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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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柜)B8-1-1第二部分第八章基金业务(临柜)B8-1-1第八章基金业务第一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一、基本规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可随时增减,客户可按基金的报价在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一)基金代理销售的对象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二)基金交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基金合同或发售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三)基金代理销售网点可受理业务包括:1、账户类:开客户资料、销客户资料、修改客户资料、开TA账户(含多渠道开户)、销TA账户、换卡、机构变更。2、交易类:认购、申购、赎回、预约认购、预约申购、预约赎回、撤单、取消、转托管、基金转换、修改分红方式、定期定额申请、定期定额修改、定期定额终止。3、查询与打印类:查询交易分柜员查询与客户查询二种。柜员查询包括:流水状态查询、流水查询、基金档案查询、基金公告查询、基金代码查询、基金当期查询、历史牌价查询、销售机构代码查询。客户查询包括:客户资料查询、基金份额查询、基金交易明细查询、TA账户信息查询、TA账户清单查询、定期定额申请查询、定期定额终止查询、预约查询。打印交易包括:凭证补打、交割单打印、报表打印。(四)业务受理规定1、客户申请办理基金业务的基本流程是:(1)开立金穗借记卡。(2)建立客户资料。(3)开立TA账户。(4)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2、个人客户申请办理基金业务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3、机构客户申请办理基金业务须由经办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4、“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须由个人客户本人填写,不得代理。5、个人客户申请开立客户资料须填写“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对于已开客户资料,但没有进行“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调查的个人客户,在申请办理认购、申购、转换、定期定额申购、预约认购、预约申购业务前,须填写“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将测评结果通过“修改普通客户资料”交易完成。6、机构客户申请任何交易须到开立客户资料网点办理。7、用于基金交易的借记卡及密码的挂失和解挂,按“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办理。挂失(临柜)B8-1-2第二部分第八章基金业务(临柜)B8-1-2后补办的借记卡应通过换卡交易与基金账户重新建立对应关系。8、客户使用借记卡密码进行的基金交易,视为客户本人办理。9、客户首次认购或申购基金时的分红方式为基金合同默认的分红方式,如需变更分红方式应通过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交易实现。10、营业网点每日日终须打印“基金定期定额业务确认失败表”、“基金交易确认失败表”,基金报表与凭证按会计有关规定随当日报表传票装订保管。(五)交易确认规定1、受理客户发起的所有交易均以TA确认为准。2、银行当日(T日)受理客户的所有基金(QDII基金除外)交易申请,TA均在下一个开放日(T+1日)确认。3、银行当日(T日)受理的QDII基金交易申请,TA在申请日后的第二个开放日(T+2日)确认。4、柜员在受理客户账户及交易类交易时,须提示客户“在每次申请交易的三个工作日后打印交割单”。5、基金的“交割单”为客户交易确认凭证,系统对“交割单”的保留期限为交易确认后二个月。6、补打凭证上的受理日期不作为实际交易日期的依据。(六)基金手续费1、开立基金账户、转托管、历史交易查询的手续费,按价格委员会对外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2、认购、申购、赎回及转换手续费按基金契约规定手续费标准从借记卡中扣收。(七)大额及账户类业务授权管理1、对客户申请的开客户资料、修改重要客户资料、换卡(无老卡密码)、机构变更等账户类业务须严格实行三级主管授权。2、对个人客户委托交易额在5万元(5万份额)以上,机构客户委托交易额在100万元(含100万份额)以上,须严格实行二级主管授权、交易额在500万元(含500万份额)以上,须严格实行三级主管授权。(八)开立客户资料的规定1、客户填写的“客户资料申请表”中户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须与用于交易的金穗借记卡中的信息一致。2、首次申请开立客户资料前须填写“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3、柜员须真实、完整输入客户资料。4、个人客户须提供:(1)本人金穗借记卡。(2)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5、机构客户须提供:(1)单位金穗借记卡。(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临柜)B8-1-3第二部分第八章基金业务(临柜)B8-1-3(3)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5)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6、如需补打开客户资料交易凭证,应在修改客户资料交易前完成。(九)撤销客户资料的规定1、有TA账户的不得撤销。2、客户用于交易的金穗借记卡处于冻结或挂失状态不得撤销。3、个人客户须提供:(1)本人金穗借记卡。(2)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4、机构客户须提供:(1)单位金穗借记卡。(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5)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十)修改客户资料1、修改客户资料分为修改普通资料及重要资料。修改重要资料包括:户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2、系统不受理修改户名的同时修改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但对于修改户名同时修改升位的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15位升至18位),系统可以受理。3、客户修改资料须首先完成用于交易的金穗借记卡信息的修改。4、修改客户资料交易一经提交不得撤单或取消。5、个人客户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6、机构客户须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4)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十一)开TA账户1、提供TA名称及代码。2、客户已在其它代理销售机构开立TA账户的,需提供TA账户号。3、个人客户须提供:(1)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2)本人用于交易的金穗借记卡。(临柜)B8-1-4第二部分第八章基金业务(临柜)B8-1-44、机构客户须提供:(1)单位金穗借记卡。(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5)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十二)撤销TA账户1、客户TA账户内有可用基金份额或待清算基金份额,金穗借记卡处于冻结或挂失状态时,系统均不受理撤销TA账户。2、客户须提供TA名称及代码。3、个人客户申请撤销TA账户须提供:(1)本人金穗借记卡。(2)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4、机构客户申请撤销TA账户须提供:(1)单位金穗借记卡。(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5)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十三)换卡客户申请变更用于基金交易的借记卡,须进行换卡交易。1、个人客户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理。2、提供原交易卡号及密码、新金穗借记卡号。3、新开立的交易卡的客户资料需与原交易卡资料保持一致。4、原交易卡号密码丢失须三级主管授权。5、换卡交易完成后,柜员须提示客户用新卡查询基金账户信息。6、客户换卡前七个工作日内不得发生任何交易。7、个人客户换卡须提供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8、机构客户须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4)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十四)机构变更客户因住址或工作单位迁移等原因,申请将其全部基金信息资料进行跨省域(分中心)迁移(临柜)B8-1-5第二部分第八章基金业务(临柜)B8-1-5变更时须办理机构变更交易。1、本业务仅限个人客户本人办理。2、个人客户需提供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迁移的新址与原址须不在同一省域,即:跨省或分中心。4、客户在新址开立的用于交易的金穗借记卡的所有信息资料须与原卡基本信息资料(含基金客户资料)保持一致。5、该业务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或取消。6、客户办理机构变更前七个工作日内不得发生任何交易。(十五)认购客户在基金募集发售期内申请购买基金时须办理认购交易。1、认购可分为金额认购和份额认购两种方式,具体按基金管理人对外发布的“基金公告”规定执行。2、个人客户已完成“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调查,已申请开立了相对应的TA账户。3、客户可多次认购,认购手续费按单笔分别计算。4、客户认购金额的最高或最低限额按基金合同规定执行。5、客户认购基金份额时,金穗借记卡中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6、个人客户认购的基金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柜员须提示客户。7、认购交易一经受理不能撤单。8、柜员已按客户要求提出认购申请,在系统打印了交易申请凭证须客户签字时,客户因所认购产品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而希望终止认购交易时,系统提供“认购回退”功能。9、对于客户认购产品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系统不提供“认购回退”功能。(十六)申购客户在基金存续期申请购买基金时须办理申购交易。1、个人客户已完成“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调查,已申请开立了相对应的TA账户。2、申购分为金额申购和份额申购两种方式,具体按基金合同规定执行。3、客户申购基金份额的最高或最低限额按基金合同规定执行。4、客户申购基金份额时,金穗借记卡中必须有足够申购资金。5、个人客户申购的基金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柜员须提示客户。(十七)赎回客户在基金存续期将持有的基金份额申请卖出时须办理赎回交易。1、客户赎回只能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2、赎回的基金份额须是客户基金账户内可用份额。3、赎回的基金份额最高或最低限额须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4、因赎回造成基金账户保有份额低于基金合同规定的最低限额而引发强制赎回的情况,以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准。5、赎回的基金份额一经受理即被冻结。6、客户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时,须选择发生巨额赎回时顺延或不顺延。7、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的基金份额按“基金公告”的规定执行。(临柜)B8-1-6第二部分第八章基金业务(临柜)B8-1-6(十八)转托管客户将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转到另一销售机构时须办理转托管交易。1、申请转托管的客户须先在另一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2、客户转出的基金份额须为基金账户的可用份额,且每次只能选择一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进行转托管。3、客户转出的基金份额一经受理即被冻结。(十九)基金转换客户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其它基金产品时须办理基金转换交易。1、个人客户已完成“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调查。2、被转换的基金必须是同一代销机构代理的同一TA的基金。3、申请转换的基金可以是基金账户内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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