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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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证券代码:002011证券简称:盾安环境公告编号:2011-038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1、2010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2、根据中国证监会沟通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相应修订。2010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修订后的激励计划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无异议。3、2010年8月6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授予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满足。4、201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的《关于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5、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授予激励对象1,45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05万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8.65元;预留145万份,占首次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10%,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依法确定。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行权价格购买1股盾安环境A股股票的权利。6、2010年10月,激励对象张孝高先生离职,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1,285万份(详见2011年7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6)。二、本次预留期权简述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已获批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数量为290万份。(注:2011年4月8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372,363,7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111,709,119元;以总股本372,363,73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因此预留期权数量由原145万份变为290万份),是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比例的10%。三、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日201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一)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11年7月18日(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对象、职务、数量:序号激励对象姓名职位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份)1葛方根热工与冷链事业部总工程师150,0002蒋宝龙公司子公司内蒙光伏副总经理100,0003陈银君公司子公司美国公司副总经理100,0004单宇宽公司子公司泰国公司副总经理100,0005施建辉公司子公司泰国公司副总经理100,0006傅升锋公司子公司内蒙光伏副总经理100,0007孙学工公司子公司天津节能副总经理100,0008罗高成制冷配件事业部二厂厂长100,0009冯宝惠公司子公司泰国公司制造部长100,00010王旭栋公司子公司泰国公司技术课长50,00011杨茂齐公司子公司内蒙光伏内控部长100,00012王建芳财务中心经理150,00013吴平湖财务中心主办会计100,00014郦先鲁财务中心资金经理100,00015程东内控部审计经理100,00016张燕飞制冷配件事业部财务部副部长100,00017肖华公司子公司重庆华超财务部长100,00018杨爱清公司子公司太原炬能财务部长100,00019余巢庆公司子公司苏州华越财务部长100,00020李丹公司子公司安徽华海财务部长100,00021胡小娇公司子公司泰国公司财务副部长100,00022姚美春公司子公司南昌中昊财务部长100,00023郑学枫公司子公司盾安机电财务副部长100,00024王兰公司子公司合肥通冷财务部长100,00025徐益女公司子公司盾安换热器财务部长100,00026曹景江公司子公司大通宝富财务部长100,00027王绍建热工与冷链事业部财务部长100,00028尹小彬公司子公司内蒙光伏财务部长100,00029洪宽华公司子公司珠海华宇财务部长50,000合计2,900,000(三)预留期权行权价格: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30元。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依法确定;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4.30元);(2)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为13.43元)。四、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可以获授股票期权:1、公司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二)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均为出现上述情况,满足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本次预留期权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3号》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对授权安排核实后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1年7月18日,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上述授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要求,合法、有效。六、独立董事就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就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且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经监事会审核,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董事会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1年7月18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权也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4、公司没有为激励对象依本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本人认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1年7月18日,并同意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预留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授予的相关批准与授权、授予日确定、授予条件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合法、有效。八、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鉴于董事会已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1年7月18日,同时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的期权成本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按年进行分摊,将影响今后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九、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对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十、备查文件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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