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证券交易证券交易证券交易证券从业资格环球网校钟建10.210.210.210.2 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 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 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 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一、清算与交收的概念一、清算与交收的概念一、清算与交收的概念一、清算与交收的概念(一)清算、交收的定义(一)清算、交收的定义(一)清算、交收的定义(一)清算、交收的定义清算与交收是整个证券交易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重要环节。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一是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应收、应付的计算。二是指公司、企业结束经营活动、收回债务、处置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三是银行同业往来中应收或应付差额的轧抵。证券交易的清算适用第一种解释,具体指在每一营业日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数量或金额进行计算的处理过程。 证券交易的交收指根据清算的结果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约的行为,一般指买方支付一定款项以获得所购证券,卖方交付一定证券以获得相应价款。交收的实质是依据清算结果实现证券与价款的收付,从而结束整个交易过程。 清算和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结算。(二)清算和交收的联系和区别(二)清算和交收的联系和区别(二)清算和交收的联系和区别(二)清算和交收的联系和区别1.清算与交收的联系。从时间发生及运作的次序来看,清算是交收的基础和保证,交收是清算的后续与完成。清算结果正确才能确保交收顺利进行;而只有通过交收,才能最终完成证券或资金收付,结束整个交易过程。 2.清算与交收的区别。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清算是对应收、应付证券及价款的计算,其结果是确定应收、应付数量或金额,并不发生财产实际转移;交收则是根据清算结果办理证券和价款的收付,发生财产实际转移(虽然有时不是实物形式)。二、滚动交收和会计日交收二、滚动交收和会计日交收二、滚动交收和会计日交收二、滚动交收和会计日交收证券交易从结算的时间安排来看,可以分为滚动交收和会计日交收。 滚动交收要求某一交易日成交的所有交易有计划地安排距成交日相同营业日天数的某一营业日进行交收。例如,在T+3滚动交收中,要求T日成交的证券交易的交收在成交日之后的第三个营业日(T+3)完成。 与滚动交收相对应的是会计日交收,即在一段时间内的所有交易集中在一个特定日期进行交收。 美国证券市场采取T+3,我国香港市场采取T+2。 我国内地市场目前存在两种滚动交收周期,即T+1与T+3。T+1滚动交收目前适用于我国内地市场的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等;T+3滚动交收适用于B股(人民币特种股票)。三、清算与交收的原则三、清算与交收的原则三、清算与交收的原则三、清算与交收的原则(一)净额清算原则(一)净额清算原则(一)净额清算原则(一)净额清算原则 一般情况下,通过证券交易所达成的交易需采取净额清算方式。净额清算又称差额清算,指在一个清算期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价款的清算只计其各笔应收、应付款项相抵后的净额,对证券的清算只计每一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 净额清算又分为双边净额清算和多边净额清算。 双边净额清算指将结算参与人相对于另一个交收对手方的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额加以轧抵,得出该结算参与人相对于另一个交收对手方的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净额。 多边净额清算是指将结算参与人所有达成交易的应收、应付证券或资金予以充抵轧差,计算出该结算参与人相对于所有交收对手方累计的应收、应付证券或资金的净额。将结算参与人对应的所有双边净额清算结果加以累计,可以得出该结算参与人的多边净额结算结果;在引入共同对手方(见下文)的情况下,计算该结算参与人相对于共同对手方的双边净额清算结果也相当于实现了多边净额清算。 目前,通过证券交易所达成的交易大多采取多边净额清算方式。净额清算方式的主要优点是可以简化操作手续,减少资金在交收环节的占用。 应该注意的是,在实行滚动交收的情况下,清算价款时同一清算期内发生的不同种类证券的买卖价款可以合并计算,但不同清算期发生的价款不能合并计算;清算证券时,只有在同一清算期内且同种的证券才能合并计算。(二)共同对手方制度(二)共同对手方制度(二)共同对手方制度(二)共同对手方制度为保证多边净额清算结果的法律效力,一般需要引入共同对手方的制度安排。共同对手方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如果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约交收,结算机构也要依照结算规则向守约一方先行垫付其应收的证券或资金。 共同对手方的引入,使得交易双方无需担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有利于增强投资信心和活跃市场交易。事实上,由于结算机构充当共同对手方,卖出证券的投资者相当于将证券卖给了结算机构,买入证券的投资者相当于从结算机构买入证券,买卖双方可以获得的证券或款项得到了保证。对于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多边净额清算的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即中国结算公司)是承担相应交易交收责任的所有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三)货银对付原则(三)货银对付原则(三)货银对付原则(三)货银对付原则 货银对付又称款券两讫或钱货两清。货银对付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时给付资金。通俗地说,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根据货银对付原则,一旦结算参与人未能履行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资金交收义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就可以暂不向其交付其买入的证券,反之亦然。货银对付通过实现资金和证券的同时划转,可以有效规避结算参与人交收违约带来的风险,大大提高证券交易的安全性。目前,货银对付已经成为各国(地区)证券市场普遍遵循的原则。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已经在权证、ETF等一些创新品种实行了货银对付制度,但A股、基金、债券等老品种的货银对付制度还在推行当中。(四)分级结算原则(四)分级结算原则(四)分级结算原则(四)分级结算原则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但结算参与人与其客户的证券划付,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办理。实行分级结算,意味着对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达成的证券交易,证券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证券或资金的交收责任。实行分级结算原则主要是出于防范结算风险的考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客户没有直接业务联系,很难衡量客户的资质和风险;同时,由于客户数量较多、地区分布较散,在出现交收违约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也很难处理。而对数量相对较少、实力相对较强、取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而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则可以有效采取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分级结算是普遍的做法。10.310.310.310.3结算账户的管理结算账户的管理结算账户的管理结算账户的管理 证券公司参与结算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取得结算参与人资格。取得资格后,证券公司需要在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结算账户。结算系统参与人名称或其结算账户、清算路径内容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在中国结算公司办理结算账户信息变更手续,结算系统参与人停止资金结算业务后,应向中国结算公司提出撤销其结算账户的申请。一、结算账户的开立一、结算账户的开立一、结算账户的开立一、结算账户的开立 结算参与人申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时,应当提交结算参与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立资金交收账户申请表、资金交收账户印鉴卡、指定收款账户授权书等材料。结算参与人同时应在中国结算公司预留指定收款账户,用于接收其从资金交收账户汇划的资金。指定收款账户应当是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且账户名称与结算参与人名称应当一致。 二、结算账户的管理二、结算账户的管理二、结算账户的管理二、结算账户的管理(一)资金交收账户计息(一)资金交收账户计息(一)资金交收账户计息(一)资金交收账户计息结算备付金指资金交收账户中存放的用于资金交收的资金,因此资金交收账户也称为结算备付金账户。中国结算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同业活期存款利率向结算参与人计付结算备付金利息。 结算备付金利息每季度结息一次,结息日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应计利息记入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并滚入本金。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的,中国结算公司统一按结息日的利率计算利息,不分段计算。(二)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二)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二)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二)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根据《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国结算公司对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设定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简称“最低备付”)。 1.最低备付的含义。最低备付指结算公司为资金交收账户设定的最低备付限额,结算参与人在其账户中至少应留足该限额的资金量。最低备付可用于完成交收,但不能划出。如果用于交收,次日必须补足。2.最低备付的调整。根据各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程度,中国结算公司每月为各结算参与人确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并按照各结算参与人上月证券日均买入金额和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确定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计算公式为: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上月交易天数)×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 其中,上月证券买入金额包括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基金、ETF、LOF、权证、债券以及未来新增的、采用净额结算的证券品种的二级市场买入金额,债券回购初始融出资金金额和到期购回金额,但不包括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金额;对于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债券品种(包括现券交易和回购交易)按10%计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按20%计收。在每月前3个营业日内,中国结算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此外,结算参与人被认定为高风险结算参与人的,中国结算公司有权随时提高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而对于被认为风险较低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公司可以降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3.最低备付不足。结算参与人每日应及时查询资金交收账户的余额。若余额不足,应立即补足资金。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的资金由于相关原因被冻结,结算参与人应保证资金交收账户中冻结资金以外的资金能完成正常交收,并满足该结算参与人最低备付金限额的要求。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每日(包括节假日)日终余额扣减冻结资金后,不得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最低结算备付金可用于应急交收,但如日终余额扣减冻结资金后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时,结算参与人应于次一营业日补足。在保证当日资金交收的前提下,资金交收账户余额扣减冻结资金后,如超过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结算参与人可以申请将超出部分资金划入其指定收款账户。资金交收账户余额不能满足交收日交收所需要的资金时,结算参与人必须在当日交收截止时点之前将不足部分划入其资金交收账户;否则,构成资金交收违约。三、结算账户的撤销三、结算账户的撤销三、结算账户的撤销三、结算账户的撤销结算系统参与人无对应交易席位且已结清与中国结算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后,可申请终止在中国结算公司的结算业务,撤销结算账户。环球网校环球网校环球网校环球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