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实用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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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实用2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实用2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1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国发19902号),我局对一九八四年至一九九0年七月间制定发布的五十七件有关专利工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含批复、函复、内部授权、审查及复审决定)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四十八件,部分变更的三件,撤销及废止的六件。现予公布。局长高卢麟一九九0年九月十九日一、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号1984·8·30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三号1985·1·190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四号1985·1·190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号1985·2·270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七号1985·3·20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八号1985·3·120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九号1985·9·100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号1985·9·120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一号1986·2·5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二号1986·3·10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四号1986·5·6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六号1987·3·1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七号1987·5·1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八号1987·10·28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九号1988·2·25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号1988·2·251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一号1988·11·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二号1988·11·101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三号1989·4·15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四号1989·7·272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六号1989·11·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七号1989·12·11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八号1990·1·16参考资料,少熬夜!2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九号1990·1·3125机关于在全国设置专利工作机构的通知国专发计字(1984)第130号1984·826机关于《个人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通知国专发法字(1985)第22号1985·2·427机关于个人申请专利费用减缓比例掌握在不超过50%的通知国专发综字(1987)第33号1987·2·2528机关于专利代理备案的通知国专发法字(1985)第182号1985·4·1929机关于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毒)、培养物入境检疫暂行规定(卫生部、农牧渔业部联合发布)国专发法字(1985)第148号1985·9·1030颁发《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的通知(外交部、国家科委联合发布)国专发法字(1986)第13号1986·2·131机关于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备案》的通知国专发法字(1986)第68号1986·3·2832机关于缴纳第一次年费的补充办法(局文件)1986·7·3133机关于《专利代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国专发法字(1986)第129号1986·6·1434机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规定(国家经委、国家科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国专发综字(1986)第257号1986·12·1635机关于专利管理中的专业人员如何靠用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国专发人字(1987)第74号1987·5·836机关于实行《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国专发人字(1987)第86号1987·5·2837机关于涉外代理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说明国专发综字(1987)第197号1987·11·1638机关于专利代理收取专利代理费的通知(国家物局联合发布)国专发法字(1987)第220号1987·12·1239机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意见国专发法字(1987)第215号1987·12·1840机关于中国专利局向申请人出具体先权证明的办法国专发法字(1988)第24号1988·3·141机关于暂停批准企、事业单位成立新的专利代理的通知国专发法字(1988)第34号1988·2·2642机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规定国专发法字(1989)第98号1989·4·19参考资料,少熬夜!43机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国专发办字(1989)第237号1989·12·1044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国专发法字(1990)第226号1989·12·445机关于加强专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科委联合发布)国专发管字(1990)第23号1990·2·1246企业专利工作办法(试行)(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务院改委、国务院生产委联合发布)国专发办字(1990)第78号1990·3·2247机关于处理有关微生物菌确保藏问题的通知国专发办字(1990)第117号1990·6·648机关于处理有关微生物菌确保藏问题的通知的执行办法国专发法字(1990)第138号1990·7·14二、部分变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六号1985·3·1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三号1986·4·1203机关于发送《国家经委、中国专利局关于处理外国人申请专利优先权和建立第二个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请示》的通知国专发计字(1984)第152号1984·8·21三、撤销及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一号1984·8·23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五号1986·7·100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五号1989·9·1504机关于《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办法》的通知国专发法字(1985)第135号1985·7·2005机关于培训企业专利工作者的通知国专发法字(1987)第49号1987·3·1906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暂行办法国专发法字(1986)第92号1986·4·2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2年____月____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____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第九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参考资料,少熬夜!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第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____省、自治区、____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第十五条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第十六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第十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第十八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第十九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条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参考资料,少熬夜!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第二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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