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热选4篇】【学习指导】这篇学习资料“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热选4篇】”由三一刀客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收集,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第一篇】按照《贵定县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贵定县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专岗工作实施方案》、《贵定县贫困劳动力就业援助专岗工作实施方案》、《贵定县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强化人员岗位管理,确保工作职责落实到位,特制定新巴镇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一、公益性岗位总职责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参与本村保洁工作,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并服从本村村支两委以及组长安排。二、具体岗位职责1.就业信息采集员:对安置点内人员务工信息进行了解、掌握,向本安置点就业服务站提供相关人员的就业信息情况,动态跟踪、及时汇报。2.保洁员:从事本村寨公共区域的废弃物清除、垃圾清理、环境保护,爱卫宣传等服务工作。3.保绿员:熟悉本村寨的公共绿化带,掌握绿化管理基本知识,提高绿化养护技能,清理杂草、杂物,适时修剪。经常巡视公共绿化带,特别是移民安置点,制止在绿化带上践踏、倾倒垃圾或用树干晾晒东西等,保持绿化带的整洁、美观。4.公共设施管理员:负责本村寨公共设施养护、管理工作。5.治安巡逻员:负责本村寨公共设施及重要工程的安全防范,定时和不定时开展巡逻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闲杂人员和可疑人员的排查工作,做好防盗窃、防流氓、防涉黑和防涉恶等工作。6.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看护员:掌握本村寨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基本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走访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家庭,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对解决不了的突发事件,及时向村委或下沉干部报告。7.防灾防火安全员:掌握本村寨地质灾害隐患区、森林区以及易燃房屋点,实行每周巡查制,将事故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协助林业、安监等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和张贴标语标识等宣传工作。8.民风民俗(滥办酒席)监督员:了解本村寨的民风民俗,协助整治滥办酒席歪风,改变村民树新风意识。经常巡查本村寨居民动向,发现有搬家酒、满月酒、状元酒、生日酒、包坟酒、立碑酒等政府明令禁止办酒席的要立马制止,若制止不了的,及时报告村委会或下沉干部。9.宣传员:全面掌握本村寨每户人家的居住地,对县、镇提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品,要及时逐家逐户进行发放,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宣传到位。10.调解员:对本村寨家庭人员之间、邻里之间有不当口角言语或发生矛盾纠纷时,及时予以制止和调和,对解决和制止不了的,及时报告村委会。11.卫生消杀员:协助村医开展卫生防疫消杀、卫生健康宣传、爱国卫生协管等工作。A、协助开展村环境卫生整洁工作;督促农户保持环境整洁,做好家庭生活垃圾转运处理。B、落实当地安排的除“四害”相关工作;协助村医指导农户开展除“四害”工作。C、参与本村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新建工作。D、协助村医向农户宣传健康卫生知识以及常见预防食物中毒知识。E、必要时在村医指导下开展环境卫生防疫消毒工作。保洁员岗位每月至少工作15次,其他岗位工作实行常态化。二、日常管理村委会是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1名村常任干部负责管理工作,每月做好工作安排和日常人员的管理督促工作,使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责任人员要加强平时巡查和管理,村支两委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镇政府负有对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村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1次,并实行亮分制度进行评比,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出现弄虚作假、人岗分离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各村支书、主任的责任。三、退出机制对村级公益性岗位及上岗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1.出现以下情况各村及时解除协议,并将解除协议的情况说明报新巴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由新巴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岗位补贴:1达到控制年龄或者死亡的;2因身体健康状况或者不适应岗位职责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3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4不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且不服从管理的;5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移居境外的;6有违法行为的;7因政策调整需要减少或取消村级公益岗位的;8经组织认定的其他情形。2.实行补岗办法。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时,上报新巴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后可以补岗。四、纪律要求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工作是一项重大就业脱贫措施,群众受益,群众关注,凡不按本办法开展工作的村支两委人员,出现安置对象不符合条件,暗箱操作、简化程序、优亲厚友等违反聘用程序,不严格日常管理和监督造成公益岗位人员作用发挥差,将上报镇纪委予以通报,严肃问责追责,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第二篇】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xxx6〕2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一、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社区公益性岗位是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1、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巡逻、小区车辆管理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2、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3、社区保洁是指维护社区卫生的岗位。4、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等服务的岗位。上述岗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不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xxx6年7月1日前,已签订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上岗,后转为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继续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扶持政策。二、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条件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至未到达法定退休(或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下同)年龄;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三、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协议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初次上岗协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从业人员在签订协议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为便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协议期限应设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以上为止。四、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审核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向区就业服务处填报《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审核表》(附件),区就业服务处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核定。五、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初次上岗的手续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意见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协议。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为其办理提档手续并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对其就业状况输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其《援助证》的“就业情况”栏做好记载,其《援助证》和档案分别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市就业服务机构集中保管。六、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考核考评制度街道、社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制度。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七、其他1、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申请资料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杭劳社就〔xxx6〕143号、杭财社〔xxx6〕63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市拨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各项补贴,各区、街道(乡镇)应及时拨付到位。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申请要认真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第三篇】1负责实施上级、本级下达的评估工作任务,应用行业评估模型和行业管理办法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2负责开展其他岗位转来的纳税评估工作;3负责生产要素参数调查和采集,负责纳税人生产要素指标测算及应用,负责利用用电信息开展纳税评估;4负责预警评估个案信息采集,提高审核分析的准确性;5负责约谈举证、实地核查和评定处理的具体实施;6负责评估税款的催缴入库,及时将税款入库信息传递办税服务岗位,保证税款、滞纳金及时足额入库;7负责纳税评估工作方式方法的总结和提炼,形成纳税评估案例;8负责根据评定处理结果,督促、辅导纳税人账务调整,巩固评估成果,加强后续管理;9负责通过评估发现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或漏洞,提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的措施;通过评估及时为稽查提供案源,做好与征收、稽查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传递和反馈;(10)负责对纳税人各类资格认定业务的调查核实;(11)负责注销登记核准的调查核实,负责对停业登记的调查;(12)负责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的调查核实;(13)负责对纳税人申请流转税减税、免税、退税等税收优惠事项的调查核实;(14)负责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及增量业务的调查核实;(15)负责增值税抵扣凭证的交叉稽核的调查核实以及反馈录入;(16)负责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免)税视同自产产品的调查核实;(17)负责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调查核实;(18)负责发票购票特批及发票、防伪税控设备丢失被盗的调查核实;(19)负责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的调查核实工作;(20)负责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审批、备案的调查核实,负责总分机构、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等特定事项的调查核实;(21)负责纳税人申请汇总申报的调查核实;(22)负责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的调查核实;(23)负责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调查核实;(24)负责欠税纳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的调查核实;(25)负责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的调查核实;(26)负责代开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的调查核实;(27)负责退还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利息的调查核实;(28)负责委托代征的调查核实;(29)负责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具体实施、负责申请纳税担保的调查核实;(30)负责关停、空壳企业欠税确认、取消和死欠税金核销的核实上报工作;(31)负责个体双定户纳税人的典型调查工作,参与个体定额集体评议,负责个体定额核定文书送达,负责对个体定额核定工作的评估审核;(32)负责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对纳税人税收违法违章行为作出行政处罚;(33)负责本岗位调查核实报告的出具以及相关税务文书的送达;(34)负责本岗位税收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3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第四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管好、用好、维护好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根据《高台县深入推进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和《高台县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办法。第二章村级公益性设施的范围第二条村级公益性设施是指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村集体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