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范例【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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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范例【实用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物业服务合同范例【实用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物业服务合同【第一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方式选聘乙方对(物业项目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签订本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甲方(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乙方(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乙方依照本合同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并承担按本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物业费用等义务。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项目名称:;物业类型:(住宅、非住宅、综合);交付时间:年月日;座落位置:杭州市区街道路号;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分期建设的项目,具体情况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第三章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第二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四)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五)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七)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建筑幕墙(包括但不限于幕墙、干挂石材、砖面等)的安全维护责任人为全体业主,业主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对本物业区域内建筑幕墙进行日常维护、检修。维修和检修的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若单个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三条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三)。该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一)包干制本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上述机械车位服务费包含的服务内容: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按照变更后物业的相应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以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记载建筑面积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其他:(1);(2)。(二)酬金制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乙方,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1.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下:;2.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其中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1)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4)办公费用;(5)乙方实施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7)法定税费;(8)其他:。3.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全体业主所有,乙方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乙方应当于每年(具体时间)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第五条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采取下列第种方式结算:(一)按实际消耗向业主分摊,乙方代收代缴(具体分摊办法详见附件四);(二)公共能耗费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缴纳;(三)其他:。第六条物业交付后,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自物业交付通知书约定的最后交付日之次月1日起计收。除对交付日期另行达成书面协议或司法裁定对交付日期另行作出确认外,业主不得以房屋质量或以未领房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已竣工但未出售或已出售但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由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已交付但业主尚未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产权或者租赁关系变更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第七条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及专用车位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按(季度、半年、年度)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物业服务费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本合同的剩余期限不足12个月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第八条乙方进驻所需的开办设施设备由乙方购置,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品牌、型号及费用,乙方在采购前应与甲方协商后确定;乙方提前进驻的人员费用(个月人薪资费用,共计元)由甲方承担。第九条在前期物业服务期限内,如因当地物价指数、最低人工工资(包括社保、公积金)等调整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成本大幅度上涨,乙方需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应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十条甲方作为未出售或者已经出售但未交付物业的实际业主,同时作为开发建设单位,享有并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一)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销售时应将规约内容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和说明,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进行书面承诺。(二)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要求物业买受人签订业主承诺书(见附件五),承诺在本物业交付后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业主方义务,或者协助乙方与物业买受人直接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三)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停车位租赁费等相关收费标准,督促业主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标识系统,以及包括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标准完成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的装修。(五)应在签订设施设备购买或安装协议时,约定由生产厂家、安装单位负责乙方技术人员的操作培训,并督促、协调前述单位共同配合乙方开展有关工作。(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保修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义务,负责处理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监督检查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方案和计划的实施情况。(八)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按规定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九)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一条乙方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机构,享有并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一)设立专门服务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按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二)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三)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完成项目承接查验工作,对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物业,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四)有权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空调、监控、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维保及绿化养护等其他专业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五)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六)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或通知协调主管单位及时整改,但如在保修期范围内的,则应通知甲方整改。(七)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的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八)不得以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缴物业服务费、违反管理规约等为由,采取限制进入小区、停水停电等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九)按规定审核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在指定的适宜位置堆放装修垃圾,并督促其及时清运。(十)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但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权限。(十一)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值班;管理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它们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十二)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十三)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六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第十二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第十三条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乙方应每年在主管部门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及使用情况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物业维修资金的缴交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第十五条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是由甲方交存,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物业保修期内,甲方自行组织保修的,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及时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的保修项目、内容等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并由甲方实施保修工作;(二)督促甲方做好保修工作,并协助反映人做好保修质量的检查、验收;(三)其他:。甲方委托乙方保修的,乙方应按签订的物业委托保修协议开展相应的保修工作,履行相应的保修责任。第十六条在各保修项目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应按以下第种方式对保修项目进行查验,记录查验结果,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经甲方确认并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实施保修工作:(一)由乙方制定查验方案、组织甲方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成立后,为业主委员会)等各方开展查验相关工作;(二)其他:。第十七条保修金拟退还公示等相关保修金事项公示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做好小区内公示张贴工作,并开展张贴情况的日常巡查,保障业主知情权;(二)将已掌握的甲方未履行保修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保修金管理机构提交;(三)收集整理业主、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各方的异议并以书面形式向保修金管理机构提交;(四)组织做好甲方履行保修责任后的查验、确认,并向保修金管理机构书面撤销相关异议;(五)其他:。第十八条乙方应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及保修期内报修、维修等情况的台帐,接受相关方查询。第七章物业管理用房第十九条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经营用房平方米,位于。第二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在合同期限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物业办公用房,供乙方无偿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第八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经营用房、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或管理服务的,具体收费及管理费约定如下:(一)物业经营用房物业经营用房的出租标准不得不合理低于周边同期同类出租标准,且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十二个月。乙方代为出租物业经营用房的,经双方约定,乙方收取其总收入额的%为管理费用。(二)规划内的停车场(库)1.车库(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乙方收取其收入额的%为管理费。2.车库(位)属于甲方或其他业主所有的,其收益归甲方或其他业主所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由所有人与乙方自行约定经营管理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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