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方案(4篇)您有没有想过了解一下“分工方案(4篇)”背后的故事呢?现在就请您继续参考下载,并且别忘了将我们的网站收藏起来,以便随时关注我们的更新。在工作中,我们要确定目标,并制定计划,以确保事情或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一套可行的方案不仅可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还能大大提升工作效率。分工方案篇【第一篇】1.举办铁路食品安全主题日活动。在北京西站举办宣传活动,播放食品安全宣传片,宣传站车餐饮、销售等食品经营情况和具有铁路特色、适合铁路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推动铁路餐饮系列经营开发工作。2.举办铁路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以“丰富旅行食品、强化安全监管”为主题,由各铁路局负责,陆续组织宣传活动,通过发放科普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宣传“源头治理、风险控制、过程监管”的铁路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和工业化集中加工的铁路食品经营模式,普及健康和安全防控常识。3.开展旅行食品现场检测咨询活动。铁路疾病控制所、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向旅客分别介绍铁路食品监督抽检情况和安全保障措施,并为旅客随身携带的食物提供快速检测服务。4.开展餐饮系列经营开发产品宣传。在部分旅客列车上,通过站车视频、广播和发放宣传品,以及编排小节目、有奖知识问答等形式,调动旅客互动参与,传播铁路餐饮系列经营开发产品的食品安全常识。分工方案篇【第二篇】1.开展“依法维护食品安全主题座谈和消费体验活动”。组织有关部门领导、行业组织、食品专家、媒体代表以及消费者代表,针对消费者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互动交流;与消费者代表共同走访相关食品企业,体验安全消费,促进食品企业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增强消费信心,促进健康消费。2.集中宣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工商总局所属报刊和门户网站及时跟踪宣传全国食品安全监管成果,进一步宣传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宣传工商、消协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的工作成果和重大举措。3.组织全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工商总局下发文件,对工商部门主题日活动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消协组织围绕主题、立足职责、突出重点,集中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活动,科学引导食品消费,积极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分工方案篇【第三篇】一、考核依据:在原有绩效考核分配方案的基础上,采纳全校教职工的合理建议,经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江都区实验初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稿)》。二、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国斌成员:张建、吴新华、杨建华、刘小平、王修明、严秋明姚爱萍、金中、唐宝泉、李立松、刘胜、郭飞、李卉、李明、吴莉莉、刘芳、刘美玲、张筱山、刘德俊、汤传军、向忠秋、汤宝兴、各教研组长、各年级组长三、核算小组具体分工:杨建华:负责统筹安排。张建、唐宝泉、曹鹤平:负责教师工作量、质量奖、教科研奖的考核分配工作。金中:负责干部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出勤奖的考核分配工作。刘小平:负责师德及育人奖及优秀班主任奖励的考核分配工作。吴新华:负责后勤工作人员的考核分配工作。严秋明:负责解释说明绩效考核方案中的有关内容。董红梅:负责合成汇总。四、序时进度安排:7月1日----5日:各考核小组根据方案进行核算;7月6日----12日:会计室合成汇总;召开校长办公会及全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7月13日----18日:考核结果公示;7月19日:上报教育局。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初中20xx-6-30分工方案篇【第四篇】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__〕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__〕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范围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二、分配比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一)档次划分办法。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二)发放额度。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__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__年9月-11月。从20__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至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五、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的通知》(漳人综〔20__〕164号)规定执行。六、兑现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__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七、有关要求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__〕196号)执行。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八、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__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