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建设循环经济的启示本刊编辑部如果说农业文明是“黄色文明”,工业文明是“黑色文明”,那生态文明就是“绿色文明”。生态文明是基于生态危机、反思传统发展观念而进行的理性选择。迈过了“黄色”、“黑色”文明的发达国家在发展历程中提出了绿色发展的理念,并将其践行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尽管表述不同,但绿色、环保、低碳、生态、可持续…这些关键字始终是其发展过程中不变的主旋律。日本曾是污染最严重的国家,通过构建循环型经济发展模式,成功转型为可持续发展的典范。认真研究先行者日本在构建循环经济上的经验,对我们正在行进中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一、日本环境问题的变迁及循环经济产生的背景二战后的日本为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通过实行“追赶型”和“赶超型”的经济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实现了连续数年的持续快速增长。到1968年,国民生产总值已位居世界第二位。但是,日本经济的快速增长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其“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发展模式带来了诸多环境问题,由此导致的各种公害问题也在这个时期频繁发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水俣病、痛痛病和四日市哮喘病。公害问题不仅使当地居民的健康受到了严重损害,也使整个日本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反对公害运动,日本政府实施了各种对策。在六十年代成立了“公害对策特别委员会”,并颁布了公害对策基本法,之后又相继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止法、噪音规制等细化的法案。相关措施的出台落实,标志着日本开始把污染治理提升到了国家生存发展的高度。七十年代起,日本开始强调从生产和消费的源头治理污染,为此在基本法中删除了“在生活环境的保全方面,必须和经济的健全发展相协调”条款,并陆续通过了与公害对策相关的14项法案。由于国家、地方自治体和企业积极实施公害对策,使得公害问题的发展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而期间爆发的两次石油危机更促使日本加快了节能降耗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应用力度,由此带来的产业结构跨越式发展成就了日本经济的革命性转变。八十年代,日本提出了相对完善的生态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的模型,标志着日本的环境政策开始逐渐走向成熟。九十年代,日本首次提出了循环经济概念,从经济运行机制上开创了一种全新的“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反馈式流程,而且将建设循环型的可持续发展社会提升为日本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目标,并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实现了发展思路和战略的二次突破。同时,日本充分发挥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开始积极参与同发展中国家的环保合作。2004年的八国峰会上,日本提出了以Reduce,Reuse,Recyle(即“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内容的“3R倡议”,并联合与会国发表了题为《可持续开发的科学技术:“3R”行动计划及实施步骤》的文件,从而揭开了日本循环经济理念走向世界的序幕。二、日本循环经济战略体系框架构建循环经济是系统性的产业变革,是从产品利润最大化的市场需求主宰向遵循生态可持续发展永续建设根本转变的必经之路。要实现这种转变,就必须建立一个涉及各相关子系统的战略体系框架。半个世纪的生态建设使日本在协调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与节能减排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与经验。而其中的关键,正是形成了以政府主导、法律政策保障、企业与家庭参与的,较为完整的循环经济战略体系。1、明确各主体在循环经济战略体系中的地位与责任。日本的循环经济战略体系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主体构成。政府在其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于战略规划制定、法律框架确立、产业政策倾斜、技术创新体系构建都起着关键性的主导和驱动作用,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承担与公民环保意识形成也起着引导和监督的作用。企业是资源的主要消耗者和废弃物的最大排放着,在循环经济战略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对于循环经济战略的有效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日本在《促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中明确了企业在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中的责任,要求生产企业为环保支付额外费用,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即要求企业采取必要措施,在产品使用后成为循环资源时,自觉进行循环利用,并有义务对循环资源进行处理,从事制品、容器等制造和买卖的业主,有义务提高制品和容器的耐用性。个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国民的循环经济意识对于整个循环经济战略的高效实施有着重要作用。日本公众在历史教训和政府环境意识引导的双重作用下,履行循环经济的义务,包括主动对垃圾分类和自觉购买绿色产品。地位的明确与责任的合理分担使整个循环经济战略体系无论在宏观层面,还是在微观层面,都有了明确的主体支撑。2、建立并不断完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建设。循环经济作为一场变革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社会经济活动,需要一个明确的法律导向系统。为建设循环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日本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开始了相关法律体系建设,至今已构建起了以基本法统帅综合法和专项法的金字塔形三级法律体系模式,是所有建立了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国家中最为完善的。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第一,立足于日本环境与资源的现实情况,战略性地将立法提高到建立循环型社会的高度,以可持续发展为宗旨。第二,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建立循环型社会的计划和计划实施的时间表,确保循环经济的贯彻实现。第三,超越原始的生产末端治理的环境保护模式,确立了从生产和消费源头防治污染的“管段预防”战略理念。第四,采取了环境影响事先评价制度,规定应避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公众的消费活动产生废弃物,尽量实现可循环利用的生产消费方式。3、实施积极的循环经济产业扶持政策。日本政府对采取环保措施的企业实施了产业倾斜政策。在预算方面,为支持中小企业环保技术的研发,政府补助技术开发费用率最高可达50%。对于将循环经济3R技术实用化、技术开发期在两年以内的新产业,政府补助率最高可达费用的三分之二,对于引进节能设备的企业也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在融资方面,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将对引进3R技术设备的企业提供低利融资。在税制方面,对引进再循环设备的企业减少特别折旧、固定资产税和所得税。4、建立评价检讨机制,全面普及环境会计制度。日本十分注重措施的进展及效果,为此建立了一套循环经济发展实施的评估检讨机制,通过检测评估及时调整并推进与当前经济运行相适应的措施。中央环境审议会每年对相关政府部门工作开展的成果及经验问题进行汇总,并积极听取来自国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对循环型社会的发展成效进行评定,其结果通过年度报告《循环型社会白皮书》,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建立循环型社会战略的评价检讨机制,对循环社会的实际发展成效、遇到的问题以及潜在的不足之处进行评价和检讨,确保了日本循环社会的发展战略成功达到预期目标。同时,日本政府在企业间全面普及了环境会计制度。环境会计是对环保投资和由此获得的经济效益作定量测定、分析并加以公布的制度。通过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全面、合法和真实披露,使企业在参与循环经济的努力得到了社会的公认,大大推进了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的进程,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时,也获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5、多渠道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重视民间团体的作用。在学校中开展了环境教育活动,重视增强学生对身边环境的关注程度,着力培养学生对环境问题的发现和思考判断能力,使学生从小确立参与构建良好环境的积极态度。此外,日本政府非常重视综合运用各种传媒,不断充实宣传手段,以提高国民关于实现零排放的环境意识。为适应环境政策动向,推进循环经济效果,日本还推行了环境研修制,以增强相关人员的互动交流,提高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环境负责人员的资质和业务水平。同时,日本高度重视民间环保团体在构建循环型社会中的作用,积极为各种NGO(非政府组织)、NPO(非盈利组织)的培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三、日本循环经济战略对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作为一个传统工业文明的迟到者,镇海区正处于全域城市化进程和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但资源存量和环境承载力,都已经不起传统增长模式下高强度的资源消耗与生态恶化。行文之际查阅了最新统计数据,在为我区2009年全社会单位GDP能耗降幅位居全市首位欣喜的同时,也从巨大的基数中看到镇海在节能减排道路上的任重道远。但是,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之间并非只能做单选题,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也不是熊掌与鱼的关系。如何既补好工业文明的课,又要走好生态文明的路,是摆在决策者面前最重要的课题。1、转变城市发展理念,提高生态规划水平。日本在循环经济建设上最宝贵的经验是明确了政府、企业、个人在其中的责任,使三大主体能够各司其职。在政府的各项职能中,最行之有效,也是最急需提高的就是城市的生态规划水平。要积极发挥包括建设规划、产业规划以及发展方式的战略规划在内的城市规划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是在建设规划中,功能区块的布局应淡化行政区域的界限,以河道、湖泊、绿地、林带等区域的自然划分为基准,根据城市的绿色骨架加以纵横布局,并通过部门配合与跨地区合作实现区域联动的生态城市构建。二是在产业结构和发展战略上,要积极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推广普及低碳技术在设计、制造、加工、销售、维修、报废各阶段中的应用,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现代产业集群化、传统产业高端化、产业园区生态化,努力构建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生态产业格局。2、建立产业政策体系,健全完善服务法规。建立一套全方位、多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法规,以较低的成本有效控制污染,是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不二选择。一是严格环保问责机制。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并将其纳入党政一把手的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的政绩考核标准办法,推动形成长效化、机制化、自上而下的生态文明建设高压态势。二是通过完善财税金融政策和配套法规,推动制定以“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为共识的环境经济政策。在我区部分领域、地区试点开展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探索,建立起生态补偿标准体系,使资源和生态资本化,积极探索资源使用权、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的补偿模式,让环境要素的价格真正反映它们的稀缺程度。三是以环境约束为倒逼机制,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利用规划审批、环保论证、金融支持等手段,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项目准入工作,强化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重点做到从源头上削减污染。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加大对生产过程中污染排放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完善区域环境监控网络系统,建立起首尾兼顾,重在源头的全流程污染控制体系。3、推进完善信息公开,鼓励全民共同参与。一是在政府层面建立生态文明评价检讨机制。我区在全国率先采用了环境信息发布会制度并开通了网络问政平台,在扩大市民知情权、监督权的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改进完善这种工作方式,并将其制度化、长期化加以规范坚持。针对镇海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进展、问题以及措施,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定期发布环境报告白皮书,并通过人大、政协、民间团体以及网络等渠道手段,积极倾听来自民间基层的声音,形成“主动公开”与“被动回答”相结合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达到预期目标。二是在企业层面推进环保信息公开。在企业间普及以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环境资产为核心的环境会计制度,并在制度层面上加以规范。鼓励企业,特别是大型化工企业定期发布生态报告书,向社会公开企业生态建设的基本方针、节能减排推进计划和活动效果等企业的生态管理状况,以及国际环境认证取得、低碳教育、环境会记等信息,让企业在接受社会的环保监督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绿色”形象,推动企业和社区实现和谐共荣发展。4、大力宣传生态理念,引导低碳生活方式。积极有效的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培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保证。要充分重视市民的生态文明教育,从娃娃抓起,狠抓生态道德文化建设,推动生态文明教育进课堂、现媒体、上演出,并组织市民到生产企业、污水处理厂、环境监控单位参加生态游,以直观、丰富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在潜移默化中达到宣传、培养公众生态意识的目的,努力把生态意识上升为全民意识,把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