能真实反映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构成的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很好的限制了上市公司利用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在合并或重组时利用不正当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4.谨慎采用公允价值对每一项会计要素,基本准则都无例外地强调只有在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虽然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但基本准则强调企业“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只有在“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才能采用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就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可见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禁止含有较多假设的估值技术的应用,并不是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都可以采用公允价值。(三)新会计准则增加盈余管理的空间1.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由原来仅限于“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扩大到“为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的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由于企业的借入资金借入后是混合使用的,企业上述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到底占用了多少一般借款,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到底有多少被用于短期投资性运作、产生了多少投资收益,企业外部人很难准确了解,因此借款费用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数量上如何分配,企业管理层选择的空间有所增大。2.公允价值运用范围拓展新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的确认与计量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公允价值如能在上述经济业务事项中得到正确运用,将有效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不能排除公允价值不被滥用。公允价值与企业盈余关系密切,其可验证性相对较差,加之存在信息不对称,审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审计、监管手段、方法等又不尽完善,所以企业管理层有意识地借助公允价值计量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极大。3.资产减值中会计选择与职业判断增多资产减值准则中的“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折现率的选择”,“资产组的认定”等都存在不确定因素和主观判断,若企业管理层利用公允价值进行盈余管理,将更难查证。4.研发支出的非完全费用化处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过去一直是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新无形资产准则将企业的研发费用分成两个阶段,并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然后分期摊销。由于允许开发支出资本化大大降低了开发费用对发生当期利润的冲击,对调动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有利。但由于新产品、新设计和新技术的研发难度大,风险高,且其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界限也较难准确划分,因而可能被企业管理层,用于盈余管理。5.完善了会计披露的要求,增强了企业经常性和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透明度。新准则对损益披露的要求随处可见,除“财务报告列报”准则外,各具体准则几乎都有要求,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确认的损益金额;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在附注中披露债务重组双方的重组利得或损失的金额;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要求在附注中披露公允价值确定的依据和方法、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房地产转让的情况和理由、当期处置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对损益的影响等;关联方披露准则要求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金额、定价政策等;分部报告准则要求在附注中将企业的损益按地区分部或业务分部进行分部披露等。这些会计报表列报要求使财务报告使用者能较好判断企业损益的构成、风险货币报酬的主要来源,增强了决策科学性。(四)对于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应采取的正确态度1.不能将新的盈余管理行为完全归咎于新会计准则不能将新的盈余管理行为完全归咎于新会计准则。因为盈余管理的存在有其深层的社会政治、经济原因,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不存在因果关系。会计准则只不过是盈余管理在特定时期和特定环境下加以利用的工具,而不是唯一可资利用的工具。实际上,早在会计准则产生之前,盈余管理即已存在。会计准则并不影响盈余管理的存在,影响的只是盈余管理的具体手段。2.应正确理解新会计准则在某些方面约束盈余管理不力,甚至使盈余管理的可利用空间扩大的情况中外过去的盈余管理研究证明了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与盈余管理的相关关系。但由于会计准则并非完全为防范盈余管理而设置,会计准则制定者在制定会计准则时,经常陷入是更多顾及准则的科学性、适用性,进而扩大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的范围,还是更多顾及反制盈余旨理、压缩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空间而牺牲会计准则的科学合理性与广泛适应性的矛盾之中。新会计准则在追求会计准则的科学、合理性和广泛适用性以及增强制约盈余管理的针对性,减少盈余管理可能性的两难选择中,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了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内容,从而在客观上引起盈余管理空间的消长。3.应对会计准则的影响予以重视应认真分析企业利用新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内容、方式、方法,预估企业利用新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的广度、深度和频度,研究近期审计和证券监管的对策,制定长远的治理规划,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二、新会计准则下对盈余管理的差异分析(一)对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影响不同由于新会计准则主要是以上市公司为平台进行调查研究后设计的,而且出台后其实施范围又暂定于上市公司,所以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必然大于非上市公司。但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随时都可能扩大,因此其对非上市公司的影响在1—2年后也会逐渐显现。(二)对境内公司与境外公司的影响不同新会计准则对设立在我国境内的公司影响较大,而对设立在境外或设立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由于其必须遵守所在国或地区的会计准则体系,所以新会计准则对其影响也小。但是,对于内地企业设立在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