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被通俗地理解为政治学加上经济学。但我的大学老师们否认了这个说法,认为政治经济学是经济学之理论、之基础和之灵魂,因而,与政治无关。阿里巧巧我在当时的80年代,追随这种观点,认为若与政治挂上钩,就变得庸俗和无聊。实际上,当时的中国人不懂政治,更不懂法律。其实,政治经济学是政治学加上经济学,它是政治家和法学家所最经常运用的科学分支,是最基础性的知识学科。不具备政治经济学的素养,就无法完美地实现法律与政治之目的,甚至说,没有受过政治经济学知识熏陶的人,根本无法做法学家或政治家。政治经济学有两个目标。其一是,人民有充分的就业机会和收入,以保障稳定的生计;其二是,国家有足够的收入,用来为人民提供公共性服务。也就是,国家和人民百姓都有富裕的生活。这两个目标正是任何执政的政府所努力达到的境界。一部法律或一个政策,都理应向着这两个目标去奋斗。法律中所讲的公平、公正,都是达到这两个目标的手段或路径。没有公平交易的社会,就不会有更多的人从商,而从商的人,也不会努力地创造财富,这样,社会的总财富就只会不断地减少,人民和国家就都不会有充足的收入。因而,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是用来刺激所有的积极因素和积极的人群,以创造不断增多的财富和机会。只有这样,法律和政策的目的才能达到,否则,只会是障碍和垃圾。因而,任何一个纠纷和斗争,都是因这个目标而产生的,都是利益和财富的争夺,都是生与死的较量。很多人,包括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将这些纠争看成是感情纠葛和斗气,出面调解完全是20年前居委会大妈的口气,让双方握握手,成朋友,问题就解决了。对这种天真、无知而又极不严肃的行为,我实在是难以理解。我国已进入完全的法制社会了,执法部门的人,竟然做出如此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一个相差几十万的争端,怎么可能握握手就变出这个钱来呢?任何点滴的财富,都是靠辛勤的劳动获得的,而法律上的争端,都是针对财富而发生的。任何涉及社会交易的人,都应该受过不同程度的政治经济学的熏陶,因为,只有政治经济学的思想和思维,才能解释所有的战争、斗争和纠争,也才有说服一方或征服一方的理论根据。因此,政治经济学的思想,是社会及人类发展和进步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