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技术规范2023-05-06发布2023-06-06实施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精锐、马晓珍、井科学、韩德阳、李乃文、克俊东、张士涂、刘旭霞、闫晓环、申思远、赵坤义、胡亚豪。—2023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总体要求、技术要求、检验要求、使用与维护。本文件适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的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或者载货电梯。本文件不适用于既有住宅加装家用电梯。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5.1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一部分:Ⅰ、Ⅱ、Ⅲ、Ⅳ类电梯GB/T7588.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T10058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9电梯试验方法GB/T28621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TSGT5002电梯维护保养规则3术语和定义GB/T7024、GB/T7588.1和GB/T286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既有住宅已建成两年以上,正在使用或订购电梯之前已使用过的住宅。注:内部结构全部更新的建筑物不应视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井道并安装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或载货电梯。平层入户电梯停靠层站与住户所处楼层的入户通道处于同一水平面,从候梯厅可直接步入居室的入户方式。半层入户电梯停靠层站与楼梯间转角休息平台处于同一水平面,从候梯厅需步行向上或向下走半层方能步入居室的入户方式。连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选择平层入户或半层入户时,从某个电梯停站层候梯厅进入户内的走廊。—202324总体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应符合现有国家标准和规范中关于建筑结构、环境、电梯等技术和安全要求。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必须符合《关于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建房市〔2022〕13号)》的规定。加装电梯的制造、加工、现场施工及检验均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加装电梯制造应符合GB/T7588.1或GB/T28621的规定;正常使用条件应符合GB/T10058的规定。加装电梯的设计、制造、施工、维护等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加装电梯工程的前期查勘(或评估)、设计、施工、验收等资料应存档。加装电梯的基本要求、资金筹措、组织实施、政策措施以及具体的专项设计、审批、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登记手续、使用与维护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的有关要求。5技术要求基本要求5.1.1加装电梯的基本要求、正常使用条件、各机构和电气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音应符合GB/T10058的规定。5.1.2井道及轿厢尺寸应符合GB/T7025.1中第I类、第II类电梯的要求,并符合GB/T7588.1的规定。5.1.3电梯内部轿厢高度不应小于2.0m,电梯轿厢面积应符合GB/T7588.1-2020中5.4.2的要求。5.1.4电梯出入应考虑普通轮椅的进出,有条件的应考虑担架的进出。5.1.5加装乘客电梯,应具有断电自动平层功能,具有储能装置,能在意外断电的情况下可以自动迫降到就近楼层,并打开电梯轿厢门。5.1.6加装乘客电梯宜配置残障人士使用的功能。基础底坑5.2.1加装电梯的基础不宜跨越设备管线,基础施工前宜先进行设备管线迁移。如果底坑内有管线等设施,应经相关主管部门评估认可。5.2.2加装电梯的基础应避免破坏既有住宅地下防水层,如破坏了防水层,应及时修补。5.2.3加装电梯的底坑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当底坑与既有建筑地下室无连通且不破坏既有建筑防水层时,其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如与既有建筑地下室连通,其防水等级应不低于既有建筑地下室防水等级。5.2.4若底坑深度不超过0.5m,无需设置底坑爬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同一层站具有两个可进入底坑的层门,则均应视为进入底坑的门。5.2.5底坑墙板宜高出室外地面不少于300mm泛水高度,防止雨水从周边建筑墙体和地坪流入底坑。5.2.6若底坑下方有人员进入空间,井道底坑的底面应至少按5000N/m²载荷设计,且对重或平衡重上应设置安全钳。5.2.7如果由于现有建筑物限制,无法满足GB/T7588.1底坑间距的要求时,应满足GB/T28621的要求。连廊5.3.1既有住宅与井道连接的连廊可采用钢结构、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5.3.2连廊结构与既有住宅主体结构之间宜脱开。若确需相连的,应采取铰接或其他措施减少连廊对既有住宅结构的影响。并根据建筑规程的要求设置变形缝。5.3.3连廊的走道宽度应符合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低于2.10m的无障碍设计要求。特殊情况下连廊的走道净宽不小于1.00m。—20233候梯厅5.4.1候梯厅应有外围护结构,宜封闭设置,并具备防寒、保暖、自然通风采光条件。5.4.2候梯厅深度应至少在整个井道(单梯或多梯井道)的宽度范围内保持,该尺寸没有考虑不乘电梯人员在穿越层站时对交通过道的要求。电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5m,且不小于电梯轿厢深度。5.4.3加装电梯后的首层候梯厅,需利于人员疏散,应按照无障碍要求设计,出入口应采取防高空坠物的安全措施。5.4.4加装电梯应确保乘梯人员从候梯厅通向公共楼梯间疏散路线的畅通。5.4.5当加装电梯采用半层入户停靠形式时,通向楼梯间的通道应采用无障碍设置。5.4.6当加装电梯采用平层入户停靠形式且候梯厅与楼梯间相邻时,可将原楼梯间外墙进行改造,形成畅通的救援通道,相关人员能够安全、方便和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电梯所服务的每个层站的层门处,同时满足如下技术要求:至少为金属框架结构,全封闭式,不能向井道内开启,并能够用锁锁住,能够从建筑物楼梯处用钥匙开启,不能从电梯层门处开启,并设置警示标识“电梯应急救援专用通道,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开启”,同时要求电梯应急救援通道门的空间不能与电梯井道存在间隙。或者符合要求的其他形式电梯紧急救援通道。对于无通道到达救援位置的加装电梯,应设置简易爬梯或符合5.4.7的要求。5.4.7加装电梯,如因建筑结构等原因,在无法满足“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畅通,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的救援要求时,使用单位应采取可行措施,保证救援人员可通过钥匙或强制手段打开通往电梯服务层站的门窗等阻隔,及时达到实施救援的服务层站。围护5.5.1外围护墙体应满足防火、保温、防水、隔热、耐久的要求,并最大限度降低材料容重。5.5.2加装电梯外围护体系不宜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系统。5.5.3围护结构与钢结构的连接应可靠安全,裸露钢结构件均应进行防锈耐火处理。5.5.4外围护结构应采用装配式体系,宜优先选用金属饰面的保温装饰一体板构造系统,保温芯材的燃烧性能达到A级,室内部分宜设轻钢龙骨内衬墙,面层材料如:水泥加压板、硅酸钙板、耐火石膏板等。外围护结构选用金属压型夹芯板构造系统时,填充芯材燃烧性能达到A级,并满足保温隔热要求,金属外层基板的公称厚度均不得小于相关规范规定。5.5.5加装电梯井道围护,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采取措施保证电梯设备的运行环境温度保持在5℃~40℃。5.5.6井道外侧与地面交接处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00mm的防撞装置,宜采用金属栏杆、钢筋混凝土等具有强度高、寿命长的材料。顶层空间如果由于现有建筑物限制,无法满足GB/T7588.1顶层空间的要求,应符合GB/T28621的要求。轿顶护栏如果由于现有建筑物限制,无法满足GB/T7588.1轿顶护栏的要求,应符合GB/T28621的要求。护脚板如果由于现有建筑物限制,无法满足GB/T7588.1护脚板的要求,应符合GB/T28621的要求。如果无法设置固定的护脚板,则每个轿厢地坎应设置可伸展的护脚板,在其伸展位置应满足GB/T7588.1-2020中5.4.5的要求且其固定的垂直部分的高度应至少等于层门地坎以上开锁区域的高度。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距如果由于现有建筑物的限制,无法满足GB/T7588.1-2020中5.2.5.5.1h)规定的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距离,则应满足下列要求:——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m;—20234——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上应设置紧急导向装置,以避免正常导向失效的情况下,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的撞击;——紧急导向装置应能承受GB/T7588.1-2020中5.7所述的水平力。机房高度如果由于现有建筑物限制,无法满足GB/T7588.1机房高度的要求,则GB/T7588.1-2020中5.2.6.3.2.1应采用下列要求代替:当工作区域的净高度小于2.1m时,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符合GB/T2893.1-2013中表3要求的安全标志或警告标志,并应在该区域的天花板上安装缓冲材料。工作区域的机房净高度,测量到机房顶部缓冲材料的下表面,不应小于1.80m。机房门高度如果由于现有建筑物限制,无法满足GB/T7588.1机房门高度的要求,则GB/T7588.1-2020中5.2.3.2a)应采用下列要求代替: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60m,高度不应小于1.70m。当门高小于2.0m时,应在门两侧的适当位置设置符合GB/T2893.1-2013中表3要求的安全标志和(或)警告标志。机房或滑轮间通道活板门尺寸如果由于现有建筑物限制,无法满足GB/T7588.1机房通道活板门尺寸的要求,则GB/T7588.1-2020中5.2.3.2c)应采用下列要求代替:供人员进出的通道活板门其净通道尺寸不应小于0.60m×0.80m,且开门后能保持在开启位置。当通道活板门的其中一个尺寸小于0.80m时,应在通道活板门两侧的适当位置设置符合GB/T2893.1-2013中表3要求的安全标志和(或)警告标志。层门高度5.13.1如果由于现有建筑物限制,无法满足GB/T7588.1层门高度的要求,则GB/T7588.1-2020中5.3.2.1应采用下列要求代替:层门入口的净高度应是建筑物限制条件下允许的最大值,但不应小于1.80m。5.13.2当层门入口的净高度小于2.0m时,应在轿厢和层站适当位置设置符合GB/T2893.1-2013中表3要求的安全标志和(或)警告标志,并且门楣边缘应设置一个与水平面夹角不超过30°的斜面,该斜面一直延伸到2.0m的高度或门楣的边缘应覆盖缓冲材料。5.13.3层门的机械装置应被遮挡至轿门的高度。6检验要求基本要求6.1.1检验包括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委托检验。加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加装电梯监督检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定期检验以及委托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按照本文件实施检验工作。6.1.2实施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设备所在辖区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