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抓好监督职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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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抓好监督职能的思考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纪检监察人员除了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极强的党性原则外,还要有丰富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知识,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监督是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和首要职责,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能够在近距离接触、无间断监督中,将纪委监委“派”的合法性权威性与“驻”的直观性灵敏性有机衔接、快速反应,是实现纪委监委监督全覆盖的重要方式和纪委监委监督工作的有力延伸。自xx年12月加入派驻纪检监察组队伍以来,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本人在派驻纪检监察组作用发挥和制约因素等方面有了一些思考,本文将从目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开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两个方面引出自己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抓好监督职能的一些思考,以供参考。一、目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开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作用未能发挥有效一是同级监督困难重重。纪检监察组在名义上由纪委监委统一管理,但实际上,由于派驻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圈、人际交往圈大多在派驻部门,这就决定了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出于更多利益考量,必然会与驻在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利益共同体”关系,自然导致出现纪检监察人员角色错位,在实际履职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监督者又是参与者的情况,难免出现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的情况,进而导致监督工作流于形式,监督效果不理想局面出现。二是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部门多,每个部门涉及重大事项的会议较多,有时监督部门临时召开紧急会议,会前相互之间缺乏及时有效沟通,纪检监察组在不了解具体情况时临时被告知,导致出现会上手忙脚乱、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发表意见建议的情况。有时被监督部门的会议又扎堆召开,同一天需出席几个不同部门不同会议,往往出现纪检监察组成员分身乏术、顾此失彼,不能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三是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部门单一,导致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监督缺位和人浮于事的情况。比如,从各级公开通报来的违纪违规案件看,公、检、法这些部门违规违纪案件不多,但人民群众对相关职能部门的部分执法行为却意见颇高,这里面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查证,但从实际情况看,公检法派驻纪检监察组存在监督工作缺位的可能。又如,驻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由于被监督部门工作职能特殊,长期没有收到相关举报信件和转办案件,且监督事项较少,难免会出现角色身份尴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未能完全理顺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一是有的驻在部门部分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认识不到位,潜意识中存在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等思想偏差,甚至混淆了党委(党组、支部)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的界限,使纪检监察组由监督变成了替代,由协调变成了包办,导致主责部门在推进工作时“往后躲”,出现问题责任主要往纪检组身上“推”,纪检监察组由于长期深陷部门所安排的工作中,自身应该严格履行的监督监督职责却浮于表面。二是有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在“受谁领导、对谁负责”的问题上心存疑虑,认为自己实际上处处受制于人,进而不能清晰地把握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甚至忘记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实际上对驻在部门重点应该是监督,而不是参与,由此导致自己深陷“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三)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综合素质不高,监督能力不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纪检监察人员除了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极强的党性原则外,还要有丰富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知识,近年来,虽然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较高,但不可否认,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需进一步提升。同时,监督工作形式化和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不会管的等问题依然存在,需有力化解。二、意见建议(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定位一要强化“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督促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切实转变观念,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监察组履职尽责。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履行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支部)及其成员实施监督的重要职能,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为党委(党组、支部)当好参谋助手。二要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宣传引导,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了解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性质、办事程序及相关要求等,消除干部中“纪检监察工作就是整人害人”的错误认识,树立“及时开展监督,防微杜渐是对干部最好的保护”观念,为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二)理顺关系,加强“贴身”监督一要紧盯“关键少数”,通过参加驻在部门的有关会议、开展述责述廉、谈心谈话等形式,使其肩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好“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积极协助驻在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责,既不以落实监督责任代替党委(党组、支部)主体责任的落实,也不在行使监督责任中干扰党委(党组、支部)的领导地位。二要以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命、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报告为依托,实现对其决策事项的全程监督;要督促驻在部门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规则,明确重大事项报告范围、内容和全程监督工作流程;要与“一把手”勤沟通、多汇报,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避免被“边缘化”。三要以节假日“提醒”为抓手,强化对驻在部门的“节点”监督。在重要时间节点(如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对驻在部门进行节前提醒,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调纪律要求,坚持严管不护短,严控“小”问题,严查“小”线索,做到不开“天窗”、不留“暗门”。四要协助驻在部门通过上廉政党课、警示教育、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等方式,督促其干部职工、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观念和政治规矩意识,“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五要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重点,通过专项检查、定向抽查、部门联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形成监督检查常态化、规范化、经常化,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或者一般干部,只要存在贪腐问题,都坚决予以惩处,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六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贴身”监督中发现“小问题”,咬咬耳朵、扯扯袖子,使其停止非分之想,摒弃侥幸心理,从而向好向善向优向良,真正做到“护森林”“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实现监督执纪的对象和内容“全覆盖”。(三)提高能力,加强队伍建设一要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纪检监察知识,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论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二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增强执纪办案能力和水平,坚持“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和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学纪,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既要自身正,更要过得硬,又要做到敢抓敢管、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自觉担负起管人管事的责任,切实提高履职尽责综合能力和水平。三要认真学习派驻部门的相关工作业务知识,深入了解被监督部门的行业特点,对所监督部门的人员、权力、职能职责等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切实加强监督的实效。四要主动接受监督。派驻的纪检监察组作为实施监督作用的主体,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必须虚心接受外界的监督,只有接受了他人的监督,在工作生活上率先垂范、做好表率,在履行监督职能时才有感召力、说服力,才谈得上够资格去监督别人,才能确保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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