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人行道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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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人行道管理的通告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人行道管理。下面是网友整理提供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人行道管理的通告,欢迎学习下载参考!希望大家采纳!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文书帮的栏目!篇1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人行道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确保人行道安全、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办法》、《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龙游县主城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占用城市人行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严禁占道从事商品销售或饮食服务,及占用人行道从事洗车、装潢、加工、焊接、修理等占道经营行为。2.严禁在城市人行道堆放物料、摆设摊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3.除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外,城区人行道上严禁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通行。4.重点查处占用盲道的违法停车行为。5.加大对双休日、节假日等重点时段、路段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的巡查和管理力度。6.对一年内有连续三次占用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记录的,再次发生违停行为,将违停车辆拖移现场。7.加大人行道其他违法停车行为的管理力度。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文明出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4月26日篇2为进一步加强对河池市城区市容市貌的管理,维护和谐有序的市容,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占道行为。(一)建筑占道。各类建筑工地,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须凭规划部门核发的开工证件到市政管理部门申请占道许可,取得许可后方可占用。临街建筑工地应按规定砌筑不低于2米的围墙并按规范进行粉饰,围墙以外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施工机具。占道期满后,要及时拆除围墙,按标准清理和平整场地,恢复道路原状。(二)其他经营性、非经营性占道由市政管理部门作出规划,有关单位和个人需占用的,必须向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许可后按许可的地点、期限、时段、面积、用途等要求占用。被许可人必须将《临时占道许可证》及其他经营证照置于经营地点显要位置。占道期满未申请延续而占用的或者不按规定标准恢复道路的按违法占用处理。二、各类建筑工地及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向市政管理部门申请处置及运输许可后,方可运至指定地点处理,并要按规定缴纳处置费用。三、运输散体、流质物品及建筑材料的车辆,应当到市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车辆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泄漏、遗撒。四、各类汽车必须停放于专业停车场或市政、交警部门划定的临时停车点,各类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于专业停车场或市政、交警部门划定的临时停放点,由专人看护,街道及两侧不得乱停乱放各类车辆。五、各公交候车亭及前后二十米内禁止堆放物品、设置摊点及停放非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六、办理丧事的车辆在铜厂转盘、龙江五桥、区一中坳口、建设路口、市财政局、人民厂路口以内的城区不得鸣炮、不得抛撒纸钱等物品。除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外,未经公安部门批准,城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七、城区各宾馆、饭店及单位、小区院内洗车场应建立三级沉砂池,洗车废水经处理后方能排入下水道。洗车场的沉砂池及排水系统要经市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发放排水许可,并经环保部门依法进行相关审批后。除宾馆、饭店合格洗车场外,新建路五桥至南桥头、南新路糖厂坡顶至水洞转盘、解放路货场至中山路桥卜市场及江北东路沿街不得设立洗车场。在上述范围以外设立的,应当具备不小于100㎡的场地,不得占用人行道,且建有规范的三级沉砂池。沉砂池必须定期清理。八、规划、工商、市政等部门要在城区规划好各类专业市场,实行各类经营项目归行入市经营,不断培育各类市场,取缔非法占道经营行为。(一)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更换配件均不得占道,汽车、农用运输车修理厂必须按规范设置。龙江五桥至新建路南桥、南新路糖厂坡顶至水洞转盘以及这两条道路联接的巷道,不得设立摩托车维修点,其余地段设置的,应当具备不小于100㎡的.场地,且设于室内或砌筑不低于2米的标准围墙遮挡,不得占道经营。自行车维修点占道的应取得市政部门许可并设置于巷道内。(二)龙江五桥、铜厂转盘、南桥、建设路口、铁路货场、区一中坳口、乾霄路(塘面)以内的城区范围,三十米以上新建设的道路两旁不得设立废旧物品收购点,在上述路段以外设立的,应当具备不小于60㎡的场地,且设于室内或砌筑不低于2米的标准围墙遮挡,不得占道经营。九、饮食摊点不得在屋檐下或者人行道设置烹饪设施,炉灶和加工场地必须设在后堂,严禁直接燃烧原煤或含硫大于1%的加工成品煤;饮食经营者不得向人行道排放烹饪油烟。各类早餐摊点,经批准临时占道经营的,时间不得超过上午9:30。经批准临时占道从事夜市经营的,时间自19:00起至凌晨2:00止,0:00以后不得有猜拳行令等有碍他人休息的行为。饮食小店的营业面积应不小于20㎡,快餐店营业面积不小于40㎡。十、供水、供电、通讯、广电、供气等埋设有地下管线的部门,每年3月底前应就当年拟挖掘道路的时间、地点报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由市政管理部门统一核准安排。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类管线、干线等设施应事先取得市政管理部门许可。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路灯、井盖、护栏、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交通岗、治安岗、邮筒、电话亭、读报栏、宣传栏、画廊、垃圾箱、消防栓、公交候车亭、雕塑、供水供气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不得偷接路灯线路。对陈旧、破损的市政公用设施,设置单位应及时清洗、粉饰、维修或更换。十二、城区各单位、居民、经营户要切实履行“门前三包”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维护城市的绿化设施,不得随意修剪、砍伐、迁移路树,不得践踏绿化带,未经许可不得在绿化带内摆摊设点和设置广告牌。十三、民政部门要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的救助管理,公安、市政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各类广场、车站、南新路全线、新建路全线严禁乞讨。十四、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乱倒垃圾、乱丢果品、纸屑、烟头、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各类生活垃圾必须按环卫管理部门要求装袋,按规定时间、地点投放收集点。沿街门面要在店内设有垃圾篓,不能把垃圾放在门外及扫向道路。十五、城区内除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外,不得饲养家畜家禽。十六、新建路、南新路不得悬挂跨街条幅(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的除外),其余路段的宣传条幅经市政管理部门审批后原则上应悬挂于固定广告架或依附于建筑物悬挂。十七、大型户外广告及招牌、门头装修应由业主提出申请并附彩色效果图经市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设立,沿街房屋立面改造及大型户外广告还需取得规划部门规划许可后,到市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控制占道。其中新建路五岔路口钟楼边至河池大酒店每日7:30—18:30禁止占道装修。未经批准,不能在市区发放宣传广告和张贴、喷字。沿街的建筑物(构筑物)立面,管理单位要定期整修、清洗、粉饰;沿街建筑物立面景观灯,管理单位要负责维修确保完好,按要求开放。十八、沿街各单位和居民房必须规范设置排水设施,不得直接向人行道排水,损坏人行道。十九、运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净化运输市场。二十、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各类违法建筑。规划、市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二十一、城区各单位、居民、经营户要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使用音响设施,不得干扰市民的正常工作和休息。二十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政、建设与规划、工商、卫生、运管、公安、环保、民政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二十三、本通告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管理。二十四、本通告由河池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解释。二十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xx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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