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变化目录1234《制度》的修订背景《制度》的会计科目比较分析关于会计科目修订的理解《制度》修订的意义一、《制度》的修订背景•《制度》发布于1997年,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服务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发展的逐步推进,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事业单位管理和发展的需要。(一)《制度》滞后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2000年以来,随着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等各项财政改革的开展,对事业单位预算编制、资金运转、资产管理等各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时涉及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和改进。(二)《制度》未涵盖事业单位基建项目,会计信息不完整。目前,与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配套,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另设账套核算,与之相关的资产负债未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得到全面反映,造成会计信息不完整。(三)《制度》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现在,大部分事业单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使得固定资产在处置之前一直按照原值记录和列示,无法如实反映固定资产在报告时点的实际价值,不能提供固定资产在报告期间的损耗信息,进而不利于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与成本核算。(四)事业单位出现了一些新要求、新业务,需予以满足和规范。比如,部分事业单位举债数额较大,更注重资产负债率等财务风险分析,而《制度》中未明确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不利于事业单位财务分析。(五)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与报表体系不完善。现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体系不完整,核算内容不全面,有关确认计量标准不明确;会计报表列示的项目和内容不尽合理,如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收入和支出项目;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对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规范。123总说明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二、《制度》的会计科目比较分析会计科目编号名称(一)、总说明•“第一部分总说明”中对会计科目的运用方面作了修订。•旧制度规定:“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征求意见稿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及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意义:这种灵活和务实的规定,可以满足事业单位依据本单位的业务和管理进行核算的需要。(二)、会计科目编号名称•会计科目的编码规则由“3-2-2”变为“4-2-2”•一级会计科目由42个调整为47个•1、规范化调整的一级会计科目。征求意见稿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对部分科目名称进行了规范化调整,但核算内容基本不变。•“现金”→“库存现金”•“材料”、“产成品”→“存货”•“应缴预算款”→“应缴国库款”•“应交税金”→“应缴税费”•“附属单位缴款”→“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结余”→“事业结转结余”•“经营结余”→“经营结转结余”•2、增减调整的一级会计科目。1998年旧版2012年新版资产类新增加了7个会计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累计折旧文物文化资产在建工程累计摊销待处置资产损溢负债类借入款项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2、增减调整的一级会计科目。1998年旧版2012年新版净资产类结余分配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收入类拨入专款取消支出类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结转自筹自建取消收支类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资产类•(1)、增设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旧制度:根据传统的分散型国库支付制度,按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主管部门,再通过银行存款账户层层拨付到基层单位,再向商品和服务提供者支付的资金拨付方式进行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拨款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经其审核后开出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专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额度,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送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或收款单位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单位零余额账户清算。1、资产类•(1)、增设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用以核算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收到和支用的财政部门下达的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用以核算事业单位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设置“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意义:征求意见稿增设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两个科目,规范和统一了事业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核算,对贯彻执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规定具有实际意义。1、资产类•(2)、增设了“文物文化资产”科目•旧制度没有设置该科目。•征求意见稿增设了“文物文化资产”科目,用以核算事业单位的文物文化资产的原价。文物文化资产指事业单位用于展览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意义:扩大了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范围,体现了国家对文物文化资产的重视和保护。1、资产类•(3)、增设“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科目,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损耗•旧制度: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规定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摊销,其摊销额作为当期费用处理。•征求意见稿: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不过计提的折旧和摊销不是计入当期费用,而是采用“虚提”折旧和摊销的模式,作为减少固定基金处理。为此,增设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累计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核算累计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额。•意义:一是真实反映了资产的消耗水平,有利于加强资产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行公共产品或服务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二是计提的折旧和摊销不记入当期费用,使当期费用支出的范围与预算保持了一致。1、资产类•(4)、增设了“在建工程”科目,将基建投资并入该科目核算•与旧制度相比,征求意见稿增设了“在建工程”科目,用以核算事业单位改造、改建、扩建及修缮固定资产以及安装设备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意义:设置“在建工程”科目对在建工程单独进行核算,能完整地提供工程建造的全部成本,便于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确定交付使用资产的价值,以利于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和考核建设单位的业绩。•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将基建工程的收入和债权债务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账目。•意义:一是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完整地反映了单位的全部收支和结余情况;二是事业单位的基建资金来源大多有银行借款等借入资金,将基建工程的资产、负债并入事业单位的账目和财务报表,有利于分析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加强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1、资产类•(5)、增设了“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旧制度没有设置统一核算资产处置的科目。•征求意见稿增设了“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用以核算事业单位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待处置资产包括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意义:借鉴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满足了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化资产管理的要求。1、资产类•(6)、对固定资产分类进行了修订•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六类。•征求意见稿和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旧分类的“图书”类改为“图书、档案”类;将“其他固定资产”类改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类。•这样修订后,一是扩大了固定资产的范围;二是明确和细化了每类固定资产的内容。2、负债类•(1)取消“借入款项”科目,增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科目•旧制度:未按流动性对负债进行分类。只设置了“借入款项”科目。•征求意见稿:将负债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将“借入款项”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从“其他应付款”中分离出了“长期应付款”科目。•“短期借款”用以核算事业单位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长期借款”用以核算事业单位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根据借款用途分为基建借款和其他借款;“长期应付款”用以核算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意义:将事业单位的负债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有利于分析事业单位的偿债能力,分类控制负债的规模,使单位的财务状况保持在良性状态。2、负债类•(2)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征求意见稿借鉴企业会计准则,提出“应付职工薪酬”概念。•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意义:用“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借鉴了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经验,从内容、结构上进行了优化和统一,其核算内容不仅包括旧制度中的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还包括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3、净资产类•(1)、扩大了固定基金的核算范围,增设了明细科目•旧制度:设置“固定基金”科目只核算固定资产占用的金额,该科目没有明细科目。•征求意见稿:将“固定基金”科目的明细科目分为反映原值和反映折耗两类。按资产类别设置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文物文化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因计提折旧和摊销设置了“资产折耗”明细科目。该科目反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形成的基金净额。•意义:不仅可以明晰地反映出固定基金的组成,还能够反映固定基金的净值,与资产科目相呼应,有利于全面完整地核算和监督事业单位长期资产所占用资金的变化情况,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3、净资产类•(2)、对专用基金的分类进行了修订•旧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征求意见稿规定:专用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等”。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规定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其他基金。这样其他基金就包括了医疗基金和住房基金等。•征求意见稿对专用基金的简化分类,一是可能考虑到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类别的复杂性,只能将重要的具有普遍性的作以规定,其他特殊的归于“其他基金”类;二是考虑到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在净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小。3、净资产类•(3)、取消“结余分配”科目,增设“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旧制度:设置“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对当年实现的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的分配情况。•征求意见稿:取消了“结余分配”科目,按资金性质分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后,单位可以分配的结余只限于非财政拨款结余,通过“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进行分配。•为此设置了3个会计科目按步骤地分别核算各自的结转和结余:①设置“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科目用于核算历年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余,其中结转是从“事业结转结余”科目按照符合财政性资金收支相抵后的金额结转而来;3、净资产类•(3)、取消“结余分配”科目,增设“财政拨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