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收政策下会计账务处理技巧司茹一、总体形势1.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放缓2014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03768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增长8.8%。—税收收入的产业结构继续优化。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同比分别增长5.8%和9.9%,二产税收占比46.3%,三产税收占比53.5%。高新技术行业税收增长快于传统行业。营改增持续释放改革红利2014年减税1918亿元—全年有超过95%的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税负不同程度下降,减税898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进项税额抵扣增加,减税1020亿元。合计减税1918亿元,改革效应日益显现。指令性检查项目2015年2014年2013年1.出口退税2.黄金交易3.资本交易1.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2.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3.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及个人。1.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2.办理电子、家具、服装类等产品出口退(免)税企业;3.证券、基金公司。2.稽查转入常态化指导性检查项目2015年2014年2013年1.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2.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3.盈利性交易培训1.地方商业银行;2.高污染、高能耗及产能过剩企业;3.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1.房地产、建筑安装业;2.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报关公司(报关行);3.资本交易项目4.中介、培训服务机构;5.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专项稽查2015年2014年2013年营改增1.虚开、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地区;2.涉及农产品收购、矿产品和成品油购销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及相关专业市场;3.“营改增”试点行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区域转型整治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检查3.简政放权,取消一批行政审批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56号: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税总发〔2014〕107号印发《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备案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区分行政审批和备案管理方式,不得以事前核准性备案方式变相实施审批。实施备案管理的事项,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材料,税务机关应当将其作为加强后续管理的资料,但不得以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没有按照规定备案为由,剥夺或者限制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利益、取得的资格或者可以从事的活动。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税总发〔2014〕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实地核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日常检查等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能不进户的,或者可进可不进的,均不进户。—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二、企业投资业务的税务风险企业以有形动产投资如何纳税?企业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投资如何纳税?企业以股权投资如何纳税?1.增值税:企业以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视同销售。2.营业税:财税2002191号:共享利润,共担风险,不征营业税国税函1997490号: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买卖股票)因为股权不是能够在市场上流通的有价证券,所以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3.土地增值税:财税200621号: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的,凡所投资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的,均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201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4.印花税: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投资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贴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5.契税:被投资方承受了作为投资的土地房屋,需要按照有关的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缴纳契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034号)的规定,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的税目;专利权转让、商标专用权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6.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于投资协议生效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财税〔2014〕10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规定调整为“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划转类型划出方划入方母向子取得股权支付借:长期股权投资贷:资产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母向子没有获得支付对价借: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贷:资产借:资产贷:资本公积子向母没有获得支付对价借:实收资本贷:资产借:资产贷:长期股权投资子向子没有获得支付对价借: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贷:资产借:资产贷:资本公积财税2015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经确认的评估增值资产,可按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7.个人所得税财税〔2015〕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投资资产类型纳税地点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企业股权企业所在地其他非货币性资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核定方法:—净资产核定法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类比法—其他合理方法—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讨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198号: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居民企业转让股权收入确认国税函2010年79号: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转让股权损益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6号公告: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财税201079号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案例】—甲公司投资A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为4000万元,占A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