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学-盖地-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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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盖地编著1第一章税务会计概论第一节税务会计概述一、税务会计的产生在税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现代所得税法的诞生和不断完善对其影响最大。为了适应纳税人的需要,税务会计有必要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以充分发挥现代会计的多重功能。2为了适应纳税人的需要,或者说,纳税人为了适应纳税的需要,税务会计有必要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以充分发挥现代会计的多重功能。目前,国内外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承认,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构成会计学科三大分支。3二、税务会计概念本书认为,税务会计是以所涉税境的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涉税事项进行计算、调整和税款缴纳、退补等,即对企业涉税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申报(报告),以实现企业最大税收利益的一门专业会计。4三、税务会计模式基本上可以归为非立法会计、立法会计和混合会计三种模式,也可以分为立法与非立法两种模式。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属于不同会计领域,两者分离有利于形成具有独立意义、目标明确、科学规范的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应是会计发展的主流方向。5由于各国税制结构体系不同,税务会计一般有以下三种类型:1.以所得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2.以流转税(商品劳务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3.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的税务会计6四、税务会计特点有别于财务会计的主要特点有:(一)税法导向性(或法定性)税务会计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这是它区别于其他专业会计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二)税务筹划性企业通过税务会计履行纳税义务,同时还应体现其作为纳税人享有的权利。7(三)协调性因税务会计是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对财务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事项及其结果,只要与税法规定不悖,就可以直接采用;只有对不符合税法规定者,才进行纳税调整,即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使之符合税法的要求。(四)广泛性按税法规定,所有法人和自然人都可能是纳税人。法定纳税人的广泛性,决定了税务会计的广泛性。8五、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会计的法规制度对我国会计工作影响是方向性的。税收对会计的影响,往往与法律对会计的影响是分不开的,税收通过法律发挥作用,法律保障税收的执行,但它们对会计影响的着重点不同。因此,税收对会计的影响是调节性的。9(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两者除目标不同、对象不同(见本章第二节)外,主要还有以下区别:1.核算基础、处理依据不同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存在不少差别,其中最主要的差别在于收益实现的时间和费用的可扣减性上。2.计算损益的程序不同税收法规中包括了修正一般收益概念的社会福利、公共政策和权益条款,强调应税所得与会计所得的不同。10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变动,更重视可以预见的事项,而财务会计则可有某些不同。11第二节税务会计对象与目标一、税务会计对象税务会计的对象是独立于会计系统之外的客体,是运用会计的特定程序和方法对客体进行的分类和表述。在企业中,凡是涉税事项都是税务会计对象。因此,纳税人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罚款等经济活动就是税务会计对象。12企业以货币表现的税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计税基础、计税依据1.流转额(金额、数额)2.成本、费用额。3.利润额与收益额4.财产额(金额、数额)5.行为计税额(二)税款的计算与核算按税法规定的应缴税种,在正确确认计税依据的基础上,正确计算各种应缴税金,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13(三)税款的缴纳、退补与减免对企业多缴税款、按规定应该退回的税款或应该补缴的税款,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的一些特殊情况、特殊事项的特殊规定,从而体现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四)税收滞纳金与罚款、罚金企业因逾期缴纳税款或违反税法规定而支付的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也属税务会计对象,应该如实记录和反映。14二、税务会计任务1.反映和监督企业对国家税收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的关系。2.按照国家现行税法所规定的税种、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税目、税率等,正确计算企业在纳税期内的各种应缴税款,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3.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各种税金,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154.正确编制、及时报送税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认真执行税务机关的审查意见。5.及时进行企业税务分析,不断提高涉税核算和税务管理水平,控制税务风险,降低纳税成本。6.充分利用现行税法和有关法规、制度赋予企业的权力,积极进行税务筹划,尽可能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和税收负担,争取企业税收利益。16三、税务会计目标税务会计的目标是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税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首先是各级税务机关,其次是企业的经营者、投资人、债权人等,再次是社会公众。17第三节税务会计基本前提税务会计的目标是提供有助于企业税务决策的信息,而企业错综复杂的经济业务会使企业会计实务存在种种不确定因素,因此,要保证税务会计信息治理、要正确确认和计量,必须要明确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基本假定)。18一、纳税会计主体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并享有纳税权利的实体,包括单位和个人(法人和自然人),即“纳税权利人”。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中的“会计主体”有密切联系,但不一定等同。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应是纳税主体。但在特殊或特定情况下,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体,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19二、持续经营持续经营这一前提意味着该企业个体将继续存在足够长的时间以实现其现在的承诺,如预期所得税在将来被继续课征。这是所得税款递延、亏损前溯或后转以及暂时性差异能够存在并且能够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跨期摊配的理论依据。20三、货币时间价值货币(资金)在其运行过程中具有增值能力。随着时间的推移,投入周转使用的资金价值将会发生增值,这种增值的能力或数额,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一基本前提已成为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因此,各个税种都明确规定纳税义务的确认原则、纳税期限、交库期等。它深刻地揭示了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之一──纳税最晚,也说明了所得税会计中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的必要性。21四、纳税会计期间纳税会计期间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选定的纳税年度期间。我国纳税会计期间统一规定为日历年度,非由纳税人自己选择。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改组、合并、破产、清算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限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22五、年度会计核算年度会计核算是税务会计中最基本的前提,各国税制都是建立在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定业务的基础上。课税只针对某一特定纳税期间发生的全部事项的净结果,而不考虑当期事项在后续年度中的可能结果如何,后续事项将在其发生的年度内考虑。23第四节税务会计原则如果站在纳税人的角度,税收核算(税款稽征)原则就是税务会计原则。在财务会计中,反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原则、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原则、确认与计量的修正原则,其基本精神大多也适用于税务会计,但因税务会计与税法的特定联系,税收原则理论和税收立法原则会非常明显地影响、甚至主导税务会计原则,此外,还应体现税务会计主体的税收利益,逐步形成了税务会计原则。24一、税法导向原则税法导向原则亦称税法遵从原则。税务会计应以税法为准绳,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的基础上,再以税法为判断标准(或以税务筹划为目标)进行重新确认和计量,在遵从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履行纳税义务,寻求税收利益。该原则体现“税法至上”,税法优先于会计法规等其他普通法规。25二、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原则此项原则适用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混合的会计模式。其基本含义是:⑴对于已在财务会计报表中确认的全部交易事项的当期或递延税款,应确认为当期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⑵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计量某一交易事项的当期或递延应纳税款,以确定当期或未来年份应付或应退还的所得税金额;⑶为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不预期未来年份赚取的收益或发生的费用的应纳税款或已颁布税法、税率变更的未来执行情况。26三、应计制原则与实现制原则由于收付实现制不符合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原则,不能用于财务会计报告目的,为了更多的借助于财务会计记录,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因此,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税法都接受应计制原则。各国早期的税法都是按收付实现原则计税,体现了现金流动原则(具体化为公平负税和支付能力原则),是确保纳税人有能力支付应纳税款而使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基础。在税法和税务会计实务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际采用的是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27四、历史(实际)成本计价原则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会计处理,既有利于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存量计量,也有利于对收入、费用、利润的流量计量,因此,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在税务会计中,除税法另有规定者外,纳税人必须遵循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因为它具有确定性与可验证性。28五、相关性原则与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的含义不同,税务会计的相关性体现在所得税负债的计算,是指纳税人当期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其取得的收入相关。六、配比原则税务会计的配比原则是在所得税负债计算时,应按税法确定收入(法定收入)并界定同期可扣除费用,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29七、确定性原则确定性原则是指在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中,按所得税税法的规定,在应税收入与可扣除费用的实际实现上应具有确定性,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八、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指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与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该原则属于定性原则而非定量原则,具有较大的弹性空间。30九、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营业收益是指企业通过其日常性的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入,通常表现为现金流入或其他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其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部分,其税额的课征标准一般按正常税率计征。资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换税法规定的资本资产时所得的利益,资本收益的课税标准具有许多不同于营业收益的特殊规定。因此,为了正确地计算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应该遵循两种收益的划分原则。31十、税款支付能力原则纳税能力是指纳税人应以合理的标准确定计税基数,有同等计税基数的纳税人应负担同一税种的同等税款。因此,纳税能力体现的是合理负税原则。与企业的其他费用支出有所不同,税款支付必须全部是现金支出,因此,在考虑纳税能力的同时,也应考虑税款的支付能力。十一、筹划性原则税务会计既要保证依法计税、纳税,又要尽可能地争取纳税人的最大税收利益。因此,选择什么样的会计政策、采用何种税务筹划方案,必须事先进行周密地谋划。32第五节税务会计要素税务会计要素是对税务会计对象的进一步分类,其分类既要服从于税务会计目标,又受税务会计环境的影响。33一、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税法中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在税收理论中称为税基。纳税人的各种应缴税款是根据各税种的计税依据与其税率相乘之积。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不同,有收入额、销售(营业)额(量)、增值额(率)、所得额等。34二、应税收入应税收入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税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即税法所认定的收入。因此,也可称为法定收入。确认应税收入的原则有两项:一是与应税行为相联系,即发生应税行为才能产生应税收入;二是与某一具体税种相关。纳税人取得一项收入,如果是应税收入,那必然与某一具体税种相关,即是某一特定税种的应税收入,而非其他税种的应税收入。35三、扣除费用扣除费用是企业因发生应税收入而必须支付的相关成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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