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证券法律制度经济法概论第一节证券法一般理论•一、证券法的概念和性质•(一)证券法的概念•广义是指与证券有关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是指专门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管理及相关行为进行法律调整,并由此形成的法律规范体系。•证券法的基本目的•证券法本质上是一部“投资者保护法”。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节选•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二)证券法的性质•(1)是公法与私法的融合法;•(2)是社会本位法;•(3)是实体法与程序法之结合;•(4)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证券法调整的证券: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二、证券法调整的证券•证券--•广义的证券:–资本证券、货币证券、货物证券•狭义的证券:–资本证券资本证券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A股B股H股N股S股投资者身份购买股票的币种股票上市地发行主体公司债券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可转换债券不可转换债券由《证券法》调整的证券有:•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三、证券法的主体•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服务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业协会。承销四、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又称信息披露原则,基核心是实现证券市场信息的公开化。•(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政府统一监管与自律性管理相结合原则。第二节证券发行制度•一、证券发行的概念及种类•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出售证券的法律行为,可做如下分类:•根据认购对象的不同分为公开发行与私募发行•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折价发行。二、证券发行条件•1、股票发行条件–首次发行–再次发行•增发新股、配股发行2、债券发行条件《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节选•第七条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补充《证券法》节选•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法》节选•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法》节选•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三、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一)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概述•证券发行审核,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发行作出是否准予发行的制度。主要有两种:注册制与核准制。•(二)我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特点:依法明确审核体制的地位;强调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对申报文件的责任;成立审核机构;强化对审核机构的监督;明确补救措施;明确投资者风险自负。央视调查显示:最近一年七成股民亏损四、证券发行保荐与证券承销•(一)证券发行保荐•证券发行保荐——•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我国首批保荐机构名单2004年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证券有限公司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二)证券承销方式•(1)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股权,在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发行人的承销方式。(2)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协议全部购入或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全额包销、余额包销)(三)证券承销协议•《证券法》第三十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六)违约责任;(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四、证券承销的具体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由承销团承销;•代销、包销的期限最长不超过90天。•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思考:•甲公司是由自然人乙和自然人丙于2002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4月,甲公司经过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报送文件中涉及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问题一:甲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问题二甲公司的净资产和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1)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03年度至2005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200万元、1600万元和2000万元。(1)甲公司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根据公司法,所有公司均可以发行债券。(2)甲公司的净资产符合发行债券的条件。根据证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本题中甲公司的净资产为26000-8000=18000万,故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公司发行债券,其最近三年的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题中,甲公司最近三年的可分配利润(1200+1600+2000)÷3=1600,大于债券的利息8000×4%=320,故符合法律的规定。问题三:(3)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数额和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如果公司债券发行后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8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其余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债券年利率为4%,期限为3年。(3)公司发行债券的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本题中,甲公司发行8000万的债券,8000/18000=44.4%,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额。甲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本题中,甲公司所募集的债券中,有1000万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属于非生产性支出,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甲公司的债券期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上市,其债券的期限应当为1年以上,本题中甲公司的债券的期限为3年。问题四:甲公司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丁承销商包销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和包销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3)公司债券拟由丁承销商包销。根据甲公司与丁承销商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为120天,丁承销商在所包销的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入并留存公司债券2000万元,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4)甲公司拟发行的债券由丁承销商包销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而本题只有丁一家承销商进行承销。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证券代销,包销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而本题中,丁承销商的包销期限为120天。丁公司包销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第三节证券交易制度•一、证券一般规则•证券交易是指对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流通和转让的行为。•1、上市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不得买卖–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法律责任链接•第一百八十八条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