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集团财务支出管理规定1总则为规范集团财务收支,加强资金管理和对费用开支的财务监督控制,依据集团组织结构和人事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特对各成员企业和集团公司财务支出管理做如下规定。2资金支出实行预算管理2.1集团各成员企业、职能部门的资金支出实行预算管理。2.2集团公司总经理对资金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负有全面责任,并责成总会计师及财务部具体负责。2.3集团公司总裁对预算支出有建议权、调整权、否决权,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有权进行例外管理。2.4集团公司财务部对集团各项收支应周密安排,适时调整,指导集团各成员企业、职能部门执行预算案。2.5各成员企业依据签发的资金支出预算,根据具体情况按预算项目及金额安排支出。预算外特殊事项按程序进行专项申报,无集团公司总经理核签的预算外支出,各级财务部门不予办理。2.6集团公司财务部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对资金实行例外管理。3预算实施程序3.1各成员企业于每月月底2日前组织本企业所属各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实际业务情况,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提出资金收支计划,由财务部门编制资金预算,报成员企业总经理审批后,于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3.2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于月底前2日,依据工作计划和预计的费用支出编制本部门的下月资金预算,经部门主任审批后于月底前1日送报财务部。3.3财务部对各成员企业、职能部门资金预算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集团资金预算,经总会计师审核后于当月3日前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核签,并抄报集团公司总裁。3.4集团公司财务部于每月4日前将总经理签批后的资金预算下发至各成员企业、职能部门,各单位财务部门监督执行。3.5次月2日各成员企业财务部门编制月度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主送各成员企业总经理,并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汇总分析后上报总会计师、总经理、总裁。4预算内容4.1各成员企业资金预算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支出、材料采购支出、建设工程费支出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支出等项目。4.2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资金使用预算包括:采购支出、人员工资支出和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福利劳保费、广告宣传费等费用支出项目。5财务支出签批5.1支付材料款或工程款,由经办人填写拨款通知单,按本规定所列程序办理审核与签批。5.2支付礼品、招待费用款项,由经办人填制招待费申请表和经费开支申报表(逐项填写),按本规定所列程序办理审核与签批。5.3支付、报销其它费用,由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汇总单或差旅费报销单,按本规定所列程序办理审核与签批。5.4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各成员企业总经理的费用支出一律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批。6职责6.1各成员企业总经理是编制本企业资金预算和监控各项支出的第一责任人,首先对资金预算的质量负责,应以系统、及时、合理、准确为原则组织本单位各部门编制预算;其次对各项支出的合理性负责,对因管理不力所造成的损失承担首要责任。6.2各成员企业财务部门是预算的组织编制者和执行监督者,对预算质量及支出负有直接责任,对违法违规支出负有首要责任。6.3集团公司财务部综合平衡集团资金预算并监督预算的全面执行,对资金调度的合理性、有效性和确保与预算收入相当的各项资金支付负有主要责任。7监督检查7.1对资金使用不合理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规定对审核人、签批人进行处理。7.2各级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集团公司财务部对各种财务支出进行不定期检查,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报销原则的单据予以报销的,一经查出,集团公司将追究财务经办人员责任。8附则8.1本规定自2001年8月日起执行,原《新奥集团财务支出管理规定》(XA/ZD0504A-2000)同时废止。8.2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