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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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供借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转换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严肃劳动纪律,强化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活力,适应公司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树立“管理科学,企风纯正,行为规范,高产高效”的形象标准,使公司的管理制度向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迈进,根据国家、陕西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二章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人力资源管理第三条严肃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员工因病、因事外出(包括公出)必须按照部门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考勤的原始记录必须严格保管,建立个人出勤、考勤登记、记录台账,以此作为支付工资报酬和处理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依据。第四条培训员工学习并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意识,树立员工爱岗敬业、勤俭节约的奉献精神,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若出现下列情形,按对应条款处理:一、上班迟到、早退者,每查处三次,扣一个工作日工资。二、上班时间打牌、下棋,上网打游戏、聊天,干私活等,一经发现,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100-200元。三、上班时间与他人打架斗殴者,按旷工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直至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四、对旷工者进行批评教育,根据事由情形分别责令其写书面检查或扣发日工资。连续旷工达到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以上的,经批评教育不改,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按照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规范请销假管理,对未按程序请假或请假未批而擅自离岗者,或请假期间发现从事约定的《劳动合同》中禁止或《员工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的第二职业者,按旷工处理。第六条全体员工应服从公司行政管理,服从领导安排,坚守岗位,搞好本职工作。若出现以下情形的,视其情节按照相应条款处理:(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和调动,不执行上级指示,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操作,发生此类情况责令离岗接受教育培训,培训期间停发工资。培训期满,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恢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培训仍不合格者,人力资源部门可解除劳动合同。(二)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者,责令停工检查(停工时间不超过十天),检查期间停发工资,观其思想认识觉悟程度恢复工作。对于影响面大,性质恶劣,思想认识觉悟低,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可解除劳动合同。(三)对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不胜任现职和末位淘汰者,不积极、主动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经多次教育仍不改变者,予以调岗、停职培训、停工检查等处分,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对于以下几种情况,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进行经济处罚。一、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使用设备,或者违章指挥,使员工人身安全受到伤害、财产遭受损失的;二、工作无责任心,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三、挥霍公司财产,内外勾结,损公肥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虚造购买计划,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四、蓄意破坏生产设备或机器配件等其它恶劣行为;五、对事故隐瞒不报、隐瞒事故发生真相或转移事故责任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和被处以罚款外,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撤销其领导职务。其中造成1000元-5000元损失的,罚款200元;造成5000元以上不到10000元损失的,罚款500元;造成10000元以上不到20000元损失的,罚款1000元;造成20000元以上损失的(含20000元),罚款2000元。关于造成经济损失的数额由公司相对应主管部门会同损害人所在单位负责联合认定。罚款的同时也可以给予纪律处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八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九条员工辞职必须递交个人《辞职申请书》,经所在基层单位同意,报请公司审批同意,批准后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对未经公司批准自行离岗离职的人员按旷工处理,造成经济损失和工作失误的,追究其经济责任。第十条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自审判机关公布之日起,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违纪处分程序及原则第十一条违纪处分本着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明知故犯或屡教不改的员工,要从严处理。处理程序应严格规范,在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民主讨论的方法。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被处分人申诉或申辩,保留记录不同意见,同时做好被处分者的思想教育工作,力争使其心服口服,吸取教训,起到警示其他员工的作用。第十二条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在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第十三条对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须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提出,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经工会委员会同意,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四条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限为一年。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按照岗位发给生活费。留用察看期满,经民主评议合格者,恢复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五条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员工,按照其所在新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第十六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正合理。第十七条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期限,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在30日之内处理完毕。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必须填写《员工奖惩情况登记表》,并经本人签字后与处理文件一同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入档。第十八条在批准员工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处分公布后十日内,向公司劳动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第十九条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员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员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员工同样对待。第二十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逃避处罚的员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之前发布的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文件,一律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XX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附:1、公司员工奖惩登记表2、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3、公司员工辞职申请书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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