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证券投资基金与衍生工具第一节证券投资基金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熟悉基金的作用;熟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概况;熟悉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方法;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掌握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内容;熟悉各类基金的含义;掌握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了解ETF和LOF的异同;了解私募基金的概念、特点;了解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概况。熟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基金管理人的概念、资格、职责、更换条件、业务范围;掌握基金托管人的概念、条件、职责、更换条件;熟悉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熟悉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运作费、销售服务费的含义和提取规定;掌握基金资产净值的含义;熟悉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及估值的基本原则。熟悉基金收入的来源、利润分配方式与分配原则;掌握基金的投资风险;掌握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一、证券投资基金(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二)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1)集合投资。基金的特点是将零散的资金汇集起来,交给专业机构投资于各种金融工具,以谋取资产的增值。(2)分散风险。以科学的投资组合降低风险、提高收益是基金的另一大特点。(3)专业理财。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以信托方式交给专业机构进行投资运作,既是证券投资基金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它的一个重要功能。(三)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1)所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股票反映的是所有权关系,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而基金反映的则是信托关系,但公司型基金除外。(2)所筹集资金的投向不同。股票和债券是直接投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实业,而基金是间接投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3)收益风险水平不同。股票的直接收益取决于发行公司的经营效益,不确定性强,投资于股票有较大的风险。(四)基金的作用(1)基金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2)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五)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概况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比较短,但在证券监管机构的大力扶植下,在短短几年时间里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基金规模快速增长,开放式基金后来居上,逐渐成为基金设立的主流形式(2)基金产品差异化日益明显,基金的投资风格也趋于多样化。(3)中国基金业发展迅速,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方法(一)按基金的组织形式不同,可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1.契约型基金契约型基金又被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指将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信托关系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2.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公司型基金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者购买基金公司的股份后,以基金持有人的身份成为基金公司的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3.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1)资金的性质不同。契约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起来的信托财产;公司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普通股票筹集的公司法人的资本。(2)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契约的当事人之一,投资者既是基金的委托人,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公司的股票后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因此,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对基金运作的影响比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大。(3)基金的营运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契约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基金(二)按基金运作方式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1.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2.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3.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主要区别(1)期限不同。(2)发行规模限制不同。(3)基金份额交易方式不同。(4)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5)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公布的时间不同。(6)交易费用不同。(7)投资策略不同。(三)按基金的投资标的划分,可分为债券基金、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1)债券基金。债券基金是一种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2)股票基金。股票基金是指以上市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3)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是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其投资对象期限较短,一般在1年以内。(4)衍生证券投资基金。衍生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以衍生证券为投资对象的基金,包括期货基金、期权基金、认股权证基金等。(四)按基金的资产配置划分,可分为偏股型基金、偏债型基金、股债平衡型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等偏股型基金对股票的配置比例较高,一般为50%~70%,债券的配置比例为20%~40%。偏债型基金对债券的配置比例较高,对股票的配置比例相对较低。股债平衡型基金对股票和债券的配置较为均衡,约为40%~60%左右。(五)按基金的投资理念划分,可分为主动型基金和被动型基金(1)主动型基金。主动型基金是指力图取得超越基准组合表现的基金。(2)被动型基金。被动型基金一般选取特定指数作为跟踪对象,因此通常又被称为“指数基金”。指数基金的优势是:①费用低廉。②风险较小。③在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中,指数基金可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率,可以为股票投资者提供比较稳定的投资回报。④指数基金可以作为避险套利的工具。由于指数基金收益率的稳定性、投资的分散性以及高流动性,特别适合于社保基金等数额较大、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资金投资。(六)按基金的募集方式划分,可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1)公募基金。公募基金是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基金。(2)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向特定的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七)特殊类型的基金1.ETFETF是英文“ExchangeTradedFunds”的简称,常被译为“交易所交易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则将其定名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ETF结合了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一方面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交易所二级市场进行买卖,另一方面又可以像开放式基金一样申购、赎回。不同的是,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股票换取ETF份额,赎回时也是换回一篮子股票而不是现金。(1)ETF的产生。ETF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于1991年推出的指数参与份额(简称“TIPs”)是严格意义上最早出现的ETF,但于2000年终止。现存最早的ETF是美国证券交易所(简称“AMEX”)于1993年推出的标准普尔存托凭证(简称“SPDRs”)。尽管出现的时间不长,但ETF发展非常迅速。(2)ETF的特点。ETF是以某一选定的指数所包含的成分证券为投资对象,依据构成指数的证券种类和比例,采用完全复制或抽样复制的方法进行被动投资的指数型基金。根据ETF跟的指数不同,可分为股票型ETF、债券型ETF等,并且还可以进一步细分。ETF最大的特点是实物申购、赎回机制,即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股票换取ETF份额,赎回时是以基金份额换回一篮子股票而不是现金。2.LOF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Open~endedFunds,简称“LOF”)是一种可以同时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进行基金份额交易和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并通过份额转托管机制将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一种开放式基金。尽管同样是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但就产品特性看,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的LOF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首创性。与ETF相区别,LOF不一定采用指数基金模式,也可以是主动管理型基金;同时,申购和赎回均以现金进行,对申购和赎回没有规模上的限制,可以在交易所申购、赎回,也可以在代销网点进行。LOF所具有的可以在场内外申购、赎回,以及场内外转托管的制度安排,使LOF不会出现封闭式基金大幅度折价交易的现象。2004年10月14日,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募集设立了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并于2004年1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3.保本基金保本基金是指通过采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保证投资者在投资到期时至少能够获得投资本金或一定回报的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锁定下跌风险的同时力争有机会获得潜在的高回报。我国也有保本基金。按照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发布的《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基金4.QDII基金QDII是Qua1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1Investors(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的首字缩写。QDII基金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它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投资提供了便利。2007年我国推出了首批QDII基金。5.分级基金分级基金又被称为“结构型基金”“可分离交易基金”,是指在一只基金内部通过结构化的设计或安排,将普通基金份额拆分为具有不同预期收益与风险的两类(级)或多类(级)份额并可分离上市交易的一种基金产品。分级基金各个子基金的净值与份额占比的乘积之和等于母基金的净值。例如拆分成两类份额的母基金净值=A类子基净值XA份额占比%+B类子基净值XB份额占比%。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本权利包括对基金收益的享有权、对基金份额的转让权和在一定程度上对基金经营决策的参与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遵守基金契约;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不得要求赎回基金份额;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交易行为和信息披露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的概念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发起设立与经营管理的专业性机构,不仅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而且承担着产品设计、基金营销、基金注册登记、基金估值、会计核算和客户服务等多方面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二)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业务是发起设立基金和管理基金。对基金管理人需具备的条件,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对基金管理公司实行市场准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