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夏秋冬,周而复始;生老病死,自然规律。时序的更替带来了人间的冷暖,生命的存亡引发了财产权利的转移。电话一:我的郁居胡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胡的老伴去世四年后胡患病住院,胡怕自己死后儿女们为争遗产伤感情,便立下书面遗嘱,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各执一份。胡某出院便住在大儿子家。胡的二儿子怀疑父亲的8500元钱会被哥哥慢慢花掉,便提出先分割这笔钱。胡不同意,认为自己还没死,钱不能分。为此,胡的二儿子和女儿跑到哥哥家吵闹,提出按照胡某的遗嘱分钱。请问:父亲还没有去世,能按遗嘱开始继承吗?法律咨询电话二:我母亲退休后与我一家人共同生活,哥哥分居另过。我和我爱人的工资都交由母亲统一支配使用,近二年来买了一些高档家具和家用电器。今年初母亲去世时,哥哥提出要继承母亲的遗产。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怎样进行遗产分配?法律咨询为什么我国要制定《继承法》?1、为了使活着的公民能按自己的想法处分自己的财产;2、为了使后来人能有序地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它包括总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附则等五章共37条。一、我们享有财产继承权中学生晓军全家有六口人,其父亲的个人财产有存款、图书、字画、古玩等,其家产有五间私房、彩电、冰箱。因晓军父亲的病情不断恶化,其爷爷、奶奶、姑姑都在讨论财产的继承问题。都声称自己有权继承晓军父亲的财产,晓军的爷爷认为晓军的父亲财产都能讲清楚来源,而且人已经去世,财产自然归家人所有。晓军之父尚未辞世,其财产能继承吗?晓军家的共有财产,能继承吗?公民来源不明的财产能继承吗?个人在世时拥有的财产——个人财产,不可以继承死亡后留下的财产——个人遗产,可以继承公民来源不明的财产——不可以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非法所得,及来历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财产。)一、我们享有财产继承权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其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一、我们享有财产继承权1、作为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遗产的范围——只有当公民死亡时(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个人财产。——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一、我们享有财产继承权2、遗产3、被继承人4、继承人——法律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1、作为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晓军的父亲病逝后,晓军的母亲,爷爷、奶奶、姑姑谁可以继承晓军父亲的遗产?未成年人晓军能继承吗?法定继承人是否都能实现继承权?如果晓军与姑姑在同一顺序继承,合乎情理吗?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5、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案例2003年11月25日,某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职工柳某突然病亡。当安葬完柳某后,柳某11岁的养女柳莹却进不了家门了。因为父亲生前购买的三套房子一套被姑姑强占了,一套住着租户,另一套铁锁把门。小柳莹幸被好心人收留才免遭流落街头之苦。小柳莹的姑姑说,小柳莹不是他哥哥的亲生孩子,不应该享有继承权。这件事让新格律师事务所的冯律师十分气愤……柳莹姑姑的做法不对,因为我国法律(婚姻法)规定,养女和亲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她这样做是剥夺了柳莹的继承权,所以是违法的。柳莹姑姑的做法对吗?为什么?——指的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在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在共同生活和抚养关系的形成过程中一、我们享有财产继承权6、继承权7、获得财产继承权的条件。思考:规定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依据是什么?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抚养关系3被继承人1遗产4继承人(遗留财产的死者)(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继承权(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基本概念5继承顺序:(第一、第二)6继承权2遗产条件:(三条)7继承权条件1、法定继承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在我国现阶段,多数继承采用的是这种方式。二、继承权的实现方式案例分析:王某和弟弟从小父母双亡,后被李某夫妇收养。长大成人后,王某娶妻张某并生有二子一女,女儿王甲出嫁后,经常回娘家料理家务,照顾老人生活,大儿子王乙婚后另过,对父母从不尽孝道,二儿子王丙是弱智儿童。1997年,王某因病去世。在分配遗产时,李某夫妇、张某、王甲、王乙、王丙、王某之弟均提出继承要求。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1)、对王某的遗产应适用哪种方式继承?(2)、哪些人是法定继承人?哪些人可以继承王某的遗产?(3)、在分配王某遗产时,你认为谁应该多分,谁应该少分或不分?为什么?法定王某遗产王甲王丙张某李某夫妇王乙从不尽孝道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王某的配偶王某的父母2、遗产分配原则A.均等原则(男女平等);B.不均等原则a.照顾原则(养老育幼照顾病残)b.权利义务一致原则;c.协商原则;d.和睦团结,互谅互让。二、继承权的实现方式阅读教材78页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假如你是法官对此案会作出什么样的裁决?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是什么?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3、遗嘱继承4、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立遗嘱人必须具备立遗嘱的能力;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遗嘱必须合法;遗嘱的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可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请判断:老人柏某74岁,亲笔写下遗嘱:“三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柏文,中学毕业尚在家待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我别无长物,百年之后,所遗房屋3间,在某某路某某号,归柏文继承。”老人亲笔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是否有效呢?有效5、必须明确:A、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B、遗嘱继承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C、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教材第79页:宝柱所立的遗嘱,公证员认为是违法的,为什么?案例分析:因为宝柱所立遗嘱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他却把他70岁的老母亲排除在继承人之外,所以他所立遗嘱无效。赵强夫妇,于1960年收养一女取名赵娟,此后五年中又生育两子取名赵明和赵亮。27年后儿女都成家另过。赵妻去世后,赵娟搬回家照顾父亲和祖母。赵强自己原有私房2间(现租住单位公房一套),存款3万元,股票6万元,借给朋友6千元,彩电、音响等家产折合人民币约3万元。赵强于1999年,通过公证处立下遗嘱把2间私房留给赵娟,其他财产未作处理。2000年赵亮因赌博欠债,向父要钱,被拒绝后竟丧心病狂用刀刺死其父。案例分析:请思考:赵强有感于养女赵娟多年来对自己和母亲无微不至的照顾,于是将两间私房留给了养女赵娟。赵强在这里运用的是财产所有权中的哪一项权利?具有法律效力吗?赵强的侄子赵辉,及在工厂工作的赵强的弟弟都与赵强常有来往。赵强死后,赵娟、赵明为遗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赵辉、赵强的弟弟也说自己享有继承权。思考题:赵强的遗产应包括:()A、私房2间B、公房一套C、存款3万元D、股票6万元E、彩电、音响等家产约3万元F、借给朋友的6千元对赵强的遗产哪些人享有继承权呢?赵娟有吗?赵亮有吗?请说明理由。CDEF在纠纷无法调解的情况下,他们诉至法院。法院依继承法确定了赵强的遗产应由赵母、赵娟、赵明共同继承,侄子赵辉,赵某的弟弟在此时无权申请继承。A、丈夫去世,妻子要改嫁,妻子对前夫的遗产有继承权吗?B、被判徒刑的人有继承权吗?C、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吗?D、独生女出嫁,能否对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E、养子女继承了养父母的遗产,对亲生父母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6、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丧失的原因主要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分配假设(一)假如赵强的妻子健在,赵强的遗产又应该如何分配呢?分配假设(二)赵强的弟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继承赵强的遗产?分配假设(三)如果赵某将两间私房用公证遗嘱的方式留给侄子赵辉,请问这是遗嘱继承吗?是否有效呢?李教授中年丧妻,独自一人将3儿2女抚养成人,儿女成家立业后,65岁的老人有了再婚的想法,但儿女顾及自己的脸面,多次阻挠老人再婚。儿女为打消老人再婚的念头,故意冷落老人,几年里一个个拒不回家。老人寒心之极,无奈请了一外地小保姆,照料日常生活。保姆对老人数年如一日无微不至悉心照料,并在工作之余经常向教授求教,在教授的辅导下,考上了北京师范大学的函授班。五年后,老人写下遗嘱,将全部家产约20万元,留给了几年来对他关心照顾的小保姆,请问这是遗嘱继承吗?老人的遗嘱有效吗?不属于遗嘱继承。属遗赠,有效。公民将自己的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遗产,不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受遗赠人依据遗赠人(立遗嘱人)的遗赠取得遗产。受遗赔人获得遗赠的遗产,受法律保护。7、遗赠。我国法律规定,要使遗赠有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遗赠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且智力正常的完全行为能力人。(2)遗赠的财产必须是属于遗赠人所有。(3)遗赠必须是遗赠人的真实意思。(4)受遗赠人一定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国家或者集体组织。(5)遗赠人如果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存在,则必须先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然后才能遗赠。(6)遗赠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即书面形式、录音形式、公正形式和一定条件下的口头形式。1、法定继承的定义。2、遗产分配原则。3、遗嘱继承定义。4、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5、遗产继承的三个注意点。6、丧失继承权的情形。7、遗赠。二、继承权的实现方式三、当继承权发生争议的时候我国继承法第15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是某贸易公司的副经理,妻子病逝时身边有一个女儿张倩(8岁),后来张某与李某结婚再婚7年后因交通车祸不幸身亡,留有与前妻共同购买的两居室楼房和38000元银行存欺等遗产,出于利益的驱动,李以张倩是未成年人为借口蛮横地独占了张某的遗产。面对此情景15岁的张倩应该怎么办?1、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道德。A.注重情义,互谅互让。B.相互关爱、相互尊重、相互宽容。C.继承人要和睦团结,家庭的稳定幸福。D.发挥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效益。E.遗产分配的原则。2、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A.不要忍气吞声,要有维权意识;(《宪法》)B.未成年人要依法通过自己的监护人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继承权;(《未成年保护法》)C.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D.行使继承权时,要依法进行,不能非法获得继承权,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知识点回顾财产留给谁我们享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涵义、遗产的涵义及条件继承人、继承权的涵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人的确定继承权的实现方式法定继承(定义,分配原则)遗嘱继承(有效遗嘱,丧失继承权)当继承权发生争议的时候互谅互让,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继承权课堂练习武老板因车祸死亡,遗产由其妻子甲和两个孩子乙、丙继承。当时甲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6千元。胎儿出生后,不久夭折。这6千元应当如何继承?请选择:A、由甲、乙、丙三人继承、均分B、由甲继承1/2,乙和丙继承1/2C、由甲继承D、由乙和丙继承。李某有一子两女,其中儿子李佳于1995年死亡,当时,李佳有一女李伊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