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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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证券法•第一节证券与证券市场基本知识•一、证券的概念、特征•证券,是指发行人为了筹措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放的投资凭证。•特征:•1、证券是一种直接投资的权利证书•2、证券是证权证书•3、证券是一种可流通的权利证书•4、证券是标准化权利凭证•5、证券是一种含有风险的权利证书••二、证券的分类•(一)国外证券法上的证券•(二)我国《证券法》上的证券•1、股票•(1)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券•(2)股票是股东权凭证•(3)非返还性凭证•2、公司债券•(1)债券的发行人是公司•(2)债券是债权凭证•(3)债券是有期限的投资证券•股票与债券的区别:•(1)性质不同•(2)权责不同•(3)所募资金性质不同•(4)偿还期限不同•(5)收益不同•(6)风险不同•3、认定证券•认股权证、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持有人能够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并在限定期限内,按照一定数量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股票的选择权凭证。•存托凭证,通常是指由一国之存托银行收集并保管本国投资者于境外投资所获得有价证券后,向该等投资者发行的代表投资者对原始有价证券享有证券所有权的可流通证券。•可转换债券,以一定条件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三、证券市场•(一)概念和特点•证券市场是包括证券投资活动全过程在内的证券供求交易的网络和体系,它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特点:•1.交易对象特殊性•2.交易主体的广泛性•3.交易目的的营利性•4.交易过程反复性•5.交易风险的不确定性•(二)证券市场的功能•1.长期融资的场所•2.直接融资和投资的渠道•3.更多的投资选择机会•4.分散投资融资风险的可能性•5.实施货币政策和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6.有效分配资金的机制•7.政治经济的晴雨表•(三)证券市场的层次结构•1、证券发行市场(一级市场)•2、证券流通市场(二级市场)•(四)证券流通市场的结构•1、场内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柜台市场•2、场内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五)世界证券市场特点•1、融资技术多样化•2、证券市场的现代化•3、证券市场的国际化•4、证券市场多层次化•第二节证券法概述•一、证券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证券法是关于发行、交易、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对象:•(一)证券发行关系•(二)证券交易关系•(三)证券监管关系•二、证券法的性质(一)证券法是行为法•(二)证券法是强制法•(三)证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特点•(四)证券法兼具国家制定法和习惯法特点••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原则•1、证券发行之信息公开•2、证券发行后之信息披露•(二)公正原则•1、禁止欺诈•2、反对操纵•3、杜绝内幕交易•(三)公平原则•1、应当为各类投资者提供进行交易的同等机会•2、应当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接触信息的同等机会•3、保证投资者按照已公布的相同规则进行交易•(四)诚信原则•1、证券发行人应当同等对待包括承销商在内的各中介机构•2、各中介机构应当以公平竞争方式参加证券发行•3、证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保障信息的真实性•4、证券市场参与人应善意从事证券市场活动•(五)效率与安全的原则•完备的设施和勤勉的从业人员•第三节证券市场主体•一、证券监管机构•(一)官方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1、机构的设立•2、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1)规章规则制定权•(2)派出机构设立权•(3)审批权或核准权•(4)证券行为之监督管理权•(5)证券行为人之监督管理权•(6)证券从业人员之监督管理权•(7)信息公开之监督管理权•(8)自律机构之监督管理权•(9)违法违规行为之查处权•3、证券监管机构的执法措施•(1)调查取证•(2)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3)查阅、复制证券交易有关的资料•(4)查询、冻结单位或个人的帐户资料•4、证券监管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特别义务•如,忠于职守义务;保密;移送涉嫌犯罪资料;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兼职。•(二)自律性监管机构——证券业协会•1、自律性监管机构的基本含义•由特定范围的组织成员通过制定章程设立的,凭借组织成员赋予的适当权力,对组织成员参与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管理机构。••2、证券业协会的组成及其职能•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职能:•(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三)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四)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五)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六)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七)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八)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二、证券交易所•(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特征•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特征:•1、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2、是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3、是证券交易的组织者和监督者•4、是自律管理的法人•(二)证券交易所的功能•1、创造持续、高效的证券交易市场•2、提供便利的交易条件•3、形成公平的市场价格和环境•4、为筹集融通资金和经济发展服务•(三)证券交易所的职责范围与法定义务•1、职责范围•(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5)对会员进行监管;(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7)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8)依照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9)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采取技术性停牌措施或者决定临时停市;(10)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11)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2、法定义务•(1)对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2)从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风险基金;(3)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交易结果。对违反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的人员,应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格,禁止其入场进行证券交易。•三、证券公司•(一)证券公司的概念•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我国证券公司的产生•(三)证券公司的设立及业务范围•1、设立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业务范围•(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五)证券自营;•(六)证券资产管理;•(七)其他证券业务。•(四)证券公司设立和营业的特殊监管规则•1、特许规则•2、显名规则•3、偿债能力保障制度•4、从业人员资格规则•5、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制度•6、分业操作规则•7、资金来源合法性规则•8、严守经纪业务规则•9、资料存档规则•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简介•是指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三)设立条件•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二亿元;•2、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3、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登记结算机构的义务•1、保管人义务•2、业务保障义务•3、设立结算风险基金义务•4、资料善管义务•五、证券服务机构•(一)证券服务机构简介•是专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资信评级业务、证券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会计、审计及法律业务的机构。•(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1、机构性质•2、服务内容•3、咨询机构设立条件•4、从业人员(咨询师、分析师)条件•5、业务规则•第四节证券发行制度•一、证券发行的概念•证券发行是指证券的发行者为筹集资金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招募和出售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证券的活动。•二、证券发行的分类•(一)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二)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三)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四)平价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三、证券发行保荐制度•指证券发行人申请其证券上市交易,必须聘请依法取得保荐资格的保荐人为其出具保荐意见,证明其发行文件中所载材料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在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从而由保荐人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风险防范责任。•四、证券发行核准(一)国际上证券发行体制•1、注册制度•2、核准制度(二)股票公开发行的核准1、设立发行的条件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公司章程;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签订承销协议;应当与银行签订代售股款协议等。2、新股发行的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债券发行的条件1、积极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2、消极条件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五、证券发行之信息公开•(一)公开发行信息的意义•1、信息公开是展现证券价格的基础•2、信息公开是防止证券欺诈的基本手段•3、信息公开是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的重要手段•4、信息公开是督促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二)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1、内容的要求•1)信息公开的全面性•2)信息公开的真实性•3)信息公开的及时性•2、程序要求•1)预披露制度•2)公开方式——公告和备置•3)募集文件公开的具体要求•六、证券承销制度•(一)证券承销概述•(二)证券承销资格•(三)证券承销方式•1、证券代销•2、证券助销•3、证券包销•4、承销团承销•(四)证券承销之特别义务1、禁止违法招揽行为2、发行文件核查义务3、禁止事先预留义务4、承销情况备案义务•第五节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一、证券上市的概念及意义•指发行人发行的证券,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法定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1、使证券得以自由流通•2、扩大上市公司影响•3、降低投资风险•4、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二、证券上市的标准(条件)•(一)股票上市的条件•1.规模要求•2.经营基础要求•3.股权分布要求•4.其他基本要求•(二)公司债券上市的标准•(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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