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种植土地合同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充分利用土地发展经济效益,甲方将权属于自己的土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种植业,为了明确双方权、责、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一、承包的土地位置及面积甲方将位于土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面积。二、承包土地使用期限双方愿意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该承包地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四、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在该地经营生产,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阻拦乙方,否则甲方要负责由此所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五、在陈包期间内,如有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概由甲方负责出面处理,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赔偿。六、在承包期间,该地如被征用,征地单位必须与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征地款赔偿给甲方,青苗等其他费用赔偿给乙方。七、在承包期间,根据需要,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1有权招商联营等权利,土地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八、其它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同意可作补充协议。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乙方。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每人一份。甲方(经济社法人代表签章):2乙方(代表签章):年月日承包土地种植合同书2017-01-1010:50|#2楼甲方: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东和村委会西村经济社(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充分利用土地发展经济效益,甲方将权属于自己的土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种植业,为了明确双方权、责、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一、承包的土地位置及面积甲方将位于西村经济社冯坡土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其国上至范围为:东至潭览溪;南至潭览溪;西至东村经济社土地;北至防潮堤;面积150亩(具体四至及面积以双方埋设的界桩及测量为准)。二、承包土地使用期限双方愿意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30年,即从二0一0年三月三日至二0四0年三月三日止。三、该承包地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用方只发包土地,开发费、树苗费等其他支出均由乙方承担。四、承包金缴交方法:树苗成才砍伐后,按吨收入总数上交20%给甲方,乙方得80%。五、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在该地经营生产,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阻拦乙方,否则甲方要负责由此所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六、在陈包期间内,如有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概由甲方负责出面1处理,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赔偿。七、在承包期间,该地如被征用,征地单位必须与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征地款赔偿给甲方,青苗等其他费用赔偿给乙方。八、在承包期间,根据需要,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招商联营等权利,土地转让须经甲方同意。九、其它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同意可作补充协议。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乙方。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每人一份。甲方(经济社法人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年月日2土地承包种植合同2017-01-1020:35|#3楼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承包方式1.甲方将使用权三十年的土地以承包的方式发包给乙方,由乙方从事水稻种植生产。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出租、摞荒,不得转作非农业用途。二、承包年限及续约条件1.承包年限为自年月日止。2.承包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要求续包时,应于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包权。三、承包面积地点甲方将土地亩承包给乙方种植,该土地位于第作业区,第号地。四、承包费的数额和成交方式1.本合同的承包费参照农场相同年度的水稻地承包额度,分别是第一年低于农场承包费元(含种子补贴15元/亩),第二年低于农场承包费元(含种子补贴15元/亩)。后三年与农场承包费标准一致。2.第一年承包费用分两次交款的方式执行。乙方于日前每亩上交甲方元。合计元人民币(大写)。其余承包费元(大写)于年月日前一次交清。3.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分别在每年度的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保护乙方合理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2.保证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的使用不受处管理区以外的第三方干涉3.合同期内,国家及农场对该土地的一切政策均由甲方享受。(种子补贴除外)4.合同期满,乙方所建设的井、房屋经双方协商,或经评估部门评估,有甲方回购。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得到土地。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2.有权自行处理农副产品。3.不得种植国家禁止种植的作物。七、违约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甲方可将土地另行发包,定金不予返还。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期内,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3.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九、其他事项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承包土地种植枸杞合同2017-01-1014:40|#4楼甲方:王之荣身份证号码:622323195306116112王龙贤身份证号码:622323197708156159王江贤身份证号码:622323198204l36175乙方:张存先身份证号码:642124196501181116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共同遵守。一、合同内容甲方将在甘肃省国营黄花农场合同合同编号(2015—002号)开发经营的__________亩土地(具体数量按甲、乙双方共同测量的数量为准)转包给乙方用于种植枸杞,乙方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承包条件和责任向甲方缴纳各项费用,并服从甲方管理。二、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方责任1、负责为乙方划定一斗由甲、乙双方圈定的___________亩地(具体数量按甲、乙双方共同测量数量为准)。并于____月______日前平整、犁翻交给乙方使用。2、负责为乙方提供和调配灌溉用水,在2015年枸杞种植后及时在本年4月20号调配第一次用水。3、负责向乙方无偿提供乙方承包经营的面积的十分之一的面积作为晒场。4、用水、用电、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二)、乙方责任l、乙方只能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植枸杞,不得种植其他作物。不得撂荒,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买卖土地,能转让。2、负责枸杞栽植、管理、采摘、晾晒和枸杞鲜干产品的销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乙方在甲方的土地上种植枸杞不得迁移户口,不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条件。4、每年的土地承包费用在当年3月止10月之前一次性全额缴清。5、乙方在双方签订台同时向甲方缴纳100元/亩的押金。6、乙方按甘肃省国营黄花农场的灌水用价、水费收取的时间、实际用水量向甲方按期全额缴纳水费。7、乙方只享受承包种植枸杞的经营利益,不得利用种植枸杞申报争取项目资金,不得享受国家各项政策性补助,甲方可利用乙方种植的枸杞申报争取项目资金、享受国家各类政策性补助。8、乙方在种植枸杞期间按甲方与甘肃省国营黄花农场签订的合同(2015——002号)的有关条款维护管理农田水利设施。具体负责乙方经营种植范围之内的斗渠、农渠、毛渠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与维护。9、若2015年10月12日至2027年10月12日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种植枸杞或不再延续合同,由乙方负责恢复地貌并负责2027年的冬水。三、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约定的责任,若单方违约则必须负担全部的违约责任。2、乙方在2015年4月20日之前,不能如期种植枸杞,甲方不向乙方退还转包经营押金,乙方按合同承包面积每亩______元的标准赔偿给甲方作为土地荒芜损失,并终止合同。3、甲方若在2015年4月20日前不能向乙方提供合同内的土地承包面积,甲方向乙方赔偿所有苗木费和运输费(每株苗木费和运输费按5元计)。四、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015年10月12日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自2015年10月12日至2027年10月12日止,乙方承包的经营期限自2015年—2027年10月12日。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合同。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者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处理。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公证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甲方:乙方:公证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负责人: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