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XXXX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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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广发证券珠海分公司—徐坚荣讲师介绍•姓名:徐坚荣•来自广东美丽小乡村------揭阳•爱好:登山、发呆、算命、旅游•星座:双鱼座•经济学研究生•广发证券珠海分公司营销总监助理•2005年加入广发证券•2006年开始组织证券从业考试培训•珠海市香洲区义工联督导员•电话:13809806182•微信:x13809806182•QQ:798405260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人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证券市场监管机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证券市场监管的重点内容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自律管理第二节公司法•考点: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核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2、主要内容(1)总则(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7)公司债券(8)公司财务、会计(9)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10)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11)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12)法律责任公司的分类一、公司的分类二、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的分类•1.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2.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3.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4.母公司和子公司;•5.总公司和分公司;•6.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公司的设立的概念•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及法人资格的过程,因此,公司的设立程序与法人的成立程序基本相同。根据国家对设立公司的态度,采取的方针大致有四种情形:1是自由主义,2是特许主义,3是许可主义,4是准则主义。我国采取许可主义兼准则主义。二、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沿革与地位•(三)国有独资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3.公司章程的制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4.股东的出资•股东出资的方式•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规定•关于股东出资权利的规定5.公司登记•(1)公司的设立登记•(2)分公司的设立登记•《公司法》第29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五)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管理公司事务和监督公司有关部门的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分为3个:•一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即公司的股东会。•二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即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三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即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及监事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第54条的规定,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3.公司章程的制定4.发起人的出资5.股份的公开募集6.公司创立大会7.设立公司的审批和登记8.发起人的法律责任9.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形式。此种类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转化为上市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1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公司法》第83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3.公司章程的制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有约束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共13项(详见《公司法》79条)4.发起人的出资•(1)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2)发起人出资的交付•《公司法》第82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5.股份的公开募集•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做出特别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6.公司创立大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的职权共7项(详见92条)•创立大会对上述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7.设立公司的审批和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1.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3.公司章程;•4.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5.验资证明;•6.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姓名及住所;•7.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设立公司的审批和登记(续)•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8.发起人的法律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9.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公司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五)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2.董事会•3.监事会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2.董事会•董事会的设立和组成董事会,其成员为5至19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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