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调研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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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化妆品调研报告(精选5篇)在当下社会,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下面是网友收集分享的化妆品调研报告(精选5篇),希望您喜欢下载。化妆品调研报告【第一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国民经济迅速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化妆品市场也得以迅猛发展。987年我国化妆品市场的销售额仅为0多亿元,99年增加到40亿元,993年猛增为90多亿元,近年来平均年增长率都达到50%。为了解泉州市化妆品市场现状、消费者状况与消费心态、市场的未来发展等问题,我们对泉州市化妆品消费市场进行了这次问卷调查,从中我们对泉州化妆品市场的概况及消费者的行为特征有了初步的了解。护肤类化妆品为主流在接受调查的大多数读者中,高达87%的人主要使用护肤类化妆品,而对于彩妆类化妆品的使用者仅占2、7%,两类均使用者为0、3%。化妆品市场调查报告。结果同时调查显示:除了有48%的人每天使用一次化妆品外,有4%的人一天要使用几次。这说明在泉州化妆品已成为大众商品,其普及率很高。在使用频率方面,男士和女士有比较明显的差异,45%的女士选择一天几次,44、%选择每天一次,而有8、%的男士选择一天几次,59、7%选择每天一次。虽然男士使用化妆品的频率低于女士,但是其使用频率的绝对值并不是很低,这也说明泉州的男性化妆品的市场容量不容小视,是值得商家开拓的一个市场。长期以来,男性化妆品在化妆品市场一直处于弱势地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男士开始注重自己的仪容仪表,开始关心自己的皮肤,这一点在前面的分析中已经提到。那么,泉州的消费者又是如何看待目前男性化妆品存在哪些不足这一问题的呢?44、6%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的男性化妆品品种不够丰富,22%的被调查者认为购买不方便,xx年是消费主力军在此次调查中,我们发现化妆品使用者的年龄集中在xx年龄在30岁以下的消费者,化妆品月消费在50-00元之间的较多,占40、3%;年龄在30-40岁的消费者中,可接受的月平均消费在50元以下的有40、7%;而50-00元的消费水平占了37%,二者相差不大。但年龄大于40岁的中老年人的化妆品消费则较低,每月愿意用于化妆品消费的金额在50元以下的就占到68、8%。这与他们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有很大关系。化妆品调研报告【第二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进行,国民经济迅速增长,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化妆品市场也得以迅猛发展。1987年我国参考资料,少熬夜!化妆品市场销售额仅为10多亿元,1991年增加到40亿元,1993年猛增为90多亿元,近年来平均年增长率都达到50%。为了解泉州市化妆品市场现状、消费者状况与消费心态、市场未来发展等问题,我们对泉州市化妆品消费市场进行了这次问卷调查,从中我们对泉州化妆品市场概况及消费者行为特征有了初步了解。护肤类化妆品为主流在接受调查大多数读者中,高达87%人主要使用护肤类化妆品,而对于彩妆类化妆品使用者仅占2、7%,两类均使用者为10、3%。化妆品市场调查报告。结果同时调查显示:除了有48%人每天使用一次化妆品外,有41%人一天要使用几次。这说明在泉州化妆品已成为大众商品,其普及率很高。在使用频率方面,男士和女士有比较明显差异,45%女士选择一天几次,44、1%选择每天一次,而有18、1%男士选择一天几次,59、7%选择每天一次。虽然男士使用化妆品频率低于女士,但是其使用频率绝对值并不是很低,这也说明泉州男性化妆品市场容量不容小视,是值得商家开拓一个市场。长期以来,男性化妆品在化妆品市场一直处于弱势地位。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男士开始注重自己仪容仪表,开始关心自己皮肤,这一点在前面分析中已经提到。那么,泉州消费者又是如何看待目前男性化妆品存在哪些不足这一问题呢?44、6%被调查者认为,目前男性化妆品品种不够丰富,22、1%被调查者认为购买不方便,20、1%被调查者认为质量不够好,21、1%被调查者认为功能不全,13、4%被调查者对服务不满意。化妆品市场调查报告。可见,目前泉州市场上男性化妆品在品种、质量、功能、购买方便性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这也说明泉州男性化妆品市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是商家不能错过一块大蛋糕。超市为最大销售渠道从化妆品来源上看,有96、4%人是自己购买,有3、6%人是接受亲友馈赠。在购买化妆品人中,有45、3%是从超市购得,42、7%选择化妆品专卖店,12、7%是在一般化妆品店购买,而仅有4%来自于美容院。这显示了泉州化妆品市场一大特色:较多人是在超市中购买化妆品,这是泉州超市特别发达缘故。化妆品专卖店从业者一般具有美容护肤专业知识,能够为消费者提供详细产品介绍和咨询,而且专卖店提供化妆品品种比较丰富,所以有一大部分人在专卖店购买化妆品。目前,在泉州美容院作用更多是提供美容服务,而非销售化妆品。在使用化妆品人当中,有54、7%人认为应该用完再买,但也有不少人(25、7%)认为只要好就可以买,随意购买和偶尔购买人只占到了其中16%。百元价位最受欢迎据这次调查统计结果,泉州人化妆品月平均消费额在50-100元之间占38、5%,100-200元占15、9%,200-400元占4、7%,超过400元仅有0、3%。可以看出,泉州消费者中化妆品月消费额在50参考资料,少熬夜!元以内比较多(占40、5%),月消费在400元以上者大多为白领女性或其他高收入者。在护肤品价格调查中,42%被调查者可以接受价格在20元到50元之间,29%被调查者可以接受价格在50元到100元之间,13、7%被调查者能接受100到200之间价格,接受200元以上护肤品被调查者只有2、7%。由此可见,价格在100元以下护肤品更受泉州消费者青睐。中青年是消费主力军在此次调查中,我们发现化妆品使用者年龄集中在20-40岁之间,其比例高达84、6%,20岁以下、40岁以上使用者所占比例则很小。调查还显示,年龄在30岁以下消费者,化妆品月消费在50-100元之间较多,占40、3%;年龄在30-40岁消费者中,可接受月平均消费在50元以下有40、7%;而50-100元消费水平占了37%,二者相差不大。但年龄大于40岁中老年人化妆品消费则较低,每月愿意用于化妆品消费金额在50元以下就占到68、8%。这与他们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有很大关系。化妆品调研报告【第三篇】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州局xx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部署,贯彻执行《**省xx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有效保障保化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保化品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xx年5月以来,我局在辖区内开展了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管理调研与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截至xx年5月,我县无保健食品专营单位,有兼营单位85家,其中药品经营企业65家、超市及其他门店xx年**州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要点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进行专项检查。(二)化妆品。1.重点调研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购进渠道的合法性以及建立健全并执行验收、索证索票制度的情况。2.以化妆品专营单位、美容机构为重点,加强对美白、祛斑、祛痘以及防晒类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合法情况的调研检查。3.以美容美发机构为重点,调研检查是否有使用“三无”化妆品、过期化妆品、违法添加化妆品以及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目前我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监管依据不充分,致使监管措施不力。《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保健食品监管后续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甚至《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现有的化妆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也早已无法满足新的监管需要,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对参考资料,少熬夜!在监管中存在的许多违法违规行为,基层执法人员常常感到监管措施乏力,力不从心。(二)职能移交后,环节界定模糊,部门之间沟通交流不畅。职能移交后,由于新的配套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在一些环节上出现了界定模糊的情况,就我县而言,《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能很快移交给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来的行政许可部门就停止了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而现行法律法规也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监管者与经营者之间沟通的困难。(三)保健食品监管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1.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示不统一。由于保健食品监管历史的沿革,造成了目前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示的不统一,产品有效期的要求不一致,常常使消费者和基层监管部门感到困惑。2.生产厂家“一号多用”,或者冒用其他合法厂家批准证号。生产厂家为占据市场份额,擅自增加产品类型,常见如补钙类保健食品同一个批准证号被同时用于儿童型、孕妇型、高钙型或不同口味等。同时,还存在冒用合法企业批准证号的情况,例如,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我局就查获了涉嫌冒用合法企业生产的气血双补案件,目前已立案调查。3.虚假广告夸大宣传,手段愈加隐蔽。随着监管部门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整治,近年来未发现我县有通过电视媒体发布虚假宣传广告的行为。但保健食品推销从发宣传单、贴广告等传统方式转向隐蔽的居民小区,采取在监管单位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通过推销员现身说法、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以及赠送牙膏、鸡蛋、饼干等花俏小礼品的方式进行宣传,夸大产品功能,引诱欺骗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文化素质偏低的消费者消费。4.索证索票以及进货查验、销售记录不完善。通过调研检查发现,我县大部分经营单位都建立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购进销售记录制度,但在执行中还存在资质收集不齐全,尤其是检验报告未逐批收集的情况,存在购进、销售记录不完善,记录要素不齐全,只记录大宗品种,数量小的品种未进行记录等情况。(四)化妆品监管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1.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培训不到位。规模较大的化妆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高,单位对员工培训教育也较为重视,能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建立档案,但绝大部分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甚至有从业人员对化妆品效期等常识都不甚了解,加之人员流动性大,对化妆品的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较少,对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更是一无所知。有的甚至连自己归属于哪个部门监管都不清楚。2.绝大部分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除个别规模较大的化妆品经营单位、部分兼营化妆品的药品经营企业按照《**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直接接触化妆品的从业参考资料,少熬夜!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外,其他单位的从业人员均未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查。3.存在购进渠道不规范、索证索票制度执行不严的情况。辖区内大部分化妆品经营单位都建立了索证索票制度,但在执行中除个别较大规模经营单位外,还普遍存在购进化妆品时未严格审查供货方资质,索证索票制度执行不严格,索取的购进票据仅为开具了数量、单价、金额的要素不全的手写单据的情况,甚至还存在未索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及购进票据的行为。4.存在同系列化妆品共用一个号的“一号多用”情况。由于生产厂家要取得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尤其是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从经济上、精力上都需要大量的投入,加之地方保护主义思想造成的对“一号多用”行为有意或无意的默许,有的生产厂家尤其是小规模的生产厂家就采取“一号多用”的方式生产同一系列产品,尤其以防晒、祛斑、祛痘等特殊用途类化妆品为突出。5.小化杂类化妆品未标明相关许可信息的情况较为严重。洗面奶、化妆水、护肤霜等常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上一般都标明了生产及卫生许可证等相关信息,但对于小化杂类化妆品还存在未标明上述信息的情况,最为突出的有指甲油、价格低廉的唇彩、胭脂等。6.部分经营单位还存在销售过期化妆品的情况。部分化妆品经营单位,尤其是规模较小的单位,对化妆品过期情况未引起重视,甚至认为过期时间不长,又非入口产品,不会存在什么安全隐患。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我局就查处了销售过期美容霜、过期面膜的违法案件2件。7.美容机构使用超过有效期化妆品以及违法添加情况时有发生。由于美容机构服务人群的特定性、直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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