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组织优化管理的论文摘要:本文从剖析知识经济内涵的内部经济性与直接外部经济性、报酬速增性与过减性、个体性与群体性、有序性与无序性、则性与柔性、流动性与非流动性、自主性与控制性的矛盾入手,提出了知识经济组织的优化原则,并就知识生产组织主体的安排及网络型组织不同于功能型组织的特.杰作了阐述。顺应知识经济的产生与发展,必然要求经济组织形式发生相应的变化。本文从剖析知识经济活动内涵的特殊矛盾入手,探索性地提出知识经济组织的优化原则与揭示知识经济组织架构的基本特点。一、知识经济活动内涵矛盾的特殊性管理过程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詹姆斯·穆尼在与艾伦·赖莱合著的《工业,前进!组织原理及其对现代工业的意义》一书中指出:“从形式的意义上讲,组织就意味着秩序”,“组织是每一种人群联合为了达到某种的目标的形式”。系统管理理论认为,组织是由人们建立起来的、相互联系并且共同工作着的要素所构成的系统。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家巴塞尔在其所著的《产权的经济分析》一书中把组织界定为“对所有权被分割的实体的管理”。概而言之,组织是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有序地结合起来的整体。作为组织,必然具有目的性、系统性、有序性与有机性。目的性,是说任何组织都是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设立的;系统性,是说组成组织的各个元素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有序性,是说组织内部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具有一定的空间结构与时间顺序的;有机性,是说为了协调组织的活动,必然存在着担负不同职责的职能部门的分化,这就类似于人体的各个器官,既相互独立,各司其职,又彼此贯通,密切配合。知识经济组织作为组织无疑具有组织的一般规定性,作为一类特殊的经济组织,又必然具有区别于其他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特点。笔者认为,知识经济活动的矛盾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内部经济性与直接外部经济性的矛盾。在以保密、专利权、特许权等方式对知识要素(仅限于应用性知识)作非公有产权制度安排的场合,产权人通过知识的使用通常能获得超额利润,这就是知识的内部经济性。这种内部经济性无疑与专利权等非公有产权制度安排相关。之所以要作此类产权制度安排,目的是为了形成对知识生产的有效的激励机制。然而,就知识的公共性消费可以拓展知识的作用范围,增加知识的使用价值,提高社会的总福利水平而言,知识又应该是共享的,不应该为私人、少数人所垄断的,这也就是知识的直接外部经济性。知识的直接外部经济性源于知识本身所具有的可以同时为众多人共同消费的性质。知识的内部结济性与直接外部经济性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内部经济性的增强,意味着直接外部经济性的减弱;内部经济性的减弱,意味着直接外部经济性的增强。非知识性资源(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除外)则不相同,其消费本质上是排他的、竞争的,不可能在为某人使用的同时,又供其他人所使用。非知识性资源的消费,除给产权人带来经济效益以外,尽管也可能会使非产权人获得相关效益,但这种相关效益只是间接的外部经济性,而不是直接的外部经济性。由于知识的内部经济性与直接外部经济性的矛盾源于非公有产权安排所赋予知识的消费排他性与知识本身所具有的消费非排他性的矛盾,因而,也可将其称之为知识消费的排他性与非排他性的矛盾。第二,边际报酬递增性与递减性的矛盾。因为通过知识的投入可以不断开拓出新的投资领域与不断提供出新的更有利的投资机会,进而提高劳动、土地、机器设备等实体性资源的产出效率,推动生产函数向坐标图象的右上方移动,因而知识投入具有边际报酬递增倾向。然而,这种由知识投入所引起的边际报酬递增倾向,只能在不同的程度上抵消或抑制实体性经济资源投入所具有的边际报酬递减倾向,却不可能消除这种倾向。也就是说,在与知识投入相关的边际报酬递增倾向存在的同时,与其他经济资源投入相关的边际报酬递减倾向仍然存在,由此便构成了知识经济活动所内涵的边际报酬递增性与递减性的矛盾。第三,个体性与群体性的矛盾。在工业经济活动中,严格的工艺流程与环环相扣的流水作业线,突出强调的是统一性、常规性、一致性、整体性,全部经济活动就类似于一部机器,劳动者个体则相当于这部机器上的一个部件或螺丝钉。在知识经济活动中,一方面因开拓、创新成为主题与基调而必然强调差异性、独创性、非常规性与个体性;另一方面因知识的生产有赖于人类知识的积累与多种知识的交融、综合,又必然强调协作性、互补性、综合性与群体性。知识经济活动所内涵的这一个体性与群体性的矛盾,必然要求劳动者个体间的结合方式发生不同于工业经济活动的变化。在新的结合方式下,劳动者必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机动性,与此同时,个体之间又必须能够彼此沟通,相互配合,表现出高度的整体协调性。第四,有序性与无序性的矛盾。工业经济活动是严格有序的,甚至严格到操作者必须按事先设计好的规范与程序来动作。知识经济活动则不同,虽其整体活动表现出高度有序性,但其个体活动却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非规范性与无序性。正是因为存在这种不确定性、非规范性与无序性,才使个体有可能去探索、去开拓、去创新。知识经济活动所包含的这一整体有序性与个体无序性的矛盾,也必然要求知识经济的组织形式发生不同于工业经济组织形式的变化。第五,刚性与柔性的矛盾。在传统的工业经济活动中,由于知识的含量较低,技术更新周期较长,活动的内容、方式、手段的变化节奏较慢,所以,某种经济组织一经形成,便具有较大的`稳定性或刚性。而在知识经济中,知识的高投入必将导致技术更新周期缩短,活动的内容、方式、手段的变化节奏加快,并要求经济组织形式发生适应性的变化。如果说使经济组织形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刚性,是包括知识经济活动在内的任何经济活动得以进行的一般前提的话,那么,使经济组织形式同时又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和柔性,则是推动知识经济持续发展的特殊的条件。第六,流动性与非流动性的矛盾。除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外,作为动产的经济资源均含有流动性与非流动性的矛盾。流动性,是指作为动产的经济资源所具有的空间位移性。非流动性,则是指作为动产的经济资源发生空间位移时因遇到阻力而导致流动性或部分流动性的丧失。知识作为动产的一类,尽管在流动过程中也会遇到一定的阻力,但相比非知识性动产所遇到的阻力却要小得多,流动性也要强得多。知识性动产与非知识性动产在流动性方面所具有的显著差异,也会对知识经济组织形式产生重要影响。第七,自主性与控制性的矛盾。在工业经济活动中,劳动者个体从属于机器体系,其活动处于完全的受控状态,不具有自主性。而在知识经济活动中,一方面劳动者个体的自主性大大增强,另一方面为保证系统目标的实现,又需要对自主进行的个体活动进行有效的调节与控制。使个体自主性与整体控制性这一矛盾得到妥善解决,同样是进行知识经济组织设计时必须重视的。二、知识经济组织代化原则基于对经济组织优化一般要求的认识与对知识经济内涵特殊矛盾的分析,笔者认为,在进行知识经济组织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高运行效率原则。判断某一知识经济组织形式是否合理,首先应看其是否有利于知识经济活动高效率运行。知识经济活动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予以下因素:一是实现知识资源与其他资源在系统内外合理配置的机制是否健全;二是促使各种资源充分发挥其潜能的机制是否健全;三是管理体制、管理方式、曾理机构的设置是否合理;四是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是否协调。第二,低运行成本原则。某项经济活动的高效率如果是以高成本来支撑的话,那么这种高效率则可能是无利可图甚至是得不偿失的。因而在进行知识经济组织设计时,不仅要坚持高运行效率原则,还要坚持低运行成本原则。知识经济运行成本,主要包括以下项目:一是各种经济资源在结合过程中所发生的内耗;二是管理、协调费用;三是激励、监督成本。在上述3项成本中,第一与第二项通常是此消彼长的。坚持低运行成本原则,并不是说应使知识经济活动运行成本的各个组成部分均处于最低点,而是说在知识经济活动效率既定的前提下,应使其总运行成本最小,亦即使知识经济活动的净产出最大。第三,主体性原则。在传统的工业经济活动中,人从属于机器,主体受制于客体。因而在进行工业经济组织设计时,首先考虑的是机器体系与工艺流程的需要,而不是主体的需要,对物的组织被置于第一位,对人的组织则服从于对物的组织。从这种意义上说,工业经济的组织原则是客体性原则,而不是主体性原则。而在知识经济活动中,主体的创造性、自主性、个性发挥着主导的、关键的作用,是主体支配客体,而不是客体役使主体。因而在进行知识经济组织设计时,首先考虑的应是如何才能满足主体进行自主性、创造性工作的需要,如何才能为主体充分展现其个性的魅力与进行多样化的工作提供广阔的空间。也就是说,知识经济组织设计遵循的原则应是主体性原则,而不是客体性原则。第四,弹性原则。如前所述,知识经济包含着有序性与无序性、刚性与柔性的矛盾。为使这些矛盾得到妥善解决,必须使知识经济组织具有较强的弹性。具体说来,一是要使其具有较大的自由度与包容性;二是要使其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三是要使其具有较强的可调整性;四是要使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第五,开放性原则。知识经济领域是高度开放的领域。与物质、能量通常是单向直线式流动不同,知识的流动通常是双向并呈辐射状的,知识经济网络由此交织而成。知识经济网络不存在固定的边界,随着认识的深化与新认知领域的开辟,其网线必然越来越密集,其边界必然越来越拓展。基于这一特点,在进行知识经济组织设计时必须坚持开放性原则,应使所设计的组织具有不断拓展自身边界与最迅速、最充分地与外界进行知识信息交流的能力。三、知识经济组织架构特点知识经济活动是知识的生产活动、流通活动、分配活动与消费活动的总和。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对知识生产的组织主体与组织形式作—剖析。首先探讨—不知识生产的组织主体安排。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应用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3大类。与其对应,知识生产也包括基础知识生产、应用基础知识生产与应用知识生产3大组成部分。因基础知识生产只具有外部经济性,不具有内部经济性,其产品是典型的公共产品,故只能由国家出资举办研究机构按非商品生产的形式来进行。应用基础知识,一方面因其消费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故可被归入公共产品之列;另一方面因其应用范围与应用者集合可大体确定,从而可借助一定形式将其外部经济内部化,故又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应用基础知识的这一双重属性便决定了对其生产组织主体安排可作如下选择: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研究机构作为公共产品来生产,或者由私人出资设立研究机构作为私人产品来生产,或者同部门、同行业的企业共同出资作为准公共产品来生产。第一种形式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应用基础研究资金全部由国家来提供,难免使国家财政不堪重负;二是应用基础性研究成果的使用者一般是特定部门或特定行业,此类事业若由国家来举办,便可能因无法清楚地把握需求及其变动状况,使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难以吻合。第二种形式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研究成果的需要者有可能因自身财力限制而无法取得研究成果的使用权;二是某些耗资巨大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有可能因举办者财力不足而无法进行。第三种形式,既不存在第一种形式的不足,也不具有第二种形式的缺陷,它可以灵敏地适应应用基础研究的需要及其变化,可以在不加重国家财政负担的情况下保证应用基础研究有充足的资金来源,还可以使研究成果得到广泛的利用,因而,在笔者来看,不失为一种最适合于应用基础研究进行与发展的组织主体安排。应用知识,可进一步被区分为常规知识与非常规知识。与此相应,应用知识的生产也可被分为常规知识生产与非常规知识生产。因常规知识是在某实践领域被普遍应用与反复应用的知识,故可通过数据化与编程将其转换为计算机语言,对象化为计算机功能,使其得到更为广泛、更为经济的利用。非常规知识生产包括非常规技术生产与非常规经验、技能生产两部分。其中的非常规技术生产,或可由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研究机构来进行,或可由企业成立研究机构或组织专职研究人员来进行。作何选择为宜,则主要取决于企业的财力与其对非常规技术的需求状况。财力雄厚且对非常规技术需求量大的企业,一般可自行设置研究机构或安排专职研究人员进行非常规技术研究;财力单薄且对非常规技术需求量小的企业,则直通过外购方式或吸收无形资产投资的方式来满足自身对非常规技术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