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证券法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0分,属于最重要的一章。四个综合题中至少有一个来自本章。本章不仅教材篇幅最大、考点最多,而且复习难度最大,需要考生死记的数字最多。值得注意的是,在最近2年《证券法》的综合题中,均出现了部分考点超出指定教材范围的情况。本章是指定教材中最不稳定、每年调整幅度最大的一章,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2002年、2003年指定教材均进行了重大调整。2002年教材的主要变化体现在:(1)对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进行了重大调整;(2)增加了中国证监会对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具体规定;(3)对证券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有关指标进行了调整。200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体现在:(1)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取消募集设立的文件,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新股的条件;(2)根据中国证监会2002年的最新规定,调整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重点关注综合题);(3)根据中国证监会2002年的最新规定,调整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4)根据中国证监会2002年的最新规定,增加了上市公司收购(关注综合题);(5)根据中国证监会2002年的最新规定,对第四节信息披露进行了调整(关注综合题)。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题型2000年2001年2002年单项选择题2题2分1题1分2题2分多项选择题1题1分2题2分3题3分判断题2题2分1题1分1题1分案例分析题1.5题18分1题13分1题13分合计6.5题23分5题17分5题19分本章考点精讲本章的重要考点包括:(1)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3)上市公司收购;(4)信息披露;(5)中国证监会对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具体规定;(6)股票暂停上市条件、公司债券暂停上市条件和封闭式基金的上市条件;(7)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一、股票的发行条件(P169-172)自1998年开始,股票的发行条件一直是综合题考试的重点,2003年教材对发行条件部分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增发新股条件希望考生必须掌握。(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2003年调整)(P169)由于中国证监会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不再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因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般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成立一年以后再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包括:1、对发起人的要求(1)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发行后)股本总额的35%;(2)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3000万元;(3)发起人在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2、对社会公众发行的比例(1)(发行后)股本总额小于4亿元的,对社会公众发行的比例不得低于25%;(2)(发行后)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对社会公众发行的比例不得低于15%(2003年教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将原教材的10%调整为15%)。3、特殊规定(1)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前1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不低于30%;(2)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的比重不高于20%;(3)最近3年连续盈利,预期利润率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解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1998年),对于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自1998年起,不能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只能采取先改制运行,后公开募集的模式,即国有企业首先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运行1年(上市辅导期为1年)后,再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首次发行股票)。假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X股(每股面值1元),拟发行的股本数为Y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Z股,则考生应界定的是:(1)X≥3000万;(2)X/Z≥35%;(3)Y/Z≥25%(Z4亿元)或Y/Z≥15%(Z≥4亿元);(4)发起人的人数≥5人;(5)如果是部分折股,折股比例是否超过65%。具体案例见1999年的综合题。【案例】1999年7月,A国有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与上市。其拟定的有关方案部分要点为:A企业拟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3家国有企业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9年9月前设立B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B公司)。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资产总额拟定为人民币16500万元。其中:负债为人民币122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B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拟定为27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B公司成立1年后,即2000年底之前,拟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新股发行后,B公司股本总额为8750万股。要求:根据上述事实,指出A企业拟定的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存在哪些法律障碍?并说明理由。(1999年)【答案】A企业拟定的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存在以下法律障碍:(1)A企业拟定由4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于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因此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2)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仅达26.06%。(3)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不符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折成2750万股,该折股比率仅为63.95%。(4)各发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而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750万股。(5)按B公司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的额度,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如果B公司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那么,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则仅达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1.43%。【评分标准】仅指出何处不符有关规定,得0.5分;指出何处不符有关规定,并正确讲明理由,得该1分;指出何处不符有关规定,但说明理由错误,不得该1分。(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条件(2003年重大调整)(P170-171)2003年教材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2002年6月),提高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门槛,对于发行新股条件的综合题,要求考生本着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熟练掌握。具体案例见本书模拟试题二的第2个综合题。1、基本条件(11条)(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且间隔在1年以上。(2)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及资产完整。(3)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2、特定条件(10条,重点掌握)(1)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较,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解释】(1)由于净资产属于时点指标,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应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的净资产收益率,但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考生计算净资产的加权平均水平。在净资产已知的前提下,分别计算3年的净资产收益率,然后计算其平均值;(2)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可能比扣除前的大,也可能比扣除前的小,在计算时哪个数小用哪个。(2)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解释】(1)增发新股的募集股数×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量;(2)不超过上年度末的净资产。(3)发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解释】资产负债率属于逆指标,指标数值越小越好。(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5)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必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份总数以董事会增发提案的决议公告日的股份总数为计算依据(重点关注)(6)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最近12个月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占用的情形。【解释】如存在则构成发行新股的实质性障碍,即发行新股的申请不予核准。(7)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在最近12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公开批评或者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8)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会计政策不稳健(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过低)、或有负债数额过大、潜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等情形。(9)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为其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整改已满12个月。(10)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首次申请增发新股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较,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其增发新股募集资金可不受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限制。3、发行新股的实质性障碍(1)上市公司在最近3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上市公司擅自改变招股文件中所列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改变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3)上市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招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上市公司存在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根据指定教材第8章新增内容)【解释】上市公司可以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提供担保。【案例】A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A公司)于1998年8月登记设立,1998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1.5亿股(每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已上市流通股份为8000万股。A公司拟于2003年5月申请发行新股,有关资料如下:(1)经注册会计师核验,A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有关会计资料如下:单位:万元2003年4月30日2002年2001年2000年总资产95000900008000070000负债62000600005500050000净资产33000300002500020000扣除非经常损益前的净利润500350040002000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400240037503000(2)本次拟发行新股5000万股,拟募集资金4亿元。(3)A公司属于基础设施类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提供的资料,基础设施类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平均水平为60%。(4)经查明:2001年4月A公司为乙股东的附属公司丙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此外,A公司因一项标的额为5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于2002年4月1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截止申请材料提交时,仍在进行中。(5)经查明:A公司在前次社会公众股发行所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之后,被主要发起人甲股东借用流动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截止申请材料提交时,尚未偿还。此外,经A公司董事会批准,调整了《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投向。(6)董事会增发提案的决议公告日A公司的股份总数1.5亿股,其中已上市流通股(社会公众股)为8000万股。在A公司股东大会对增发提案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为1.2亿股,其中流通股股东所持的表决权为6000万股。要求:(1)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内容,A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条件?并说明理由。(2)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内容,A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的规模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3)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内容,A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4)根据上述要点(4)所述内容,A公司为乙股东的附属公司丙提供担保的行为以及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是否对本次新股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5)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