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文化视角的社区管理问题及对策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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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文化视角的社区管理问题及对策刍议居住,是人类个体维持生活的必要活动与基本权益,同时也是文化存在的重要方式,兼具了个体性与群体性。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德国诗人荷尔德林曾经说过:“人应该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在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里,人的理想生活状态应该是一种审美状态。这种审美状态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人与他人的和谐统一、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劳动与生活的和谐统一。而居住作为人类生存、生活的基本方式,如何将其引导向一种“诗意的栖居”或审美状态,是今后人类居住生活的主导方向。如今,城市社区居住已经成为了占据我国半数以上人口的生活方式。解决好城市社区管理问题,让人们能够和谐、稳定、身心愉悦地居住,也算是为整个国家的社会治理做出了长久性的贡献。而解决好社区管理问题,能够使人们逐渐进入“诗意的栖居”或称审美居住状态,发挥好文化的功能尤其重要。从这样一种立意出发,基于文化建设的视角,提出今后城市社区管理的思路与对策,以期适应社会未来的发展,提升城市社区管理的能力与水平。居住的社会意义与社区的文化属性居住,是人类个体维持生活的必要活动与基本权益,同时也是文化存在的重要方式,兼具了个体性与群体性。居住的主体被限定为自然人,其目的主要是解决特定人的生活环境问题,具有长期性与终身性,只要人还健在,自然就要有居所,无论居所在何处都将伴其终生,这便是居住个体性的体现。人们对居住的选择虽然表面上看是一种个体行为,但一旦其居住地点与居住方式确定下来,那么其居住就必然与周围的环境发生关系,环境中的因素既包含自然因素也包含人际因素,这些都是社会组成的必要成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居住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具有明显的群体性。除非出现像“鲁滨逊”那样的极端个例,否则居住的这种群体性也就决定了居住必然带有特定的文化属性。从文化的意义上讲,居住与一种特定区域及社会关系相关联,应受到一定的价值、法律、习俗、规章及生态要求的约束。因此居住者在实施文化行为而非单纯的个体行为时,应该接受周围环境对其居住行为的必要约束与协调。而社区管理正是以行政的方式对居住者实施这种约束与协调的一种社会行为。在尊重和保障居住者基本居住权利的前提下,社区管理以相应的价值、法律、习俗、规章及生态要求等对居住者实行必要的约束与协调及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是居住的文化属性赋予社区管理的责任与义务。这种责任与义务除了形成制度层面的各种刚性工作规定与行为实施外,其实还有很大程度上的弹性管理与服务空间。前者主要表现为行政管理的工作,后者则主要表现为管理、服务与居住之间一种更深层次的文化行为,这种文化行为体现在管理者的工作态度、办事风格等远超表面工作内容的层面。如果把社区管理理解为一种文化行为,那么它除了具有法律意义上所赋有的行政特征外,还应该具有以下不应忽视的文化特征:1、社区管理自身应当受到相应的价值、法律、习俗、规章及生态要求的约束。在要求管理对象遵从管理规定的同时,管理者自身不应以实施管理为借口,采取一种旁观或凌驾于规章和管理对象的态度;2、社区管理应照顾到自然环境、人际环境的影响与生态文明的要求,在满足人们最低层次的居住条件下应把环境管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管理的必要工作;3、作为文化行为,社区管理应该重视被管理区域的文化氛围的营造,应以现代文明作为基本价值导向,通过管理行为形成居住者群体的文化凝聚力;4、社区管理应与国家的社会文明建设保持密切联系,成为社会文明建设的基层单元,需要以国家认同的价值观作为管理的指导思想,成为社会文明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5、社区管理需要在规范居住者遵从法律规定及管理要求的同时,通过各种服务措施,在管理者与居住者之间、居住者与居住者之间建立起一种信任、责任与义务的相互认同关系,以保障管理的顺利实施及有效结果。目前我国居民的居住主要有城市社区与乡村社区两种类型,随着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模与数量急剧增大,目前我国居民的半数之上是生活在城市社区里。城市化进程的急速发展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社区管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域,它的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城市管理的优劣,应该得到高度重视。但是,从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社区管理的现状来看,社区管理的能力与水平却不尽如人意,与整个社会的现代化建设和现代文明的要求还有着相当大的差距,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社区管理中文化导向的不足或缺失。当前城市社区管理现状与问题社区管理与城市的形成相伴随。对城市社区的管理可以说是自古有之。如唐代的里坊、宋代的街巷管理,以及从宋代延续到民国的保甲制度等。然而传统的城市社区管理与经济、社会大步跨入现代化的今天有所不同,二者既有管理制度、管理方式的区别,也展现了巨大的文化差异。中国旧有的传统社会,城市发展缓慢,居住者群体具有很大的稳定性,商业活动和人际交流规模较小,人们的生活模式变化迟缓,社区管理有着较大的弹性空间,很多矛盾的解决依靠居住者自身形成的内在张力。这样的城市,社区关系主要是几代人常年居住形成的邻舍关系,一辈辈人传承下来的老街坊邻居之间有着较多的感情联系与道德约束,天长日久渐渐形成了超越行政管理的民间伦理权威及潜在的人情认知。这些都在社区矛盾化解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尽管也有旧时保甲制度与解放后的居委一类的行政管理介入,但社区的稳定主要还是依靠了那种传统形成的文化力量。比较典型的是老xx的胡同文化、老xx的石库门文化在社区管理中起到了远比行政管理更重要的作用。城市进入现代化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之后,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商业活动密集且规模日益扩展、居住人员普遍与频繁更迭、生活方式快节奏的变化,现代化社区逐步取代了以熟人社会维系的传统社区。现代的城市社区是一个人口规模巨大、人员构成复杂的陌生人社会,在这样的新型社区里,传统的相互接近与熟知的街坊邻里关系不复再现,代之而起的是成分与经历差异很大的杂居关系,把他们组合在一起的只是一种个体居住行为的联系,而没有或缺少文化联系。对这样的社区进行管理,目前是一种基于行政服务和商业诉求的管理。这种管理多采用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相混合的方式。在这种以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相混合的社区管理模式中,管理者虽然并不具有正式的政府身份,但其管理方式大多模拟着行政管理的行为。这种在政府指导下的社区管理,其特点主要有:1、现在无论是居委会还是物业部门,在对社区的管理上,基本遵循的大都是制度化管理,即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作为对社区居住者的居住行为的制约,其服务功能只是作为这种制约的附加条件。这些规章制度主要体现了管理者的单方面意志与要求,很少能够反映居住者的诸多实际生活需求,尤其是一些特殊住户的个性化需求;2、目前我国大多数居住社区,在制度化管理的层面上,行政权力的运用往往采取一种指令性的方式,这从社区在具体管理项目上多利用“通告”这一方式来表达管理者的意愿即可看出。这种“通告”式的管理内容往往要求被管理者的无条件执行,否则便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一般很少征求被管理者的意愿,也缺乏可以调和、协商的余地;3、社区管理涉及到居住者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区域建设、设施维修、配套服务、资源调控,小到居住者具体住所的老旧破损的维修、邻舍矛盾的调解、违规行为的处理等,具有针对居住者各种需求的全方位管理功能,任何功能的缺失都会给居住者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困难和影响;4、与传统的街区自治、邻舍互助不同,新型的社区管理一般由物业部门将管理与服务的各项功能货币化,以收取特定的物业费及其他资源使用费用为手段,将管理与服务落到由具体的收费所支持的项目上。货币与项目相挂钩,保障管理与服务的具体落实,没有物业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的缴纳,居住者将无法享受到社区承诺的任何管理保障及其服务;由于我国现行社区管理的行政性质及其特点,这种模式在管理上具有刚性突出而柔性较少甚至缺失的现象。刚性管理有其管理力度大、见效快的特征,但也有易于产生矛盾和冲突的问题。从相当多的案例可以看出,目前社区管理中出现的矛盾现象主要是由刚性化的行政权力过于强大,而柔性化的文化因素过于弱势而造成的。其比较突出的现象有以下几种:1、管理者对居住者权利的不够尊重或侵犯所形成的矛盾。譬如某些社区在没有充分征求居住者意见的前提下,擅自提高征缴管理费用的数额,并在没有做好动员、说服工作的情况下,对迟缓缴纳或没有缴纳有关费用的居住者硬性地断水、断电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酿成比较大的矛盾。另外,还有管理人员因态度、方法以及制度执行上认识的失误、偏差而与居住者发生矛盾,甚至造成比较大的冲突,导致矛盾的激化与升级;2、管理者的管理或服务缺位,造成居住者生活不便或权利受损而形成的矛盾。其中比较突出的现象有些管理部门或物业机构收取了居住者的费用但没达到业主预期的相应管理要求和服务质量,因而产生矛盾。在相当多的社区,由这种服务不到位或缺失造成的矛盾十分普遍;3、居住者相互之间的权利侵犯或利益纠纷所造成的矛盾。这种矛盾是目前社区管理中比较常见的。如上下楼层之间因为噪音问题频繁发生矛盾甚至是较为激烈的冲突,甚至形成暴力案件,这在新闻报道中屡见不鲜。而对于这一类矛盾,社区管理常常是缺位的,一般由涉事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冲突较为激烈的往往要诉诸于司法解决。社区管理的缺位是这类矛盾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上述这些矛盾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社区管理的质量与水平,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从居住的性质来看,社区管理是我们整个社会管理的最底层的管理领域,直接涉及到人们的最基本生活。在社区管理中所存在的这些矛盾,如不能够得到有效的化解,不仅影响到社区居住者的生活质量、社区的安全稳定,如果矛盾更加扩大与激化,还会波及到社会的稳定,造成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如何有效改进管理手段,减少与化解矛盾,保持社区的安全稳定,使居住权益得到及时保障,是社区管理亟待进行的必要工作。从文化的视角看,应该在刚性的制度化管理之外,强化对社区管理的文化属性的认识,克服在社区管理观念上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覆盖与侵蚀,对社区管理的现有模式进行较大幅度的升级,切实提升社区管理的能力、质量与水平。立足“以人为本”理念提升城市社区管理的价值理性“以人为本”的理念是由我国社区管理的制度特征及文化属性所决定的。城市社区管理的对象是人的居住,居住作为人在城市生活的一种基本需求,其权利必须得到充分的保障。同时,我们现行的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制度的最大优势就是能够保障大多数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及利益,走共同幸福的道路。社区管理必须依照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性质,落实制度所赋予人们的根本权益。这是社区管理确立“以人为本”理念的价值前提。任何与这一理念不相符合的管理意志及行为都是与国家制度所规定的初衷和宗旨相违背的。既然城市社区管理应该建立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之上,那么如何保障人们享有共同幸福的权利,就应该在社区管理活动中得到体现。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依靠刚性的行政化管理是远远不够的。社区管理应该在刚性的行政化的制度管理之外,容纳更多的满足人们居住需求的柔性服务内容,尤其是要在社区管理中体现出足够的人文精神,这是我们大多数城市社区管理所缺失或匮乏的。“以人为本”理念的确立与人文精神的营造,是对管理者从业素质及管理能力的很高要求。这就涉及到城市社区管理的队伍构成及其建设问题。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人员的总体素质不高,具有适宜从业能力的人员占比数量较低。绝大多数城市的社区管理人员中,除少数属于公务员系列外,大部分为社会招聘人员,几乎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社区管理学习及培训。他们与社区管理部门的关系只是一种单纯的雇佣关系,工作职责仅限于雇佣合同所约定的内容,管理的方法与手段都较为简单、粗疏,与居住者的关系也较为单纯、松散。在他们那里很难形成一种建立在较高文化层次上的管理理念与精神。城市社区管理队伍的这种状态,对“以人为本”理念的确立与人文精神的营造带来了很大困难。对于这样的一支社区管理队伍,各级政府应该从“为人民服务”的基本价值取向出发,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进行切实改造,以理念转变与素质提升为抓手强化建设,以适应新时代社区管理的需要:1、加强管理人员的学习非常重要。现在很多社区对于管理人员缺乏稳定、扎实的学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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