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报告集聚【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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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报告集聚【热选4篇】【学习指导】这篇学习资料“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报告集聚【热选4篇】”由三一刀客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收集,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报告【第一篇】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期,我们采取座谈、问卷调查和走访企业的方式,与6家企业和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分析当前经济环境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调查表明,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经过阶段性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企业普遍反映,近两年来,经济发展的硬软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全社会重视环境建设的氛围已经开始形成。但是,实行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努力营造通畅、宽松、便利、法治的良好环境,依然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座谈中,企业负责人普遍认为,今年县委专门成立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下“重锤”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全力支持企业发展。人大、政协对经济环境的关注程度日益增强,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改变了以往投诉无门、治理无人的局面。随着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审批项目逐年减少,审批事项向服务中心集中,方便了企业办事。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经济环境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明目张胆地“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明显减少,雁过拔毛的现象得到遏制。实行奖励纳税大户等制度,形成了亲商、安商、护商的良好氛围。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经济发展环境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当前的经济环境与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第一,发展意识不强,企业经营的政策环境仍不宽松。座谈中大家反映,传统的官本位、权本位、利本位意识在一些部门仍然存在,有些干部发展意识不强,习惯用计划经济的管制手段管理企业,居高临下,错误地认为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处罚,对企业不惜竭泽而渔。有些部门在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跑项目、创品牌、融资等方面的措施不力,扶植企业发展的政策难以落实。座谈中大家反映,尽管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在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方面的政策仍不够灵活,在服务经济建设方面的投入还不足,企业准入的门槛还比较高,一些好的产业进不来,有的来了也留不住,难以形成规模。如南河工程老板中途撤走,亚泰和胜动合作项目黄磷尾气发电无法履约等等。少数部门由于思想观念难以从根本上转变,习惯用条条框框束缚企业,在服务企业发展上支持的少,干预的多;设路标的少,设路障的多。第二,行政审批项目过多,程序繁琐,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发挥不够。座谈中反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一些部门面对新一轮市场竞争,缺乏紧迫感,工作中轻服务、重收费,轻监管、重处罚,程序繁冗,服务效率不高。一是行政审批项目偏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发挥不够,行政审批方式单一。二是行政审批手续繁多。有些具有审批职能的单位仍抱着部门权利不放,以种种借口搪塞,至今不进中心。有的虽然在中心设立了窗口,却把行政服务中心当作“收发室”,实行审批职能体外循环。有的行政机关一项许可要经多个科室,涉及到几个分管领导。有的在报批材料上做文章,不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申报材料吹毛求疵,逼着企业找关系、做工作。第三,部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欠缺,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大家反映,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工作中,县领导比部门领导重视,部门领导比中层干部重视,对县领导重视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的作法给予高度赞扬。但也认为,有些部门政令不畅,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力度不够。有些部门握有实权的科长、主任等中层干部对待上级决策、政令和要求,以种种借口顶着不办。有些工作人员接到报批项目后,采取“挤牙膏”式的服务,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快办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第四,部分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有些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少、宣传政策少,但突击检查多、行政处罚多。在行政处罚中就高不就低,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抬高处罚额度,只要在检查中发现一点问题就狮子大开口,等着企业去“做工作”。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容易滋生执法中的腐败行为。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报告【第二篇】根据《中共州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县(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现行制度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着力提升我县党委、政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水平,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现将我县执行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的情况报告如下:一、执行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的情况一是建章立制,明确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和机制。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我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中共县委印发了《中共县委工作规则》和《中共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十四届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中共县委财经委员会印发了《中共县委财经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我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工作运行机制,提高了我县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二是民主决策,落实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及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规则,自2019年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以来,共召开县委财经委员会议12次。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战略和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工作要点等重大经济事项;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全县性重大经济工作;研究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前瞻性的重大经济问题;分季度分析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情况;指导、推动、督促县委重大经济决策的贯彻落实;研究部署重大经济决策督察,总结推广经济工作经验;研究县级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县级预算调整以及拟向国家争取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等重大财经事项。二、存在的问题能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及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规则,但我县仍然处于经济发展滞后区,2020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仅6822万元,同比减少%,产业支撑不足、经济依赖投资拉动,自身造血功能较差,保持经济高速度与高质量并重发展任务艰巨。三、工作建议全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到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建成高水平高质量的法治政府,持续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依法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好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县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察和司法监督。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报告【第三篇】收到贵委纪委《关于开展20-年反腐倡廉工作调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集团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集团监察审计室对集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集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做法去年,市国资委下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后,集团高度重视,从强化学习培训、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等方面深入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并刚性实施。(一)强化学习培训,提升思想认识。一是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方式,认真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相关通知等文件,深刻领会其内涵和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其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通过学习,集团党委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规范集团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集团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召开专题培训会,对集团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各单位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传达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详细解读集团制定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专题培训会对集团总部及各单位管理人员领会、把握、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二)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体系。一是进一步明确集团“三重一大”决策主体、决策内容和决策方式。集团按照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全面梳理集团各项制度基础上,制定了《成都传媒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办公会是集团的决策主体;涉及“三重一大”的决策事项必须提交集团党委会(董事会)或办公会研究决定,两会在充分论证、酝酿的基础上,按照民主讨论、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决策。二是严格划分决策主体的职责范围。集团先后修订了《中共成都传媒集团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规定》、《成都传媒集团办公会会议制度》等制度,对集团党委会(董事会)、集团办公会决策权限和决策范围作了严格划分,对涉及集团“三重一大”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集团党委会(董事会)或办公会严格依照其职责和权限范围进行决策,有效规避了交叉决策、错位决策等问题。三是完善决策机制,规避决策风险。为规避决策风险,避免因信息不全面造成决策失误,集团从决策机制上进行了完善。规定涉及“三重一大”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事项,在上会研究前需进行论证或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还需形成可研报告,提供决策参考。对重大投资、重大项目等均由职能部门或请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先请集团经委会审议,再提请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决策。四是制定了《关于法律顾问参与集团重大决策工作流程与管理办法》,明确法律顾问列席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和办公会等会议。对涉及重大经营、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开支等决策事项,均请集团法律顾问列席会议,现场发表意见或出具书面意见,从法律上对集团决策进行把关,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和决策失误。(三)进一步修订完善集团管理制度。集团结合去年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查情况,根据市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检查小组的意见及集团的实施细则,新建立《总编辑办公会会议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集、团总部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暂行办法》、《新媒体发展资金投入及管理暂行办法》、《集团文化地产板块职能职责》等制度;修订完善经委会会议制度及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等,使集团决策制度、工作流程、职能职责、管理权限更加清晰。同时,下属各单位按照集团要求,全面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从工作流程、决策程序、职能职责等方面加强本单位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了决策行为,有效防范了决策风险。(四)强化决策监督,确保“三重一大”制度刚性落实。一是积极发挥集团监事会及监事作用,促进集团及各单位规范化决策。借助市国资委委派监事的力量,规范集团决策行为。集团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自觉置于监事会监督之下,严格按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规范化决策;集团按照《公司法》规定以及现实需要,向集团项目公司派出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积极发挥监事的职能职责作用,促进下属各单位规范化决策,在把控决策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着重发挥集团纪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对决策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在调研中,发现个别单位及部门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未从规范决策行为,促进科学决策高度上去把握,存在制度不健全、决策程序不够科学、制度执行不逗硬的问题,“三重一大”决策流程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对“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有待进一步强化。针对存在的问题,集团拟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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