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证补充内容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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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一: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律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会计法》1985.1.21通过(制定时间)1993.12.29修订1999.10.31第二次修订现行的《会计法》1999.10.31第二次修订,2000.7.1起施行立法宗旨:根据《会计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主要内容:《会计法》主要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题。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注册会计师法》1986.7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注册会计师条列》1993.10.31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第13号主席令颁布。于1994.1.1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立法宗旨: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专门制定的。主要内容: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考试与注册,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范围是规定,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问题,以及与注册会计师有关的法律责任。二、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列》《总会计师条列》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办法,准则制度,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会计报告,附则共11章内容,基本准则是再打的原则,是准则中的准则。也是起草具体准则时,必须遵循的准则。它统驭着所有具体准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一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构成财政部门发布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会计法》)第七条(二)会计市场管理—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我国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进行管理,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除会计事务所以外。第阿里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和人员持续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不符合相应条件时,原审批机关可收回行政许可,发生违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财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吊销其职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四)会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题: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行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设十三个委员会(二)中国会计师学会中国会计学会创建于1980年,是财政部门管辖的社会组织(3)单位会计管理工作《会计法》要求:1.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是,完整3.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单位负责人分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2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1→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2→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作人→何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第三节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依据–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会计核算的依据: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合法可靠的凭证,并据此,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形成符合质量标准会计资料,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二: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分类→来源不同→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格式是否一致→具有固定形式的原始凭证发票各种结算凭证→无统一格式的内部原始凭证,领料单入库单会计凭证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其他料及资料的重要来源,按添置程序和用途不同,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一)原始凭证取得的基本要求原始凭证处理的基本要求错误的更正:1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2记载内容有误,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3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只能有原出具单位重开4开具单位依法开具准确呜呜的原始凭证,对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三)编制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下项基本要素:1填制凭证的日期2凭证的名称和编号3经济业务摘要4应记会记科目方向及金额5记账符号6所付原始凭证的张数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三、会计账簿1根据会计凭证等级会计账簿,是基本的会计记账规则2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等级会计账簿是保证会计账簿纪录质量的重要环节。按照记账规则等级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隔页,缺号,跳行,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正确责任,会计账簿纪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更正,一般有1,划线更正法2补充更正法3红字充正法四、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载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动表会计报表附则:是对资产、负载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单位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成本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文字报告,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保管1.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制定专人继续保管2.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程序销毁1.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当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控力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赴监销2.保管期满但为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识相的原始凭证,不的销毁,应当单位抽出丽娟,保管到未了识相完结时为止,正字啊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按按照国家同意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况1.有关法规发生变化,要求企业变更会计政策2.改变会计政策后,能够更恰当的反应企业财务状况和经验成果。第四节会计监督发现会计账簿纪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内容:代理记账机构设置的条件,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人的关系,代理记账人员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等。继续教育的形式接受培训、自学两种一般会计人员班里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班里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去会同监交。2.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纪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如有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移交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纪录一致。有价证券如:企业债券,国债等面额与发行价格可能会不一致,也应当按照有关会计账簿记录点交清楚(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所有会计资料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员负责(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5)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公章,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也必须交接清楚。(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将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世界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第六节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烦忧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刑事责任司法机关: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使用驱逐出境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只能独立使用,不能附加使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既可以独立使用,又可以附加使用。也就是说,对同一犯罪行为即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火哦两个以上的附加刑。2.刑事责任按照犯罪情节手段,分别以偷税罪,公司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及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六)对受打击抱负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1.刑事责任-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抱负的刑事责任。2.行政责任-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等八种。(八)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法律责任-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税收征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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