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方正证券约定式购回证券交易券商盘活资本金备战股票约定式购回业务上线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会员指南(试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该股票回购计划可使投资者利用持股来获得短期融资,而不必在当前市况不佳的情况下直接卖出股票。一方面能够缓解大小非的解禁压力,能够为股市提供新的增量资金,同时券商也能够提升资本收益率,另一方面投资者在不必放弃股权的前提下可以获得短期资金融通,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需求。产品描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按照约定的初始交易金额向证券公司卖出股票等特定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购回交易金额将同等数量的标的证券购回,购回交易金额=初始交易金额+融资利息,与期末股价无关。待购回期间,证券公司监控标的价格变化,标的市值须维持在一定规模以上,否则投资者需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品。适用对象在证券公司开户时间已满6个月的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持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标的流通股、基金和债券,且客户所持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5%。产品功能投资者在不必放弃股权的前提下可以获得短期资金融通,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需求。怎么用股票抵押投资者将特定数量股票等证券按照约定价格卖给证券公司,并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将同等数量标的证券购回。投资者通过回购交易获取资金融通。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平台,由中登公司进行结算。交易时间: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时段内成交。交易期限:既融资期限是指初始交易与购回交易的时间间隔,反映客户融资期限,产品不固定期限,最长不超过182天。3标的证券:客户持有的用于融资的证券同时满足○1,必须为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和债券;○2中证500指数、沪深300指数的沪市成分股、ETF指数基金、封闭式基金、上交所交易债券;○3非ST、*ST股票;○4流通市值不低于15亿元;○5过去三个月累积涨幅不超过100%;○6不属于法律法规限制我公司的禁买股票(如海通证券等);○7不得为非流通股份、限售流通股份、以及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8不得为客户持股(包括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比例超过5%的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折扣率:是指融资金额占初始证券市值的比率,所融资金占标的证券市值的比例,折扣率越高,反映市值利用率越高,一般确定为40%-60%,平均在50%水平。融资成本:资金利息、交易费用等合计在9%-10%的水平,根据市场利率变化调整。融资比率高:可融资金平均为股票市值的50%,比股权质押融资高。融资成本低:一年期贷款利率上浮2%-3%,比典当、信托融资低。资金用途灵活:用途无明确限制,可提取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也可进行证券投资。交易盯市:在交易存续期,待购回证券市值应持续满足一定规模,证券公司每日监测股价变化,当标的证券市值下跌到一定程度时(证券的市值须始终维持在融资金额的130%水平以上),客户需要提前购回或者追加证券补足市值。操作灵活方便:T日成交、T+2日资金可用可取,且客户可以提前或延期购回。交易安全:融资期间,客户待购回的证券在证券公司专用账户保管,限制证券公司随意卖出。证券权益:期间分红、付息、送股、配股、投票等证券权益均归属客户。举例说明:标的证券:方正证券(601901);期初股价:10元/股标的股票数量:600万股初始交易金额(即融资金额):3000万元,对应折扣率为50%交易期限:182天;资金利息:9%(年化)固定费用:0.15%购回交易金额:3000×(1+9%×182/365+0.15%)=3139.13万元。产品风险点市场利率变化:若市场利率发生变化,投资者可能面临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5证券价格波动:待购回期间,若标的证券价格下跌,投资者可能面临追加履约担保品的风险;若投资者不能按时提交担保品,可能面临标的被处置,并且因处置结果不确定,投资者可能承受损失。券商盘活资本金备战股票约定式购回业务上线约定式购回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证券公司卖出特定股票,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的交易行为。作为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创新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可以通过灵活便捷的方式为投资者带来充足、便捷的资金来源。投资者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所得资金的用途相对自由灵活,既可以满足投资者的中短期资金周转需求,也可以满足投资者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需求,还可以帮助投资者通过中短期资金融通优化整体资产配置,提高投资者的股权利用率。约定式购回业务处于发展初期,预计后期陆续将有更多客户提出申请,市场发展空间较为广阔。“券商通过该项业务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充分发挥证券公司作为金融中介的本质作用,并且有利于提升证券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分散经营风险,完善证券公司业务线,实现证券公司业务收入多元化。”券商约定式购回业务的期限自由灵活、客户交易金额可大可小、办理审批效率高、资金用途自由灵活,客户可以根据所需资金的期限长短选择合适的购回期限,同时客户还可以通过提前购回或延期购回进行资金的灵活调配。交易所已明确将放宽股票约定式购回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限制,扩大覆盖面,增加资产管理计划等交易主体,延长购回期限,放宽客户资质限制,完善违约处置程序,修订业务规则等。这些都有助于提高券商融资能力,进一步服务投资者和实体经济。股票约定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证券公司卖出特定股票,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的交易行为。据业内人士透露,早在今年年初,中信、海通、招商、国信、银河、国泰君安等多家券商就股票约定式回购交易向监管机构上报了各自的方案,不过初期试点花落三家,即中信、海通以及银河,因为此项业务伊始,券商只能出借自有资金,需要实力雄厚的净资本金才能开展。股票约定式回购交易的客户初期将有较多限定,审查条件包括开户时间、资产规模、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并且该项业务只对机构客户开放,个人客户不得参与。能够成为股票约定式回购交易的抵押标的券必须是流通股,且是符合交易所若干规定的个股。经专业人士测算,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个股约4007只,包括上证50、上证180、中证500、沪深300中的沪市股票等,而ST类个股以及试点券商的股票被排除在可质押品种之外。对于最受关注的借款成本,消息人士称是要高于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目前初步拟定的回购利率大约在9%左右,基本和融资融券的利率相同,按照借款天数计算利息。”为控制风险,股票约定式回购的借款期限较短,最长借款期限不超过182天。作为一种融资手段,约定式回购业务可以让急需资金的机构从券商手中借到钱,但与融资融券业务不同的是,融资融券交易最终挣的是股票上涨和下跌的收益,融资业务获取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股票,而股票回购的融资却没有用途限制,因此对于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票的产业资本有较大吸引力。业内人士指出,这项业务可以使企业利用股权来获得短期融资,而不必在当前市况不佳的情况下直接卖出股票,而且其借款优势在于放款时间非常快。通过股票约定式回购借出的这些钱日后还得把股票赎回,所以这些钱一般只能投入生产或者有确定收益目标的,包括为重组收购项目提供资金等。某大型券商高层指出,“此项业务一方面能够暂缓小非的解禁抛售压力,另一方面能够为股市提供新的增量资金,同时券商还能小幅提升资本收益率。”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会员指南(试行)二〇一一年9目录第一章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概述10第二章交易权限申请与开通11一、交易权限申请11二、交易权限开通12三、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专用EKEY申请12四、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合格投资者账户报送13第三章交易流程13一、交易前端控制14二、委托、申报与成交确认15三、标的证券权益处理16四、终止购回交易申请18第四章违约处置19第五章会员内部控制21一、会员业务管理制度21二、会员对标的证券的管理22三、会员对标的证券折算率的管理22四、会员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风险管理22五、会员信息报送和日常报告制度23六、附件25附件1:“会员公司专区”用户EKEY权限申请表25附件2: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及权益划转申请25附件3: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购回交易终止申请27附件4:会员综合业务会员信息文件接口28附件5:综合业务平台约定购回交易业务技术实施指引32附件6:报价回购与约定购回接口规格说明书39附件7:综合业务平台报价回购与约定购回业务应急方案47为方便本所会员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推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一章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概述本指南所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会员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试点,必须在证监会出具开展业务无异议函后经本所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会员不得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会员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试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本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规则,切实执行会员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与客户之间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协议》,自觉接受证监会和本所、中国结算的监督管理。会员办理与本所相关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适用本指南。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登记结算,适用中国结算的相关规11定。第二章交易权限申请与开通一、交易权限申请会员在本所从事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应当向本所申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会员申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需向本所会员部提交以下材料:(一)业务申请书;(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业务方案的无异议函;(三)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四)《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协议》(以下简称“《客户协议》”)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样本;(五)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情况说明;(六)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七)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上述申请材料应以电子文件报送本所,其中,申请材料(一)、(二)应提供书面文本。业务申请书应加盖申请会员公章,会员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申请书上签字,并做出如下承诺: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会员申请符合规定的,本所将向其发出确认其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的书面通知。本所可根据需要,对会员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规范、风险管理措施、交易技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等进行检查。二、交易权限开通会员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已完成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相关专用证券账户开立和结算业务开通后,应将其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账户和指定专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相关证券处置的自营账户(以下简称“证券处置账户”),以书面方式报备本所会员部,账户报备材料应加盖会员公章。本所确认后,为其开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即开通除从事B股业务交易单元外,会员所有非出租交易单元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三、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专用EKEY申请会员可使用已有EKEY或新申请EKEY办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使用EKEY前,应向本所会员部提交《“会员公司专区”用户EKEY及权限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开通相应EKEY办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