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思路不够创新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工作思路不够创新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工作思路不够创新【第一篇】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要求,我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第一批次推广1600辆,主要包括:乘用车843辆、客车554辆、专用车203辆。同时,建设满足16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充电站、充电桩群。二、任务分工(一)组织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加快推进技术研发攻关,不断提高产品性能,促进对外合作和产业联盟,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模优势、布局优势。(二)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三)组织和推进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技术攻关,设立科研专项,引入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方式,在重大科研专项的产业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季度将市交通局审核通过并经市工信局备案的生产、销售企业提供的实际销售数据及相关购买、注册登记等资料进行确认和审核,上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五)研究制定在我市商业、住宅等建设项目中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规定。(六)长春供电公司负责充电网络建设的各项供电服务。(七)完善并细化我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做好中心城区公共充电基础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充电基础设施数量、网络布局和实施进度。(八)负责审核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的数据资料;负责申请、拨付、监管国家和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方案,组织落实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九)建立新能源汽车车辆落籍绿色通道,方便生产、销售企业,以及用户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制定新能源汽车通行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上线运行。新能源汽车上路行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同时,在新能源车辆交付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时间节点,分解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收集并通报。三、车辆采购及购车资金拨付流程(一)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资金拨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执法单位,以及公交、环卫等公共领域的购车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区级机关购车资金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由区级财政自行承担。其中应由市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应由区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于企业和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购车资金由企业和个人自行承担。(二)新能源汽车采购流程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与用户签订购车合同,并附带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协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协议、交货期等条款组织生产。根据车辆完成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用户协商,按批次向用户交付车辆,用户应及时配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办理与车辆交付相关的业务。用户提车后于1个月内,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提供用于申请国家及地方补贴资金的相关资料。四、补贴资金拨付流程按照财政部等4部委有关规定,生产或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的金额售车,消费者按国家和地方补贴后的价格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每季度末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销售给单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销售给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以上资料经市交通局审核后,由市工信局备案并提供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季度呈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五、保障措施(一)组织领导成立-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任-。成员单位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公司组成。领导小组第一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产业链形成;第二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二)政策保障1.政府涉及新能源汽车推广职能的部门建立绿色通道,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及用户提供快捷的服务。2.加大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在车辆更新过程中,凡属地方财政支出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3.鼓励出租车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4.鼓励社会资本成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5.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对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对采购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政策,省、市两级政府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补贴,配套资金中省、市财政各占50%。6.供电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组建专业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电设施,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对新能源公交车实施财政补助。7.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668号)和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财〔20-〕1069号)文件执行。(三)充电桩建设1.购买新能源汽车,拥有长期固定车位的,供电部门和物业公司应为车辆安装充电设施提供必要的服务。2.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提供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3.进一步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审批。采用一站式审批服务流程,通过绿色通道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4.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市财政按充(换)电站项目总投资的10%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5.支持小区内充电桩布局建设。将充电设施场地和供电装置纳入新建和改造小区建设标准予以考核验收。6.编制中心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指导下,在大型商场、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鼓励单位自建,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建设步伐。7.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自行建设充电桩。(四)安全及服务保障建立由车辆运营、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基础设施保障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组建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全面采集运行车辆的动态数据,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要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系统,实现车载实时通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售后服务及充电设施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的运行保障预案。供电部门要组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专职队伍,建立充电设施检查、维护、维修制度,保证充电设施的完好。工作思路不够创新【第二篇】大力推广和发展新能源汽车,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持续推进经济增长的战略需要,对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会议安排,现将禄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县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切实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宣传新能源汽车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国家鼓励支持等相关形势和政策的同时,积极动员县内交通运输企业、出租车公司等客运企业优先发展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经过县经信、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分公司积极推进公交车换代升级工作,及时淘汰已到运营年限的燃油公交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目前,公司已购置纯电动公交车38辆,其中-分公司20辆、-分公司18辆;-公司已购置油气混合出租车50辆并投入运营,占公司运营出租车的83%;-公司现有100辆出租车已全部更换为油气混合出租车。为保障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分公司加大充电站点布局建设,目前已建有15个充电桩,其中-客运站11个、-客运站4个,下步还计划扩大覆盖面和数量;-有限公司20-年计划在-县7个乡镇建设充电桩,数量视公司物流及车辆定,公司现已在-投入新能源汽车48辆,计划20-年年底达100辆,预计近三年内投入新能源汽车达700辆;-20-年计划在全县建设52个充电桩,并逐年扩大建设覆盖和数量。在上述几家企业的示范带动下,全县新能源汽车发展势头良好,预计随着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的完善,-县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将迎来一个全新的机遇期。二、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一)提高思想认识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通过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在政府采购、公共出行、城市物流等公共领域加强推广示范,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加快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充电便利化环境,激发社会新能源汽车购买热情,促进我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将我县清洁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通过广播、电视、会议和媒体的多层次、多样化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进一步优化了我县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二)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改、经信、财政、公安、交通、住建、环保、文体广电旅游、供电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建立了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坚持综合施策一方面我县积极引导市政、公共出行、城市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客运企业和出租车公司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基础上,重点考虑在政府部门购买公务用车时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另一方面加快黄标车整治淘汰工作,全面限制黄标车上路,对不按规定时限淘汰的黄标车依法强制报废,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通过一收一放,为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腾出市场。目前,全县988辆黄标车已淘汰742辆,其余246辆正抓紧淘汰,随着黄标车淘汰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的落实,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运用将成为未来汽车市场的主流。(四)强化推进力度遵循规划先行的原则,加快编制-县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优先统筹解决公共充电设施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鼓励各地划拨部分土地建设示范充电站,以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围绕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善配套电网规划,优先满足公共桩建设电力接入需求。通过政府加大协调引导、供电企业增加电网改造建设投资来完善供电保障、加强电网接入服务。强化政府服务,进一步简化现有建设用地改造、加装、新建充电设施的审批手续,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将公共充电设施纳入统一监控管理,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全县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化、收费规范化、服务智能化。积极探索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措施,在国家、省、州政策补贴、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政策措施,争取尽快配套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引入有实力、有技术、有信誉的投资实体,参与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县正积极与楚交集团、禄丰供电公司、禄丰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洽谈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事项。我县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推广时间短,政策还未全面出台和落实,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距离目标要求还有差距。在下步工作中,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