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类别站点年级专业姓名学号手机论文题目论文评语建议成绩答辩教师年月日新所得税会计处理探讨——基于博弈论的分析孙晓静[摘要]税收竞争是地方政府间竞争的主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规模的迅速攀升和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调整,我国财政分权的程度也在逐渐加深。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的各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也日趋激烈,并超出正常竞争的范围演变为恶性税收竞争。这种恶性的税收竞争不仅不能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反而造成政府间竞争的无序化,加大了地方的引资成本,使财政收入大量流失,最终影响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将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并揭示我国地方政府间恶性税收竞争的根源——不完善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的利益驱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针对性政策建议。在此研究思路下,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1.引言;2.我国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现状;3.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不合作博弈模型;4.我国地方税收竞争的规范。[关键词]税收竞争、标准式博弈、扩展式博弈、政策启示目录1引言..................................................52我国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现状...............................62.1种类繁多的地方税收优惠............................62.2地方税收竞争的消极影响............................93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不合作博弈模型....................103.1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的简单博弈.......................103.2加入社会效应的税收竞争博弈.......................123.3加入中央政府因素的税收竞争嵌套博弈...............134我国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的规范............................164.1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官员考核制度.....................164.2建立长期稳定的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双向约束税收管理体制..................................................164.3建立良好的信息传递机制...........................174.4促进要素的自由流动...............................174.5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175结论.................................................17[参考文献].............................................18[致谢]..................................错误!未定义书签。1引言随着我国市场化和分权化改革的推进,尤其是财政分权体制的建立,我国各级政府形成了独立的经济利益,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给定的约束线内进行自主性决策,自收自支、自主平衡的动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地位也随之增强。各地方政府为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而展开对税收资源日益激烈的争夺,比如运用法定的税种停征、开征权,税目、税率调整权和减免权以争夺经济资源的流入。而中央政府出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考虑,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针对不同地区制定了诸多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则在此基础上利用中央赋予的经济调控权出台了名目繁多的减免税费的优惠措施,以吸引投资,追逐最大利益。例如对于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起3年内,奖励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一定比例的金额,或者对于进入新建市场试运营的经营户办年内不予征税,等等(根据2005年各地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整理而得)。这些优惠政策短期内虽然可以为各地区带来更多的资本流入,经济效益明显,但从长期来看,却导致政府间竞争的无序化,造成税收收入的流失,影响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谓得不偿失。因此,对于有害税收竞争的讨论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将从博弈论的角度对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税收竞争作出解释,并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2我国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现状我国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主要体现在对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上,各地均希望通过采用比其他地区“更优惠”的条件来吸引资本流入,增加经济效益。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区在我国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不仅国家、省、地市、县设有开发区,甚至连乡镇和村也设立了开发区,且各开发区都具有行政级别,分别隶属于不同级别的政府。开发区的招商引资成为各地方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和GDP增长的首选方式。许多人称这些开发区为“政策区”,原因就在于优惠政策一直是开发区招商引资的一大法宝。相应地,当前我国各地方政府间的财税竞争突出表现为各地开发区招商引资的优惠竞争,税收优惠政策成为招商引资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2.1种类繁多的地方税收优惠总的来看,各地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共享税种上,同时辅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契税等地方税种的优惠。这些优惠可分为综合性优惠和分税种优惠两种。前者是指部分地市不分税种按照企业上缴税收的总额或增长比例对企业减免一定比例税款的优惠方式,而后者是指地方政府针对不同税种对企业实行减免的优惠方式。表-1对我国各地方政府针对开发区的典型税收优惠进行了概括[1]:表-1我国各地方政府针对开发区税收优惠汇总表优惠条件优惠期限优惠内容综合性开发区创业中心及其孵化企业奖励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70%高校、企业集团、各级政府在区内建立的具有产业优势的科技工业园区园内企业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3年奖励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70%投资额500万美元以上投产当年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80%、70%、的新办外资工业企业起前3年60%奖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上的新办外资工业企业投产当年起前3年奖励地方留成部分的50%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新办外资商贸企业奖励区级财政实得部分比上年净增额的50%进入新建市场试运营的经营户半年内不予征税年纳税总额合计100万元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地方税收留成年增长速度分别在10%-30%、30%-50%、50%以上分别按其税收总额的20%、30%、40%奖励新办民营科技企业三年内奖励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50%新办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当年交易额在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第2、3年上缴税收增幅15%以上奖励上缴地方留成部分的30%,奖励上缴税收超上年地方留成部分的40%新办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当年交易额在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第2、3年上缴税收增幅15%以上奖励上缴地方留成部分的40%,奖励上缴税收超上年地方留成部分的60%新办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当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第2、3年上缴税收增幅15%以上奖励上缴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上缴税收超上年地方留成部分的80%增值税经营期10年以上生产性企业开始生产年度起3年奖励地方留成部分的50%,高新技术企业叠加择优经营期10年以上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开始生产年度起5年奖励地方留成部分的50%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定税、税额一定两年不变年上缴税收总额200万元以上的大型零售商业企业,上缴税收总额达当年起3年内奖励当年缴纳增值税超上年地方留成部分的10%200万元年上缴税收总额200万元以上的大型零售商业企业,上缴税收总额达400万元奖励当年缴纳增值税超上年地方留成部分的20%年上缴税收总额200万元以上的大型零售商业企业,上缴税收总额达600万元奖励当年缴纳增值税超上年地方留成部分的30%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开始获利年度起按国家规定2免3减半后,第6至第10年按实际纳税额的50%奖励从事交通、港口等项目、经营期15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始获利年度起按国家规定5免5减半后,第6至第10年减半,纳税后全部返还;第11年起按15%征税,纳税后返还50%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税,第3至第10年奖励纳税额的50%上市公司纳税增量部分奖励10%,每年增加2个百分点,最高不得超过50%国外、省外金融保险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3年内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外商独资或合资建立宾馆或旅游项目,外资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3年内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奖励50%社会资金新建旅游景点、旅游企业3年内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奖励50%其他税种投资1亿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交易的各项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奖励50%投资1000万美元或纳税500万元以上且当年纳税额增长15%以上外资企业法人代表当年所缴个人所得税额全额奖励(注:此表节选自《税式支出的效应分析与绩效评价》,第三章第三节。)从上表可以分析得出我国各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而进行税收竞争的一些特点:首先,税收优惠的项目繁多,且优惠率较高。例如,对于新办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当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而且营业后第2、3年上缴税收增幅15%以上的,奖励的上缴税收超上年地方留成部分的比例数额竟然高达80%。其次,税收优惠政策以直接减免为主,且内容趋同。从表格中我们可以看到,各地基本都采取对企业进行直接奖励的办法。最后,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普遍超越了国家法律的边界。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无一例外地涉及到擅自扩大税收优惠适用范围、提高优惠比例、延长优惠期限等违规减免问题,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这些名目繁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表面上给地方政府带来了一定的利益,但是,由于优惠率普遍过高,其属于明显的过度竞争。这种过度竞争不仅无益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反而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使得地方政府旨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努力适得其反。2.2地方税收竞争的消极影响竞争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上具有积极的作用。适度合理的税收竞争对于改善地区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增长,降低税收负担、增加财政收入从而提高公共物品的提供质量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过度的恶性税收竞争不仅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济效率的提高,而且还会导致政府间竞争的无序化,增大地方的引资成本,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导致地方政府忽视社会效益,最终影响地方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目前我国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税收竞争破坏了税法的统一性,扰乱了税收秩序,加剧了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具体而言:2.2.1拉大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为了确保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国家给予东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这使得东中西部地区无论在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上,还是在实际利用外商投资,地区现代化指数和竞争力上都产生了巨大的差距,不利于地区间的平衡发展,有可能威胁到社会的安定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2.2.2破坏了税法的统一性,降低了税收征管的效率以及市场运行的效率。在地区间的制度外税收竞争中,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为名制定的各类不规范的税收政策违背了统一税法、集中税权的原则,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而且广泛的税收竞争必然会扭曲税制,使税收制度日渐复杂,增加征收成本,降低税收征管效率。2.2.3税基受到侵蚀,公共服务水平低下。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从局部利益考虑,超范围的提供税收优惠,使得本应该纳税人依法履行的义务,变成了一种可以讨价还价的交易,导致税收收入大量流失。由于税收竞争带来的边际效益小于边际成本,政府职能无法正常发挥,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公共服务水平低下。2.2.4使得地方干预和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由于地方政府的干预,税务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受到了冲击,有时候甚至出现越俎代庖的情况,“代位”行使征税权。此外,在缺乏严格监督的体制下,低成本的权力寻租成为税务腐败的源泉。一些领导利用权力与纳税人作交易,给国家的税收造成严重损失。3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不合作博弈模型从理论上讲,在税收竞争中,地区提供税收优惠的溢出效应即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至少等于为此而付出的成本,达到了这一平衡点,就意味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