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小題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版權所有©2005遠東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2007年12月節錄智慧財產權IPR•為了保障國人運用智慧從事創作活動所得的結晶,政府特別立法加以保護。這些法律所規範的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等的權利,我們統稱為「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簡稱IPR」。著作權•著作權包含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二種。•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包括: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表演等11種。•著作財產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可以轉讓給他人,也可由繼承人依法繼承。著作權•著作人格權又可分為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同一性保持權,此三種權利皆專屬於著作人不得讓與。•著作財產權則可分為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或編輯權及出租權,該等權利可由著作人讓與或授權第三人使用。著作權著作種類(一)語文著作─詩、辭、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音樂著作─曲譜、歌詞戲劇、舞蹈著作─舞蹈、默劇、歌劇、話劇美術著作─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攝影著作─照片、幻燈片圖形著作─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著作權著作種類(二)視聽著作─電影、錄影、碟影、電腦螢幕上顯示之影像及其他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影像,不論有無附隨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錄音著作─任何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著作。但附隨於視聽著作之聲音不屬之建築著作─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電腦程式著作─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之著作表演著作權•情書也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語文著作,未經作者同意而隨便公開別人的情書,是一種侵害別人公開發表權的行為。著作權•音樂著作的詞與曲係屬兩個獨立的著作,如果都要利用,應分別取得詞與曲之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流行歌曲屬於著作的一種,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著作權•著作權採「創作保護主義」,也就是說,著作人在著作完成時就取得著作權,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不必到政府機關申請登記或註冊。著作權•沒有獲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任意上傳、下載或轉貼別人的著作是一種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的網路盜版行為。著作權•原則上,著作權的侵害屬於「告訴乃論」罪,所以發生侵害時,著作權人可以自己決定到底要不要對侵權之人進行刑事告訴。著作權•著作權的保護採行「屬地主義」,所以權利人要主張其權利,應依循當地的法律。著作權•視聽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是自創作完成時起算,到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止。•攝影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是從創作完成時起算,直到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為止。著作權•如果你是一位著作人,你所創作的書、歌曲、圖畫、攝影等,都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別人不能任意盜印、盜版、抄襲。•我用筆名在網路BBS站上發表一篇文章,同樣享有著作權。著作權•除合理使用外,在公開場所播放或演唱別人的音樂或錄音著作,應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至於同意或授權的條件,可以找音樂著作的著作權仲介團體洽談。著作權•把平面的電影卡通造型轉換成立體玩具商品,同樣要得到卡通著作權人的同意。•把別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圖形加以影印及修改,因涉及重製、改作的行為,除合理使用外,應徵得權利人的同意。•KTV公開上映伴唱帶或影片,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把別人的英文小說翻譯成中文後予以出版,應取得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著作權•按月繳交會費不等於取得合法授權,下載音樂、軟體或影片,要選擇經過合法授權的網站,以免誤觸法網。著作權•我們到表演場所觀看表演時,不可隨便錄音或錄影。•演講內容是語文著作,同學要錄音前要先徵求演講人的同意!•到攝影展上,拿相機拍攝展示的作品,分贈給朋友,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把CD裡的流行歌曲錄下來販售牟利,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著作權•廣告文宣中可以擅自使用別人的文章或照片。•【說明:在廣告文宣中利用他人著作,必須經過同意或授權。】著作權•當著作人死亡後,我們可以立刻將他的小說隨意改拍為電影。•【說明: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是著作人的生存期間加上其死後50年,在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將他人的小說隨意改拍為電影,會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改作權」。】著作權•未經作者的同意,可以將其信件公開發表。•【說明:未經著作人的同意,就將其著作公開發表,會侵害著作人的「公開發表權」。】•舉例:吳淡如在新書中發表黃舒駿未公開的新作。著作權•利用德國人的音樂編曲,不必徵求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說明:我國於91年1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即負有對WTO全體會員國國民之著作,提供「國民待遇」之保護義務,即其國民之著作,在我國境內亦受我著作權法之保護。德國為WTO會員體之一,德國人著作亦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除有合於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取得同意或授權。】程式與軟體問題•電腦程式是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哥哥買電腦,叫老闆順便灌入盜版軟體,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程式與軟體問題•明知為電腦程式的盜版品,仍在夜市予以販賣,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在夜市販售盜版合輯錄音帶、CD,販售者違反著作權法。•不賣、不買、不做盜版品,是尊重智慧財產權的行為。程式與軟體問題•網路上供人下載的免費軟體,都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所以我可以燒成大補帖光碟,再去賣給別人。•【說明:免費軟體只是授權利用人免費利用,但通常仍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並不表示權利人拋棄權利。】程式與軟體問題•在網路上可以任意下載電腦程式。•【說明:任意在網路上下載受著作權法保護的電腦程式,涉及侵害著作財產權人之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如逾越了合理使用的範圍,就必須得到權利人的同意。】程式與軟體問題•合法軟體所有人可以自己使用正版軟體,同時將備用存檔軟體借給別人使用。•【說明:正版軟體的所有人,可以因為「備份存檔」之需要複製1份,但複製1份僅能做為備份,不能借給別人使用。】程式與軟體問題•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所有人,為了讓程式適用特定之電腦,可以就該程式做某些必要的改變。•合法軟體所有權人不可以出租該軟體給別人使用。•不可以將新版作業系統軟體的序號公布在網路上,供網友隨意取用。程式與軟體問題•公司職員職務上完成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則著作財產權歸公司所有。程式與軟體問題•合法軟體如果轉售給他人,原軟體的所有權人可以把先前所拷貝的「原備份存檔」軟體拿來繼續使用。•【說明:合法軟體的所有人如喪失原重製物之所有權,除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外,應將其重製之備份銷燬,不得再繼續使用原備份存檔的軟體。】著作權•英國與我國都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所以英國人的著作同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著作權•加註「家用」之合法錄影帶,可用於「營業用」。•【說明:如欲在營業場所播放錄影帶,必須購買已有公開上映授權之「公播版」影片。】著作權•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享有著作權。•【說明:依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不受著作權保護。】著作權•高普考試題,受著作權法保護。•【說明:高普考試題屬於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依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著作權•要利用錄音帶或CD上的音樂,利用人只要徵得錄音帶或CD著作財產權人(即唱片公司)的同意,不必再得到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說明:利用錄音帶或CD上的音樂,必須分別得到錄音著作及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著作權•為視障者的福利,已公開發表的著作,得為視障者以點字重製。著作權•在百貨公司、餐廳、戲院及KTV等營業場所,播放錄音帶或伴唱帶,要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美術蒐藏家購買多幅當代畫家名畫,決定舉行展覽,主辦單位可以直接在說明書內印製展出作品予以解說。著作權•按照施工順序圖完成一件產品實物,是屬於實施的範圍,並沒有違反著作權法。寫報告問題•學生在學期間,在教授觀念指導下所完成的研究報告,其著作權歸學生所有。•學生為了寫報告,如果「少量引用」他人的著作,是符合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的規定,只要註明出處,就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我抄襲姊姊的作文拿去交作業,這是一種侵犯著作權的錯誤行為。•當我完成一篇文章時,就立即享有著作權,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不必經過任何申請或登記的程序。著作權為了節省買書的花費,到圖書館借書拿去校外的影印店整本影印,這種行為沒有違反著作權法。•【說明:將書籍整本影印,會造成市場替代的效果,已超出合理使用的範圍。】著作權•影印整本書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所以小雪想了一個idea,就是把圖書館內自己想看的書分次影印,這樣就沒有問題了。•【說明:分次影印的目的還是為了要影印完整的一本書,所以並不在合理使用的範圍,還是屬於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著作權•學校每個月都會由各社團舉辦「電影欣賞」,可以租用一般家用的DVD來播放。•【說明:因為涉及「公開上映」行為,所以要用已經取得公開上映授權的「公播版」來播放。】著作權•小蔡將周杰倫的CD新歌轉成MP3檔案後,放在網站上供人下載,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著作權•將目前正熱烈上映的電影檔案放到網路上供人下載,不必負擔法律責任。•【說明: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著作權•在無名小站的相簿,貼放像是彎彎、洋聰頭、賤兔之類的圖片,如果先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即不會違法。著作權•為了分享好聽的音樂給同學,可以將流行音樂放在自己的部落格供人免費試聽或下載。•【說明: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將音樂放在部落格內供人免費試聽或下載,是侵害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的行為。】合理使用•在我國境內購買正版的「達文西密碼」書籍,看完後可以上網拍賣,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將網路上看到的圖片少量下載來自己使用,並沒有散布出去,有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合理使用•民眾利用政府機關發行的出版品,只要註明出處,基本上成立合理使用的空間較一般寬廣。•對101大樓拍攝照片,或把101大樓當成拍攝戲劇或廣告的背景,符合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之規定,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合理使用•撰寫碩博士論文時,可以在合理範圍內引用他人的著作,只要註明出處,就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合理使用•複製他人著作中的幾頁,如果只是單純供自己閱讀,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不會侵權。•未經著作權人的授權而抄襲別人的研究報告,是一種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我們的智慧應該用在創作,而不是抄襲!合理使用?•只要註明作者、出處,就可以隨意使用他人著作。•【說明:註明作者、出處是利用人在主張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時,依著作權法所課予的「義務」,並非只要註明作者、出處,即屬於「合理使用」。】可以使用•老師為補充教科書內容,可以影印報紙專文給學生1人1份,作為上課解說之用。•到圖書館找論文資料,可以影印論文集中的單篇著作,每人以1份為限。可以使用•單純為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不受著作權保護。•電視新聞報導知名藝術家(例如聲樂家、演奏音樂家等)公演的消息時,可以播放小部分演出內容,來達到新聞傳播效果。•行政院長在公開場合發表的演說內容,任何人都可以加以利用。•報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SARS事件的討論,可以在網路上公開傳輸。盜版檢舉電話•要檢舉盜版,可以撥打免付費專線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檢舉,電話是0800-016597(您一來,我就去)商標權•商標是辨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也是企業透過宣傳廣告,花時間心血建立品牌形象的智慧財產權,我們應該予以尊重。如果被不肖廠商任意仿冒,商標權人可以向司法機關檢舉或提出告訴。•仿冒商標就像是小偷竊取了別人的心血與努力,是一種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支持購買真品,才能鼓勵廠商不斷創作新的產品。商標權•如果沒有得到商標權人的同意,就不可以任意仿冒或抄襲別人的商標。•做仿冒品、賣仿冒品都是侵害商標權的犯罪行為,而且是公訴罪,千萬不可存僥倖之心而觸法。專利權•各國專利都有規定專利保護年限,一旦某專利保護年限屆滿,任何人就可自由運用該項專利之技術,不必再受專利權人之約束。•發明了一件既新穎、進步又有產業利用性的產品,要趕快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專