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管理理论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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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管理理论分析论文我国城市管理理论分析论文以中国全文期刊网中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核心期刊文章为研究对象,进行了分析。我国城市管理理论分析论文1[提要]城市管理与社会管理、公共管理是行政管理学的三大基本内容。在这三个概念中,公共管理所涵盖的内容最为丰富,而相对于社会管理,城市管理范围虽小,但内涵更加丰富。我国国内的城市管理理论起步较晚,且较国外理论相对滞后。关键词:城市管理;理论;综述我国城市管理理论研究涉及的内容较为全面丰富,研究领域涉及城市管理的主体、客体、管理手段体系以及城市管理理论的变革等内容,并且与社会现实联系紧密。但是在研究的深度上有一定的局限性,研究方法较单一,诸多论文在研究过程中均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分析应用较少。鉴于城市管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密切联系,通过对相关样本的分析研究,本文进一步明确新公共管理理论对城市管理理论的重要意义,同时指出定量研究对于城市管理理论的改进所具有的现实应用意义,并做出较为系统的分析和综述。一、城市管理主体理论(一)政府主体。城市管理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部分,其最基本的主体无疑是政府部门。因此,诸多学者在研究城市管理理论过程中选择政府主体作为研究对象,如论文《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城市管理》。该文总结了北京城市建设进程中取得的成绩及,并指出以后努力方向,但是此类文章属于总结性文章,学术意义不大。又如王霞、蔡晓辉、李茜的《政府在城市管理中对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探析》本文针对类似“9・11”、非典等一系列紧急事故,灾害处理过程中政府扮演的角色,强调政府在处理此类事件应建立宣传、法律、预警、反应四种机制。对于各级政府在紧急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和采取的措施给予了较为明确的分析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政府无疑是城市管理的最直接的主体,起到基础(日常管理)和核心(突发事件)作用。日常政府活动都可以被认为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但是通过对文献的总结发现,以城市管理为主题,研究政府主体的文章仍然不够丰富。(二)参与城市管理主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公民社会的不断完善,许多学者开始另辟蹊径从参与城市管理的多元主体入手,研究诸如社区、NGO、志愿者等多元主体对于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其中参与城市管理主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区和志愿者参与两方面,对其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所起到的辅助作用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提出一些改进措施,此外还有文章针对社区文化建设、民间组织等进行了探讨。城市管理多元参与主体的研究对于城市管理主体理论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对于城市管理理论的进一步完善有重要意义。二、城市管理客体理论通过对研究样本的分析,笔者发现在对城市管理客体理论进行研究的论文中,有以具体城市为例,对如何开展城市管理活动进行全面解析;涉及城市社会管理(主要内容为城市人口管理)和城市交通管理的各有,涉及城市环境管理的和城市经济管理的各有;此外,还有涉及城市管理过程中公共权力及公平的内容。但是,有关城市基础设施、住房及社会保障管理的内容不多。(一)在涉及城市管理客体理论研究的论文中,许多学者主要从城市管理具体管什么着手,对现代城市政府的管理职能进行具体研究。一方面包括专门管理职能,如城市交通管理、城市环境管理;另一方面主要讨论了政府的一般管理职能,即城市政府和其他地方政府组织都具有的职能,主要包括城市经济的调控和城市社会管理。这些文章对于提高政府的执政水平有一定的指导借鉴意义,但是在研究过程中忽略了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城市社会保障的研究。有关城市社会保障的研究无疑更具有现实意义,值得每一位学者的注意。(二)以具体城市为例进行城市管理理论研究。此类文章有以具体城市为研究对象的,如上海市;有以区域为研究对象的,如特区城市;还有文章从具体城市的具体区域进行研究。以上文章多从较为宏观的角度对具体城市的城市管理提出一定的对策建议,但是仍然都是定性分析为主,缺乏定量研究的内容。城市管理客体理论的研究无论是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仍然具有巨大的潜力,尤其是城市社会保障理论的研究仍有待增加。此外,在研究过程中定量研究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手段。三、城市管理手段体系理论城市管理手段体系涉及的是现代城市怎么管的问题,主要包含了城市法制建设和城市规划两个大的方面。(一)城市法制建设。城市管理理论中所讨论的城市法制建设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指城市管理过程中所依据的一系列的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另一方面指如何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恰当的运用这一系列法律体系,保持良好有序的社会状态。笔者认为,城市法制建设若与公共管理理论中的服务政府理论,或者与系统理论结合,将更具有现实意义和研究价值。(二)城市管理手段体系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关于城市的全局规划。此类文章主要从宏观上对于城市管理提出原则性的指导。此类文章主要是针对我国经济飞速过程中,城市管理难以同步发展的弊端提出宏观性的指导,有利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四、结论通过对以上文献进行总结,笔者认为我国的城市管理理论在研究过程中存在以下的不足:(一)当代城市管理研究缺乏系统性、宏观性。从选取的文献样本中我们可以看出,众多学者在研究城市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性、宏观性的理论结构框架,学者们往往针对城市管理的某一方面进行研究,缺乏系统性与宏观性,理论研究多而实证研究少,并且城市管理的某些方面如城市社会保障管理的内容还没有引起学者足够的重视。(二)当代城市管理研究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不够。在城市管理理论的变革研究中,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了其他学科的理论对于城市管理理论发展的重要意义,并且自觉的将两者相结合,促进了城市管理理论的新发展,但是这种结合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当代城市管理研究定性研究多,定量分析少。这一不足可以说是城市管理理论乃至公共管理理论研究的最大弱点,虽然在城市管理变革的数字化信息化过程中定量分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应用,但仅仅局限于将定量分析作为一种辅助研究手段。总之,现代城市管理理论的繁荣促进了城市管理科学向更深更高层次的发展。但我们应该看到城市管理理论仍然有许多不足之处,当代城市管理,尤其是我国的城市管理,理论研究有余而实证研究不足,相信未来城市管理的研究必将呈现进一步综合化、系统化的发展趋势,并且会与其他学科以及新公共管理理论更加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主要参考文献:[1]景星蓉,张健生.生态城市及城市生态系统理论[J].城市问题,2004.6.[2]隋鹏飞,国晓丽.经营城市与城市营销研究[J].现代城市研究,2004.9.[3]徐惠蓉.国内经营城市观点概述[J].现代城市研究,2004.7.[4]于涛方.顾朝林论城市竞争与竞争力的基本理论[J].城市规划汇刊,2004.6.[5]马彦林,刘建平.现代城市管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8.我国城市建设管理的发展趋势2摘要: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推进,中国社会结构急剧变革,单位制解体,老龄化社会到来,城市流动人口的增加,城市人民的生活需求使城市社区建设日益迫切。理论与实际工作者都对社区建设予以了诸多的关注。一、我国城市社区的定位那么我们所说的“社区”在我国城市中到底是指什么?有人认为“一个街道办事处所辖的范围大致就是社区的地域空间,为了淡化其行政区划的色彩而突出社区特征,许多学者称之为街区”[1];有人认为就是以街道和居委会为单元的基层社区[2];还有人指出,在很大程度上社区已成为街道办事处以及居委会这些基层管理机构的代名词[3]。还有人指出“在官方的正式文件中,城市社区指涉的是街道办事处所辖的范围”[4];而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张明亮曾撰文指出“要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自治的原则和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有的街道、居委会规模作适当的调整,以调整后的居委会辖区作为城市社区的主导形式,形成社区地域”[5]。可见目前对城市社区的在我国的具体所指还没有统一的意见,大多数人认为城市社区就是指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只有少数人认为城市社区应该指居委会所辖区域。在我们思考社区的定位时,我们必须搞清楚为什么要提出社区的概念,为什么要倡导社区建设,显然社区概念在我国的提出是有明确的背景和用意的,那就是我国的经济体制由由计划转向市场,计划经济破产,政府不再拥有支配所有社会资源的能力了,但政府承担的职能仍然是全能式的,在此状况下,政府不堪重负,社区概念的提出与社区建设的倡导就是政府想将自己担负的过多的职能还给社会,以减轻自己的负担,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明白了这样的背景与用意,我们再来定位社区就明晰多了。我认为在我国开展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应该将城市社区定位于居委会所辖区域而非定位于“街区”。城市社区的具体定位问题不仅涉及社区的性质问题,更牵涉到社区建设与社区服务的主体问题,从而影响甚至决定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路径选择乃至最终的成败。“社区”这一概念几经转译,至1955年就达94中之多[6],人们难以对其达成一致意见,但其核心所指还是明白无误的大家基本公认的:具有高度认同感的相互依存的自发性的地域共同体。其主要特征有:民间性、普遍参与、自治、高度认同、情感依赖等。居委会所辖区域刚好在理论上符合社区的性质:居委会在理论上是居民普遍参与的自治组织,非官方组织,居民由于日常生活聚居的原因,对所生活的居民区有某种自发的认同感,居民间也有一种相互的情感依赖。将城市社区定位为居委会所辖区域就使居委会成为理所当然的社区建设主体,而居委会本来就是法定的自治组织,刚好契合。而如果将城市社区定位于“街区”,则街道办事处必然成为城市社区建设的直接的最主要的主体,但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或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派出机关,它是代表政府来实现国家对社会的监管与制控职能的(当然也还有服务职能),以它为主要主体的城市社区建设能否实现社区建设的普遍参与、自治、高度认同、情感依赖、民间性等目标和特征实在不容乐观。有人认为将城市社区定位于街区可以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作用,发挥行政推动作用加速社区建设。行政推动历来为我们崇拜,行政推动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必不可少,尤其是在社区建设刚起步时更是如此,但这种建设社区的方式极有可能会建设出“行政社区”即行政推动主导的模式因带有传统操作方式的色彩而极可能在实际工作中把社区重新变成一个行政化了的“大单位”从而影响政府的职能转换,使政府负担非但没有减少反而重新增加。而我们的城市社区建设本意就是要推动社会自治减轻政府的行政负担,建设“行政社区”的思路与社区建设的逻辑背向而驰。也就是说以行政推动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主导模式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社区建设启动后行政力量如何退出,它退出后又用什么力量再来推动城市社区的建设继续进行,又用什么力量推动行政力量在城市社区自治领域的退出?而这样的退出又必将是一个漫长的历程,同时这种退出过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建设过程,因此前此阶段的行政推动并未能真正开启实质意义上社区建设之路。因此将社区定位于街区,即使社区建设能够进行,但其在过程中又不得不解决如何走出“行政社区”的困境,这就与政府提出社区建设的本意相悖。而将社区定位于居委会(或者是适当调整后的居委会)所辖的区域相对而言就不会遇到此类困境。二、社区组织的复位解决了城市社区的定位后还必须解决社区组织的复位问题。这里所说的社区组织主要是指以居民委员会为主导的社区自治组织也就是非盈利成员组织,其区别于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非盈利公益组织[7]。所谓复位也就是让其回复其原来的位置,扮演其本来应该扮演的角色。目前应该着力加以解决的就是居委会的行政化问题。居委会这一社区的主导自治机构变成了基层政府的腿,在实际上成了政府的一部分,甚至全然丧失了自治的特征。(在调查中大部分居委会成员认为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在实际上是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居委会日常工作中的70%左右来自街道办事处)当然居委会的行政化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和当前体制下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承认其必然性与合理性决不能推演出容忍之、纵容之甚或发展之的结论,如果这样的话我们的基层社会永远只会处于国家的强行政控制之中,何谈社区建设。社区建设的本意就是要使基层社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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