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例会制度一、会议形式及时间1、公司会议由总经理或委派专人组织,每月第一周、第三周周三上午9:00召开;2、部门会议经理主持,每周一上午9:00召开,根据内容控制时间。二、会议内容1、贯彻执行饭店及公司的重要文件、政策、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讨论并决定贯彻落实的方案与措施;2、贯彻落实公司年度经营发展计划的措施、检查情况及项目阶段性安排的进展情况;3、每月第一周提交本月的市场调研报告;4、汇报项目阶段工作情况,明确下步工作计划及内容;5、对公司日、月、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工作意见;6、研究决策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资福利分配制度、结构、人员编制、重要人事调整及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审批;7、讨论公司需请示或报告的重大问题;8、有关业务、承接项目、跟进与总结的问题;9、部门经理可向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提出上会议案,提出方式可采用工作日报形式,经与总经理协商后作为上会议案,并通知秘书列入议案登记。三、会议要求1、注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记录、做出会议纪要;2、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执行总经理召开或主持。必要时可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专项工作讨论;3、会议坚持集体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最后达到统一的原则,不允许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的现象发生;4、经会议研究决定的事宜,按照分工负责制进行落实;5、严格保密制度,与会人员不准私自透露会议内容;6、凡是上会事宜,各部门应坚持会前个别酝酿,取得主导意见;7、各项日常工作,经相关部门经理经过调查、协商并拿出相应意见后,提出上会,经总经理同意,方可列入会议议程;8、上会议案由相关部门经理负责陈述,并根据实际情况汇报,以议案成熟的可上会、不成熟的暂不上会为原则;9、总经理在日常工作中可提出上会议案,由综合管理部秘书负责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在办公会上作相关陈述;10、凡是部门经理应决定的事宜或职权范围内事项,不提交公司例会讨论;11、阶段性重大经营、财务、人事事宜及重大事件的处理,总经理可根据情况指定时间召开。四、会议组织1、公司例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召开;2、议题内容酌情提前报综合部,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成熟的议题,可不安排或暂缓安排;3、临时提交的紧急议案,由总经理决定;4、重要议题坚持会前酝酿,取得主导意见后再上会;5、会议上决定的事宜,部门必须坚决执行,按要求办理,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汇报,会议决定事项由综合管理部催办落实;6、对各项议案,相关部门经理应在上会前做好核实及相关准备工作,以保证会议效率。五、议事原则:1、会议采用民主集中制,各与会人员有责任发表对议案的认识及想法,协助总经理共同作出决策;2、会议采用2/3通过制决定重大议案的结果,通过的议案代表公司全体会议精神,各与会人员均须认真执行;3、会议内容属保密范围,未经决议,不得事先透露或决定后发表无关言论;4、会议采用一次性通过制,会议通过的议案除特殊情况,不作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