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证券交易程序与方式第一节证券交易程序与交易费用一、证券交易程序证券交易,主要是指投资者通过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的交易。不同类型市场的交易程序会有所不同。本书以证券交易所市场为例介绍交易所内证券交易程序。(一)开户由于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因此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第一步是寻找一个信用可靠并能提供有效、优良服务的证券经纪人(证券商)。为使证券买卖顺利进行,投资者应首先到证券登记公司开设股东账户,取得买卖证券的资格。之后在自己所选择的证券商处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1.开户的必要性1)证券经纪公司有必要了解、掌握客户和接受的委托单的基本情况2)证券商和客户之间确立了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3)可以防止知情人从中牟利,保证证券交易的公正性4)可以方便证券商和客户之间的日常业务联系2.开户的主要内容1)开设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设立的,用于准确记载投资者所持的证券种类、名称、数量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账册,是认定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具有证明股东身份的法律效力,同时也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投资者在开设证券账户的同时,即已委托证券登记机构为其办理证券存管、结算和交割业务。证券账户一般分为个人账户和法人账户两种。办理开户手续时,投资者应向证券商提供有关资料,并说明开立账户的类别。对于个人投资者应提供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职业、联系电话等在内的个人资料;对于法人投资者,应提供法人证明,并载明法定代表人和证券交易执行人的姓名、性别,留有法定代表人授权证券交易执行人的书面授权书等。证券商为进一步了解客户情况时,还可要求客户提供证券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如何处置证券等相关情况。一般的证券账户能进行A股、基金和债券现货交易,另有专用型的债券账户和基金账户,即只能买卖上市债券和上市基金的专用账户。进行B股交易和债券回购交易需另行开户和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买卖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应当分别开设上海和深证分公司以及由他们授权的证券经营机构办理开户。证券账户全国通用,投资者可以在开通上海或深圳证券经营业务的任何一家营业部委托交易。2)开设资金账户资金账户在投资者准备委托的证券商为投资者设立的账户,用于记录证券交易的币种、余额和变动情况。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必须到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商开设的营业部委托其代理买卖,所以资金账户一般是由证券商管理,投资者可以查询和打印资金变动情况。为保证资金安全,证券商为资金账户设置交易密码。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时自行设定的密码,必须妥善使用和管理,不可泄露,以防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资金账户里的资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为您计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一并使用,缺一不可。投资者将买卖证券的资金存入证券商处所开立的资金账户,该资金由证券商代为转存银行,利息自动转入该账户。证券账户是投资者将要买卖的证券存入证券商所开立的账户。证券商将这部分证券转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由证券商免费代保管。3.证券账户类型投资者采用不同的交易方式可以开立不同的账户。1)现金账户现金账户即采用现金现货交易方式时开立的账户。为使证券交易顺利进行,投资者必须在买进或卖出证券前将全部现金或证券存于证券商处。开设这一账户的客户在买入证券后,应在清算日或清算日之前交清全部购买证券的价款。同理,在卖出证券后,亦应在清算日或之前将证券交割给证券商。2)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账户即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时所使用的账户,又称普通账户。投资者在买进或卖出证券时,只需存部分资金或证券便能买卖所要作的证券交易。全部资金与保证金的差额由证券商垫支,并收取利息,买进的证券则在证券商处作为抵押品。例如,规定账户的保证金比例为65%,意味着客户在购买证券时应即支付65%的证券价款。余下的35%的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按证券提供的借款成本为基础折算。3)联合账户联合账户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共同开立的账户,这类账户适用于夫妻双方或父子关系。4)随时账户开设这一账户,客户给予证券商以优先权的书面批准,同意证券商在不与投资人协商的情况下进行交易,而且交易的对象、证券的价格、证券的数量以及交易的时机都由证券商自行选定。当然,证券商要以不损害顾客的利益为前提。在许多国家,投资人只有到法定年龄才能在证券商那里开户。(二)委托投资者开立了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就可以在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买卖。委托就是投资者向证券商发出买进或卖出某种证券的指令行为。证券商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从中收取佣金。委托的内容有委托证券种类、买进或卖出、数量、价格、有效期等。1.证券买卖的委托程序投资者在证券商营业部根据行情做出买卖证券的决定之后,要按照证券买卖委托的内容要求,通过一定的报单手段和方式,向证券商下达委托指令,证券商一方面可以通过有形席位,即通过热线电话,将股民的委托指令传达给派驻证券交易所场内的红马甲(证券商的出市代表),由红马甲在场内的席位上将委托指令输入证券交易所的电子计算机主机;另一方面,证券商也可以通过无形席位,即通过连接证券商和证券交易所的卫星通信系统,将投资者的委托指令直接传入证券交易所的电子计算机主机(点对点交易)。证券交易所的电子计算机主机接收到买卖交易指令后,自动撮合成交。并通过卫星通信系统将成交结果传给证券商。每日收盘后,由中间登记结算中心与设在各城市的登记结算公司(每地只有一家)进行证券和资金的结算(差额结算),然后由当地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当地证券商与买卖证券的投资者进行清算交割。2.委托方式委托方式就是投资者以何种方式向证券商发出买卖委托指令。委托的方式有当面委托、电话委托、传真委托和信函委托等,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又出现了网上委托。最常用的委托方式是当面委托和电话委托。1)当面委托当面委托是投资者亲自到证券商营业柜台当面办理证券买卖委托手续,这是一般委托者最常采用的委托方法,具体又有填单委托和自助委托两种方式。填单委托是传统的最常见的委托方式,由投资者亲自到证券商处填写书面证券买卖委托书。自助委托是指投资者自己操作,把买卖委托指令输入计算机交易系统。2)电话委托电话委托是投资者通过电话向证券商发出委托买卖的指令。电话委托又分为电话转委托和电话自动委托两种。电话转委托是投资者将委托要求通过电话报给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根据电话委托内容代为填写委托书并将委托内容输入交易系统申报进场,委托人应于成交后办理交割时补行签章。电话自助委托是指证券经纪商将计算机交易系统和普通电话网络联结,构成一个电话自助委托交易系统,投资者通过普通双音频电话,按照该系统发出的指示,借助电话机上的数字和符号输入委托指令,完成证券买卖。电话委托的优点是方便、快捷,不受地区限制,比较保密,且投资决策不易受市场人气状况的影响。3)传真委托和信函委托传真委托和信函委托指委托人填写委托内容后,将委托书采用传真或函电方式表达委托意向,提出委托要求。证券经纪商收到传真件或函电件后代为填写委托书,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将委托内容输入交易系统申报进场,同时将传真件或函电件作为附件附于委托书之后。4)网上委托网上委托指证券经纪商的计算机交易系统与因特网联接,委托人利用任何可上网的计算机终端,通过因特网凭交易密码进入证券经纪商计算机交易系统委托状态,自行将委托内容输入计算机交易系统,完成证券交易的形式。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上委托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委托方式。此外还有计算机触摸屏委托、热线电话委托、掌中宝委托等委托方式。3.委托内容买卖证券的委托单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证券名称或代码。(2)委托交易方向。(3)出价方式及委托价格,既是市价委托还是限价委托。委托价格就是投资者愿意以何种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限价委托是投资者要求证券商按限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市价委托是投资者只提出委托数量而不指定委托价格,要求证券商按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4)委托期限。委托期限就是投资者委托证券商买卖证券委托指令的有效期。常用的委托期限有委托当日有效和委托定期有效。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当日有效办法,即委托到当日交易收盘时自动失效。(5)委托数量。证券买卖委托数量有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两种。整数委托是指委托买卖的证券数量是以一个交易单位为起点或其倍数的委托。零数委托是指委托买卖的证券数量不满一个交易单位的委托。证券交易所一般都规定,只有整数委托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场内交易;对于零数委托,则要由证券商将它与其他委托凑成整数后才能进场交易。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证券交易所对委托买卖的起点单位有着不同的规定。(6)其他内容。除上述内容外还有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时间和地点、保证金金额、交割方式等。(三)竞价成交证券商在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就迅速把委托指令传入本公司驻交易所内的交易员,各会员单位的场内交易员通过双边拍卖方式申请竞价。证券商在申报竞价时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竞价形式1)口头唱报竞价口头唱报竞价是在交易所划定的唱报竞争区域内进行的。参加唱报竞价的证券商交易员通常以手势表示买进或卖出的数量,掌心向内为买进,掌心向外为卖出,同时口头高喊出买卖证券的种类和价格。买卖价格一经喊出,除另一新喊价成立或因委托人撤销或变更委托外,不得撤销。在竞价过程中,买方后手喊价不得低于前手喊价,卖方后手喊价不得高于前手喊价。当最高买进申报价由最低卖出申报价相同时,即告成交。2)书面申报竞价在这种竞价方式中,场内交易员接到委托指令后填写证券买卖申报单以书面形式提出申报内容(品种、数量、价格等),交易所场内中介经纪人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进行配对,实现成交。3)计算机申报竞价这是利用电子计算机网络进行报价和竞价的一种方式。在计算机申报竞价中,证券商将接受的委托指令通过电子计算机终端输入主机,通过计算机主机自动撮合成交。在计算机、书面申报竞价时,如果买(卖)方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申报价时,通常把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作为成交价。2.竞价方式1)成交规则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为竞价市场,证券交易的中心环节是竞价成交。证券经营机构将客户的委托传送到交易所的撮合主机,撮合主机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规则竞价成交。所谓“价格优先”是指较高的买入价申报比较低的买入申报价优先满足,较低的卖出价申报比较高的卖出价申报优先满足。所谓“时间优先”是指相同价位申报中,先提出申报者优先满足。除“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外,在计算机终端申报和专柜书面申报竞价时,还实行“市价优先”原则,即市价申报比限价申报优先满足。此外,有些交易所还实行“客户优先”原则和“数量优先”原则。前者是指客户的申报比证券商自营买卖申报优先满足,后者是指申报买卖数量大的比数量较小的优先满足。在我国,取得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商,应当设专职管理人员和专门交易终端从事自营业务,从而防止了证券商自营业务申报优先于客户申报的情况。2)集合竞价目前,沪、深两市交易所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目前用于每日的开盘价,连续竞价适用于开盘以后的每一笔交易,直到收盘(深市收盘前3分钟为集合竞价)。每日开盘价的集合竞价,是在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25,交易所计算机主机对9:15到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的过程。集合竞价确定的成交价的原则有以下三点:①成交量最大的价位;②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③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交所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深交所取距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进行集中撮合处理时,所有买方有效委托按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所有卖方有效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时按照进入撮合时间先后排列。依次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方委托与卖方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条件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到成交条件满足为止,即所有买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