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村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汇编5篇】村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精选精选多篇)村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一篇】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村(社区)消防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消防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村(社区)委会应成立以村(社区)主任为组长,村(社区)支委、治保主任等村(社区)干部为组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治保主任担任,成员由志愿消防队员、民防队员、外口综管员、村务电工等人组成,办公室负责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等各项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三、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村(社区)委会应与辖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学校等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四、村(社区)委会应组织制订村民防火公约,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防火公约的发放、宣传工作,同时对村民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五、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例会,分析本村消防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应对措施,部署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学习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六、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应定期组织人员开展防火检查,并实行24小时防火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七、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村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二篇】一、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在本村内的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三、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管理。农村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乡镇派出所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四、对在农村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五、要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负责对村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组织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六、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理论学习、业务训练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义务消防队员要学习宣传法律、法参考资料,少熬夜!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火灾扑救、防火安全检查、灭火演练和维护保养消防器材。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消防标志,不得毁坏消防设施。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暴危险物品和使用电器设备、燃气用具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八、制定农村防火公约和建立健全消防档案。九、在火灾扑灭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和公民应当保护现场,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村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三篇】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本村的消防安全及x稳定,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本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如下:一、本村消防工作在辖区乡镇xx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本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提高本村火灾防范水平和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二、本村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由芦潮港派出所负责,对村民委员会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成立一支5至10人的义务志愿消防队,每年采取自愿报名和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村义务消防队负责扑救和协助安全消防部队扑救本村发生的各类火灾,并帮助受灾村民进行疏散救援。四、村民委员会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五、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农村居民制定规范农村居民行为的防火安全公约。防火安全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为的安全要求;(二)保x消防车道畅通、公共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的措施;(三)对老弱病残人员的监护和帮助措施;(四)根据本村实际,保x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六、统筹规划开展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其纳入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河道建设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之中。七、本村开展灯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群体x活动的主办者应当制定灭火、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村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四篇】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城乡结合部地区适用本规定的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第三条本市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提高农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农村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标准和考评制度,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农村地区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负责相应的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村民委员会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农业、安全生产、林业、水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第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通过农村题材的栏目,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治安巡防队、森林消防队等相结合的专(兼)职消防队,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农村居民制定规范农村居民行为的防火安全公约。防火安全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为的安全要求;(二)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公共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的措施;(三)对老弱病残人员的监护和帮助措施;(四)根据本村实际,保证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第十条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参考资料,少熬夜!管理。新建、改建农村道路时,村内主干道的路面宽度以及管架、栈桥等设施跨越道路的高度,应当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第十一条新建、改建农村自来水管网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村,应当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没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可以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缺乏天然水源的,可以设置消防水池等作为替代水源。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农村公共建筑时,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使用符合耐火等级要求的建筑材料。鼓励农村居民住宅使用耐火材料,改善农村用火、用电、用气条件。第十三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等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重点防火场所和部位设置消防警示标志,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整改,并实施跟踪复查。第十四条农村灯会、庙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制定灭火、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农村集市的主办者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和灭火器材,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没有主办者的,集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第十五条农村地区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疗机构、图书室,以及从事旅游、餐饮、娱乐、住宿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三)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四)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五)开展防火巡查和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第十六条在农村地区从事燃油、燃气、造纸、木材加工、家具生产、服装加工、废品收购、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三)在经营场所周边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志;(四)严格用火、用电制度;(五)生产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第十七条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参考资料,少熬夜!在农村地区居住的人员做好下列防火工作:(一)爱护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二)不在村内道路上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三)不在林地附近、架空高压输电线路和通讯线路下方堆放可燃物或者燎荒;(四)毗邻林地居住的人员使用明火时,采取防火措施;(五)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保险片;(六)安全使用明火,定期清理火炕(墙)、烟道,检修住宅内的燃气管道、器具;(七)学习和掌握家庭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做好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看护;(八)租赁房屋或者承包经营场所时,明确当事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九条有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村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五篇】(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2、定期组织村民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察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3、检查责任人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责任人若发现本村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三)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2、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参考资料,少熬夜!(四)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完好。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各屯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登记,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屯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方案,及时向村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并由村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五级以上风各屯不准生火做饭,由各屯屯长监督并用广播宣传自家儿童不宜玩火。2、严禁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